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人民论坛网·国家治理网> 《国家治理》杂志> 正文

持续提升乡村全面振兴财政投入效能

摘 要: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中,财政投入发挥着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近年来,国家财政对乡村全面振兴的投入机制及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乡村建设资金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在引导资源配置、激发发展活力、整治乡村环境、改善农村民生方面的作用显著。面对“十五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持续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提升财政投入效能,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城乡融合发展 乡村全面振兴 财政投入

【中图分类号】 F812;F32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1]。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也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面对“十五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持续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提升财政投入效能,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总体特征与趋向

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中,财政投入发挥着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财政以直接投入、财政补助、政府性基金、税收杠杆、金融协同等方式,为乡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撑,涉及农业补贴、粮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

注重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数据,2013—2024年,我国农林水事务财政支农投入从13349亿元增长至27045亿元,总量实现翻倍。2021年,中央财政设立“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取代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21年该项资金规模为1561亿元[2],到2022年增至1650亿元[3],2023年提高到1750亿元[4],2024年进一步增至1770亿元[5]。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驱动下,农村道路、水利、电力、通信、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截至2024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464万公里[6],全面实现“村村通”;数字乡村建设向纵深推进,全面实现“县县通千兆、乡乡通5G、村村通宽带”,5G行政村覆盖率超过90%[7]。

注重农村产业和品牌培育。早期的财政支农资金多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补贴等民生项目,具有较强的基本保障和“兜底”性质。近年来,财政资金逐步向农村产业融合、农村集体经济培育、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产品供应链完善等方面倾斜。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14.38亿元,用于创建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特色品牌[8]。在产业振兴方面,地方政府通过贴息贷款、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地方发展符合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的特色产业。近年来,各地提出“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注重培育现代农业、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初步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乡村产业集群。

注重绩效导向和责任落实。近年来,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逐渐从传统的“直接补贴”向“引导+撬动”模式转变。财政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更为注重绩效导向和责任落实。“以奖代补”要求地方先行先试,在完成任务或达到考核标准后再拨付财政奖励资金,提升了地方政府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的积极性。在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中,中央财政按考核等级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推动地方提升治理绩效。“先建后补”则鼓励村集体或社会力量先期投入,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财政资金给予一定补助。这种模式降低了财政前期资金风险,提高了项目执行主体的责任感和工程质量,已广泛应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农村电商和旅游开发等领域[9]。近年来,在村庄环境维护、农业技术服务、乡村旅游管理、乡村医疗巡诊等领域,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机构负责项目运营,政府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提高了公共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注重财政与金融协同发力。近年来,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经历了从财政直接投入到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金投入的转变,具体表现为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贴息等手段,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农田建设、农机设备购置、农业科技应用等提供支持,为农村土地流转、设施农业项目、农业科技发展提供融资支持[10]。政府还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小微农企担保基金,引导农业担保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作用。在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粮食收储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进行生产融资、短期资金周转服务。一些地方政府试点“政银保”联动机制,财政提供保险和贷款贴息补助,推动金融资源支持涉农项目。

WeChatbdb3608fe8433597ed7c4f4530a3481e

注重激励,引导社会资本向乡村流动。在政策设计层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构建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向乡村流动。国家出台政策提供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措施,降低社会资本投资“三农”领域的成本与风险。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多次发布《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明确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包括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地方政府通过设立财政引导基金、搭建投资平台等方式,推介社会投资项目,以股权合作、公私伙伴形式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分担投资风险,推动资本向乡村产业、基础设施等领域聚集,推进农业产业园区、文旅融合项目、美丽乡村建设[11]。在产业培育方面,地方政府推出“一村一品”“一镇一特”规划,通过品牌建设奖励、财政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特色产业,增强乡村造血能力[12]。

主要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国家财政对乡村全面振兴的投入机制及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在引导资源配置、激发发展活力、整治乡村环境、改善农村民生方面的作用显著。然而,乡村全面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涵盖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治理优化、民生保障等广泛领域,财政投入面临县域统筹不够有力、重“硬件”设施轻“软件”项目、撬动金融投资杠杆效应不足等问题。

县域统筹不够有力,制约财政投入的效能提升。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的一个显著制约因素是乡村发展的“孤岛”思维。有的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尚未突破“就乡村论乡村”的传统模式,缺乏县域统筹制度安排。在地方规划实践中,城市与乡村往往被视为两个独立体系。城市规划聚焦经济集聚和人口增长,乡村规划则偏重于农业生产和生态保育,二者在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布局上未能形成协同链条。这种规划分割导致资源配置的“城市偏向”,使得对乡村的财政投入易出现项目碎片化、内容同质化与资源错配等问题,降低资金使用整体效能。城乡融合发展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的规划与管理模式,将乡村视为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一体化布局,促进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13]。

