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深刻把握文化与经济的内在联系,通过科学的、系统的制度安排,实现文化与经济在更高层次上的融合与互促,既激发市场活力又坚守价值导向、既鼓励创新创造又维护文化安全、既追求经济效益又保障社会效益。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赋能文化繁荣发展,在创造更为富裕发达的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更具凝聚力、感召力的精神文明,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而深沉的文化力量。
【关键词】积极的文化政策 文化经济 赋能 价值引领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②。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不是一般的产业扶持或市场调节,而是在深刻把握文化与经济内在联系的基础上,通过自觉的、系统的制度安排,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实现文化与经济在更高层次上的融合与互促。“积极”体现为赋能与价值引领两个方面,既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为文化繁荣赋能,也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
为什么需要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
“积极”源于对文化发展规律与经济发展新形态的深刻洞察,是对文化领域“市场失灵”简单修补的超越,更是面对新时代新使命的主动作为。市场可能高效生产流行文化消费品,却未必能自发保障基础性、公益性、引领性文化产品的充足供给,也难以自动解决文化传承、多样性保护以及意义缺失等深层社会问题。因此,公共政策的介入是必要的。传统的政策思路往往局限于“补贴”或“管制”两种路径,要么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弥补市场不足,要么通过行政手段设定边界、防止“越轨”。这两种思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更偏于被动的、防御性的“管理”逻辑,未能充分激发文化作为生产要素的内生活力,难以全面释放文化对经济社会的辐射带动潜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③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需通过提升产品与服务的文化附加值、培育基于创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来获取新优势;涵养全民族昂扬奋发的精神气质,离不开优质文化供给的滋养与引领;民族复兴伟业的推进,更需要强大的文化软实力提供支撑。在这种背景下,文化经济政策不能局限于事后补救或边缘扶持,而需从前瞻性、全局性的高度进行积极的顶层设计与系统构建。积极的政策取向,从规则的“仲裁者”转变为发展的“引领者”与“赋能者”,主动构筑一个文化创新创造力竞相迸发、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有机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增益的健康发展生态。
推动文化产业释放持久发展动能
“积极”的价值在于“赋能”。这种赋能不仅是给予资源或放松管制,而且是通过一系列相互衔接、科学设计的制度安排,破除阻碍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造。”④文化的繁荣需要土壤、需要活水,需要千千万万文化工作者和经营主体的创造性劳动。缺乏有效的赋能,文化的内生创造力难以激发,优质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将受限制。为文化繁荣赋能,重点是破解其发展的经济约束与市场瓶颈,将文化的内在价值转化为可持续的社会创造力和经济生产力。文化创造具有初始投入高、产出不确定性大、核心资产(如版权、知识产权)无形化等特点,传统的以抵押担保为核心的金融体系往往对其“敬而远之”。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针对这些特殊性进行制度创新,构建多样化、全周期的文化投融资体系,探索和发展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版权质押、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将无形的创意和知识产权转变为可评估、可交易、可融资的资产,为文化创造提供金融脉动能量。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文化要素市场,特别是产权、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的流通机制,降低交易成本,让创意、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能够依据市场规律和文创规律高效配置、自由流动。营造鼓励原创、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让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使其敢于投入、乐于创造,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正向激励。这些经济条件的改善,将尊重文化生产规律与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结合起来,为文化从“灵感”到“产品”再到“产业”的转化全过程扫清障碍、增添能量,使社会的文化创造力得以充分释放,使文化的繁荣建立在坚实的经济基础与市场活力之上。
如果只讲赋能而不问价值导向,可能导致文化发展的失序与异化。如果政策仅致力于解除经济束缚、刺激市场产出,而无视价值引领和社会责任,那么释放出的文化生产力可能滑向泛娱乐化、低俗化、“唯流量是从”的境地,甚至生产出消解主流价值、损害社会风气的文化产品。在知识经济和体验经济时代,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取决于其蕴含的文化内涵、美学价值与精神体验。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目标就是有意识地引导和促进这种“文化赋值”和“价值增益”过程。这要求文化经济政策更大程度地推动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实施“文化+”战略,促使文化基因渗透到制造业、科技创意、服务业等各行各业,提升产品品牌价值与产业竞争力,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将文化资源的保护、挖掘与活化利用,同区域发展战略、城市更新、乡村全面振兴紧密结合,使历史文化资源转化为特色发展资本,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从“文化资源”到“文化资产”,再到“文化资本”的创造性转化。深厚的文化积淀为新时代的商业文明提供了丰厚的人文滋养。⑤通过注入文化价值,使经济活动的品质得以提升,发展的可持续性与包容性得以增强,进一步推动经济迈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新阶段。
确保文化发展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
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之“积极”,不仅体现在其主动作为的功能内涵上,更深刻地体现在其鲜明的价值导向上。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文化的发展服务于崇高的社会目标与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发展人民文化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致力于克服纯粹市场机制可能带来的文化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无论城乡、区域、收入差异,全体人民都能公平享有文化发展的成果,都能获得文化滋养的机会。鼓励创作更多贴近人民生活、反映人民心声、为人民所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通过文化参与提升民众的审美素养、道德情操和文化创造力,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奋斗精神,使文化发展成为提升国民素质、促进人的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使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文化发展过程依赖于人民参与,文化发展的评价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
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文化产品与服务具有影响思想、塑造价值、陶冶情操的独特功能。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需包含一套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文化生产和服务主体超越对短期经济利益的追逐,自觉承担起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文化产业财政资助、税收优惠、评奖评价等政策资源配置,需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时代精神与人民奋斗、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和项目倾斜。同时,还需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文化产品与文化创造,不仅看票房、收视率、点击量,更要看口碑、看内涵、看对人心灵的触动与对社会价值的回归,引导文化生产更好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需有意识地发挥文化在凝聚社会共识、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作用。通过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供丰富优质的文化产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增强全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推动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在激发市场活力与坚守价值导向之间、在鼓励创新创造与维护文化安全之间、在追求经济效益与保障社会效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与结合部,设计出能够同时实现多重目标的激励相容机制。比如,完善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既包含对创新项目的风险分担机制,也包含对项目社会效益的评估与引导机制;又如,文化领域的财税优惠政策,既面向所有合规经营主体以降低运营成本,也设置更合理的减免门槛,向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重点领域和优秀作品倾斜。
【注释】
①《习近平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经济大省要挑大梁为全国发展大局作贡献》,《人民日报》,2025年3月6日。
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新华网,2025年10月28日。
③④习近平:《加快建设文化强国》,中国共产党员新闻网,2025年4月15日。
⑤胡敏:《在经济与文化交融互动中推动高质量发展》,《人民论坛》,2024年第14期。
责编/董惠敏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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