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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制度双向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基本要素与优化路径

【摘要】技术与制度双向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利于增强凝聚力与新活力、推动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促进系统的良性运行。我们党通过不断筑牢物质基础、能量资源、信息资源的要素保障,促进基层治理创新与安全和发展协调融合,推动技术创新与制度规范双向适配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以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层基础。面对技术自身应用的潜在风险与转型期技术治理的内生风险,社会治理领域强调标本兼治,其优化路径以“五个认同”为前提,以“五个互融”为抓手,持续注重文化共融,扎实推进共同缔造,推动韧性、平安、法治、健康、幸福的社会构建。

【关键词】双向赋能 社会治理共同体 数字化治理 基本要素 互融式社会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24.010

刘琼莲,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国家治理、公共服务等,主要论文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评价标准: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与运行机制》《共同富裕视角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关键:信任与韧性》等。

技术与制度双向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价值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1]“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是我们党在技术跃迁背景下,聚焦解决复合化、复杂化社会问题,处理国家、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所提出的创新方法,契合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治理终极目标。“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整合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价值等社会规范体系和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科技等多种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社会发展的不同环节等进行组织、管理、服务、监督,实现上下互动、左右协调。”[3]

进入数字时代,面对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因素的不断增多,我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促进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更好地适应转型阶段的社会治理结构。技术与制度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构成要素,二者双向互动、共同赋能,从主体性、先进性和战略性三方面,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技术与制度双向赋能有利于增强凝聚力与新活力。我国社会治理不同利益主体,一方面借助科学技术提高制度建设效能,另一方面运用制度规范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与目标,在技术-制度的双向互动中,有效破解“原子化”“内卷化”等治理难题,增强社会凝聚力。新征程上,数字治理秉持“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理念,能更好地打通共情传播与诉求协调的渠道,夯实基层服务的网格化与信息化基础,推动形成情感共鸣、价值引领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多方主体通过目标协同与模式创新,构建起“行动者网络”,持续提升应急与常态服务能力,逐步消除治理赤字与服务赤字,实现社会高效、低成本运行。

技术与制度双向赋能有利于推动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信息化时代,高质量社会治理要求人文需求与技术伦理的高度契合,其核心在于科技赋能与制度规范的精准匹配与协同发力。这要求打破信息垄断,推动传播格局向多元、开放与共享转变,并实现治理主客体间的无缝对接。全媒体环境下,必须将治理创新的关键原则与规律及时固化为制度甚至法律,[4]以此不断丰富主流媒体的共情传播模式,有效引导社会情绪,为共同体建设凝聚“人人参与”的合力。一方面,需依托技术与制度的双向适配,完善监测预警与引导纠偏机制;另一方面,应强调制度重塑与工具创新的协同推进,以此破解治理领域的深层次难题。

技术与制度双向赋能有利于促进系统的良性运行。将科技创新与制度化治理嵌入社会治理宏观环境,可有效减少策略性行为;通过深化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于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与居民良性互动;运用科技赋能,实现矛盾纠纷的全周期治理,前端做好规范分流,过程中践行群众路线,探索更具操作性的日常治理模式。同时,依托技术与制度设定重点指标,引导多方主体情感互动与责任承担,从而有效塑造公众认知与行为,增强治理合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技术创新与制度规范: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关键要素与赋能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系统观念,要统筹兼顾、辩证施策,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5]进入新时代,面对复合化、复杂化治理实践变革的需求,我们党在社会治理领域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系统论强调,自然万物都处于系统之中,任何系统都是由物质、能量与信息相互作用构成。[6]行动者、技术、制度是社会技术体系三大核心要素,在动态交互中共塑技术变迁。[7]当前,“多层级视角”下技术创新、制度演化与行动者互动所构成的嵌套耦合关系分析框架,[8]可为我们剖析党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参考。

社会治理共同体秩序,本质上是建立在意志协调一致(道德与习俗)、联合抉择意志协定(公共舆论)以及强制力的规范系统(有约束力的实在法)的基础上,[9]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确保公共舆论在观念、意识、国家权力等不同层次上得到解释和维护,发挥合乎规则的力量,以保证和支持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良性有序运行。因此,党领导下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关键是“制度环境塑造-组织变革重塑-行动者互动调适”的系统性链条,从物质基础要素、能量资源要素、信息资源要素入手,依托技术创新与制度规范双向赋能,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支撑力、驱动力与创新力,更好地推动基层治理改革与安全发展的协调融合,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层基础。