WeChataac25cbbfab4ce985f183e737fff2338

乡村人口快速空心化,前期投资于自然村的部分基础设施面临闲置问题。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口和自然村数量明显缩减。根据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农村人口为6.74亿人,占总人口的50.32%;2020年,全国农村人口为5.1亿人,占总人口的36.11%,十年间,农村人口减少了1.64亿人,如图1所示。根据住建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3年,全国有自然村265万个,2024年缩减到235.42万个,11年间,共有29.58万个自然村消亡,如图2所示。自然村数量的明显减少与农村人口的持续流出,致使一些农村地区出现大量设施闲置乃至荒废现象,村小学校舍、村委会办公用房、村民住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闲置。随着乡村人口持续流出,乡村人口空心化及其伴随的设施闲置问题还会继续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合理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的优先顺序,探索既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又避免投资浪费的乡村建设新模式。

财政投入偏重“硬件”建设,而围绕人的需求的“软件”投入不足。当前,政府面向农村地区的财政投入大多集中于村容村貌、基础设施等“硬件”项目,而对农村地区教育培训、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层治理体系等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影响乡村全面振兴的长远发展[14]。有的自然村人口集中安置后,前期投资的基础设施处于荒废状态;村干部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难以胜任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管理职责。乡村全面振兴本质上是“人”的振兴,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科技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顺应农业机械化、适度规模化发展趋势,改进涉农培训体系,培养适应农村现代化的职业劳动力。随着乡村人口规模持续缩减,政府需要加强智能农业机械、农业无人机作业等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强化职业化农村劳动力培养。地方政府可通过设立“乡村人才支持专项资金”,引导中青年人才面向乡村全面振兴谋求个人事业发展。

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投入的杠杆效应不足,乡村全面振兴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乡村全面振兴涉及领域广泛,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收益率相对较低。当前,财政资金是乡村全面振兴投入的主渠道,在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医疗、困难人群社会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全面振兴,既需要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也需要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实践中,一些地方财政对乡村全面振兴的投入持续增长,但撬动金融投入的杠杆效应并不显著。财政补贴看重项目的政策合规性与社会效益,而银行信贷具有经营属性,要求风险可控、抵押充足、具有还款能力。近年来,个别地方政府采取财政补贴、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产业基金等引导手段,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效果有限,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撬动作用也不显著。一些乡村项目在产权界定、抵押物变现、抗风险能力方面存在天然脆弱性,相关信贷资产的风险性较高。地方政府通过贷款贴息方式,调动银行信贷的积极性,若政府推荐的乡村项目缺少稳健的盈利模式,则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审贷标准,会出现“财政热、金融冷”现象。

优化对策和建议

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大背景下,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已成为推动农村资源要素高效配置、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更好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开拓投融资渠道,构建多样化投入格局。

强化县域统筹,提升财政投入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度。与省和地级市相比,县域更贴近乡村社会,对本地资源禀赋、产业特性具有更精准认知,对农民真实需求更为了解。这一优势使县级财政投入更有针对性,有利于提升财政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明确乡村投入在地方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保障财政投入的稳定性。财政资金主要投资于两大方向:一是具有强外部性、社会资本不愿介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领域;二是非普惠性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这类投资的目的不仅是补齐短板,更是为了改善投资环境,降低社会资本进入的初期成本与风险。非普惠性质的财政投资需要有所选择,支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配套设施需求,吸引和聚集社会投资。乡村基础设施的完善,既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又能降低流通环节中的损耗,可为农户带来更多收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超越“就乡村论乡村”的传统思维,统筹县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促进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在于破除阻碍要素流动的制度壁垒,推动城乡在生产要素配置方面实现平等赋权,从而为资源优化配置构建起稳定的制度环境[15]。在县域范围内,依据不同城镇的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明确差异化的发展定位,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随着城乡互动不断深化,在市场机制与政策引导的共同作用下,乡村拥有的生态、文化、土地等资源价值将会得到重新估值和有效提升,从而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持续动力。

采取差异化支持策略,提高乡村全面振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建议》提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16]乡村全面振兴的财政专项投资应摒弃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转而采取差异化支持策略。地方政府需要根据人口变化趋势,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和重点,避免资源浪费。财政投资应聚焦于两大核心领域,一是村庄的基础设施,推进村内道路硬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清洁能源入户、数字化网络覆盖、公共照明设施、公共绿地建设;二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推进农产品初加工中心、农村物流体系、电商服务站、乡村旅游接待设施建设,延伸农业产业链,通过以点带面方式,助力农民增收。面对农民持续向城镇迁移、自然村数量明显缩减的趋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须分类施策,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随着乡村人口持续减少,居住日益分散,乡村全面振兴应顺应人口变化趋势,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顺序。财政投入应聚焦那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村庄,不断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相反,对于那些已纳入拆迁规划或空心化严重、难以持续发展的村庄,则应审慎评估,不再安排专项投资,避免造成公共资源低效配置乃至浪费。

培育特色产业,增强乡村自我造血能力。乡村全面振兴首先要产业振兴,培育特色产业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增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还可以吸引龙头企业投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产业振兴需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发力,政府构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撬动社会资本深耕乡村领域,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地方政府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围绕特色产业做文章,为配套设施、先导性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支持,通过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促进关联产业集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近年来,地方政府探索“一村一品”“一镇一特”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提高乡村自我造血能力。在此基础上,政府选择优势产业提供扶持,推进电商直播中心、品牌展销中心、质量检测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创造了新的产业增值空间。

引入企业化运作,盘活乡村沉淀资产。市场经济以企业作为组织化的载体形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就是强化乡村建设的责任约束。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全面振兴,政府各部门向乡村投入了大量资金,形成了沉淀性的基础设施资产。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盘活乡村大量沉淀资产,既需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也要引入企业化运作,实现市场对接有主体、资金投入有收益、投资安全有保障[17]。企业化运作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保障资金高效流转、风险可控,增强投资方对项目运营和资金回报的信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项目企业化运营,既要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作用,也要引入民营企业,发展高附加值的特色种养加工、休闲文旅产业,探索集体经济公司化改革模式,培育懂经营的农民企业家。发挥企业化运作优势,可探索村民以土地、资金、闲置房屋等资源资产入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建立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让产业发展惠及村民。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金融工具是引导社会资本在城乡间流动的重要手段。农村金融市场由于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资产评估和变现难度大、信用信息不完备等特征,金融活动面临较大经营风险。如果没有政府干预,金融机构纯市场化运作难以满足农业发展需求。破解乡村全面振兴融资难问题,需要对金融机构的涉农投入设置考核指标,加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审计和监管,促使其落实责任,放大乡村全面振兴资金投入。近年来,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力度加大,但一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较为单一,个别中小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滞后,影响金融资源对乡村全面振兴的带动作用。为摆脱这一困境,需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对重点项目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还可发行乡村全面振兴项目的专项债券,探索专项债券与市场化融资工具相结合模式。

动态调整公共服务投入,释放农村人口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层潜能。在县域范围内,基于农村人口转移情况,动态调整乡村教育、医疗、文化、养老设施配置。对已向城镇转移的农村人口,做好城镇公共服务衔接,解决好随迁子女教育、医疗保险接续、养老保险转移等问题,保障其在城镇生活的稳定性。顺应农业适度规模化、机械化发展趋势,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土地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新模式。面向职业化农业劳动力,提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探索建立种粮收益保险、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稳定农业生产的预期收益,增强职业吸引力,扶持受过良好教育的高素质人才投身现代农业。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工代赈等方式,扶持农产品深度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家庭照护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农业转移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

健全项目审计和评估机制,推动资金精细化管理。自党和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投资建设了许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同时要看到,有的项目因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建成后并未实际投入使用。项目审计与评估是提升乡村全面振兴资金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评估,能够明确投资方向、细化实施路径、量化预期效益,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供需匹配度,并借助精细化管理,推动多维主体协同与资金优化配置,从而提升资金使用的质量与效益。因此,针对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有必要建立系统的评估机制,实施全程跟踪审计,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乡村全面振兴项目推进过程中,有的地区简单照搬模式、忽视本地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导致项目建成后闲置浪费;有的项目实施的跟踪评估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项目运营粗放。对公共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和绩效评估,有利于控制建设成本、改进项目管理、提升项目质量。

【本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项目“城乡融合视角下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研究”(项目编号:72541010)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双碳’目标下促进碳普惠的机制建构与政策支持研究”(项目编号:23CZZ044)的阶段性成果;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何沐雨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略

责编:石 晶/美编:石 玉

责任编辑:孟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