支撑力:通过制度环境塑造,筑牢社会治理共同体物质基础要素保障。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借助信息技术建设,创新预警、网络、通讯、人员等多维工作,整合物质资源机制,从基础设施、技术平台、治理环境三个方面入手,筑牢物质基础要素保障,不断提高社会财富创造与社会治理的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更好地适应。

精准有效地加大基层治理投入,夯实硬件基础设施,完善治理共同体良性有序运行的动力机制。数智社会的社会治理创新,强调在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风险机制的动态平衡中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基础设备、软件开发和应用、数字治理环境的改造与完善),夯实数字治理和数字中国建设的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当前最为迫切的是完善适应算法治理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推动耐心资本与高效能治理的“双向奔赴”。通过加大政府财政、社会资本或公益性资本投入,在全国各地建立大数据、5G、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服务平台等硬件基础设施,并依法有序开展治理行为监督;不断平衡生产力的实体性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与非实体性要素(科学技术、治理制度、劳动的热情和积极性),持续激发社会治理多方主体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夯实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底座。

健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改善公共服务政策环境,强化技术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合作项目。技术平台(如算法技术)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载体,其设计和开发需以健全技术与制度双向适配的社会治理体系为基础,全面客观地评判社会治理形势,同时探索深化合作项目。随着数字技术与数字治理的不断铺开,社会治理共同体对数字服务平台与技能提升平台的需求越来越大,数字平台逐渐成为拓展合作项目的“最大变量”。当然,社会治理领域需要解决信息安全与信息伦理问题,以及技术自身应用的潜在风险,让多方治理主体能从平台上获取信息和知识,共享政策发布、数字生活、数字工作、数字学习等模块,尤其是要针对不同利益群体设置不同模式,打造城乡社会治理共同体,持续提高项目合作能力。

不断完善科技伦理规范,形成富有活力、公平合作的社会治理环境,拓展数字化治理场景。技术与制度双向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一方面,遵循包括新材料伦理、生态环境伦理、基因伦理等在内的科技伦理规范,强调“改造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发展平等,依法构建要求代内平等与代际平等的生态环境伦理,确保社会治理多方主体真实体验城乡治理环境的技术图景与社会实践场景协同发展。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国之治”可以通过制度变革与重塑,支撑数字治理、数字生活、数字文化、数字生态等环境的数字化转向,提高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数字意识与数字治理能力,更好地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驱动力:通过组织变革重塑,夯实社会治理共同体能量资源要素保障。能量资源要素能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系统的运行过程,而获取社会治理共同体能量资源的首要问题是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当前,社会治理领域的驱动力源于技术创新与联动机制,其推动组织变革重塑,构建跨部门协同网络、提供智能化决策支持,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注入更强的资源与动力,使不同利益主体在组织治理、资源筹集、业务发展方面具备显著优势。这需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发挥协调性机构的活力维系功能,激发合作网络的活力,更好地发展社会内部横向连接,[10]“传递”能量资源,实现网络乃至行业的共同成长,形成超出功能意义上的价值认同和情感联系。

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重塑组织目标,保障政策牵引能量。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各级党委领导制定政策方向和组织目标,建立评价标准、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并提供相关能量资源与权益保障,促进其韧性安全发展。在治理实践中,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实施相应政策,以法治保障能量资源开发与使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双轮驱动不同利益群体组织的示范效应,利用新技术工具与治理平台推动社会治理多方主体参与能力的持续提升,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运用新技术推动组织创新,提高治理人才队伍的培育效果与质量,落实人才支持能量。城乡社会治理组织与治理人才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资源,但其治理能力和专业性参差不齐。新发展阶段,壮大治理人才队伍需以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各治理领域组织创新,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多方优势,提供模块化、专门化培训,助力其掌握治理知识与数字化技能。创新社会治理需构建协同发力机制,拓展数字技术平台,引进“外脑”等数字技术与治理专门人才,推动组织治理理念、工作方式、结构等全方位调整革新,完善社会治理共同体内部“造血”功能,带动多方主体提升民主协商与有效治理能力。

推动数据治理与制度规范赋能,发展平台型组织,开放共享数据和释放制度供给能量。数据要素流动与平台型组织协同是数字化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核心驱动。为此,既要发展科技创新,提升平台组织的资源整合与运行效能,也要增强数据存储、算力与算法性能,并健全相关伦理规范,系统培育多方主体的数据治理能力。这关键在于依法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破除“数据壁垒”,引导组织结构、目标与技术流程的适应性变革,助力治理主体树立数据思维、获取资源保障。同时,需依托制度规范整合数据资源,支持不同群体便捷获取信息、参与协商与志愿服务,并构建动态评价反馈体系,实时监测民主选举、管理、协商、决策与监督各环节实效。总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重在多方主体在全流程充分运用算法算力,驱动组织重塑与思维变革。

创新力:通过行动者互动,调适强化社会治理共同体信息资源要素保障。在数字化时代,借助算法技术工具与制度规范促进多方治理主体间的交互调适,是激发社会治理创新力的关键。这要求各方共同运用实践案例与民间智慧,形成高效、融合的信息流转模式。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应通过算法模型激活信息资源要素,依法推动治理过程的标准化、协同化、精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从而重塑行动者对风险的感知与应对方式,提升其运用数字技术并遵守规则的积极性,构建良性人机交互生态。信息资源要素能够深刻影响社会治理共同体系统的行为与演化方向。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注重信息要素的追踪,建立标准的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并优化评价反馈机制,以此激发治理多方主体的内外部创新活力,持续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整体运行效率。

把握信息技术的底层逻辑——智能算法技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自我评价体系。智能算法技术为治理主体拓展治理工具的选择范围,助力提升风险治理效能并推动治理措施的精准匹配,这对科学评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成效至关重要。构建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质量评价体系,是提升数字化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需遵循数字社会治理规律,综合利用算法等新技术,对治理目标、内容、方式及结果进行多维度精准评估,以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具体而言,依托技术与制度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评价体系,既要对其目标达成度及成效进行价值判断,又要对治理主体、客体、技术和技能进行评价,确保达到预期效果,还要随着治理主体多样化尤其是数字化时代社会治理结构转型,对灵活多样的治理方式和手段进行评价,同时要借助算法技术工具或者平台增强情感认同。[11]

遵循社会治理规制的综合技术框架、法律法规体系和组织保障制度,用好信息反馈机制。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螺旋式演进,依靠制度规范与信息资源调节其结构、功能与行为,以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用”。技术与制度的双向赋能需遵循科技伦理,约束算法治理行为,通过提升算法公开性增强算法治理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同时,应推动算法伦理法律化,建立算力算法影响评估与审查机制,完善算法问责制度,[12]并重构治理部门以提升主体能力,构建规制网络凝聚多方合力,创新技术工具优化风险规制,促进法律规制与技术创新的互动调适。具体建设中,可借助技术与规制赋能,将传统反馈方式与数字平台自动收集分析相结合,拓宽反馈渠道,精准分析海量信息,提升多方主体数字治理能力的反馈效能。此外,通过大数据链接、数字技术与制度规范赋能,实时监测算法治理能力动态,确保反馈多样及时,引导系统内部自我修复,从而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长效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技术与制度双向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优化路径

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坚定改革信心应对社会治理领域的不确定性因素,凝聚不同治理主体的共识,以共同的价值和目标团结不同利益群体,稳妥推进实践落地见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推动各治理主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手段开展活动,通过“党建+”“科创+”“文旅+”赋能,为不同利益群体预留弹性发展空间,以“五个认同”“五个互融”不断激活创新创造活力,助力社会治理多方主体创造性进行生活生产、创新性推进历史文化和现代文化的衔接与发展。

以“五个认同”为前提,优化“五治”融合运行机制。社会治理共同体价值共识通过强化社会认同,为凝聚多方治理合力提供关键的思想基础,其中身份认同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彰显人民的主体性价值。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共识,涵盖对于共同参与治理的理念认同以及基于公共性的价值观念认同。需持续推动社会治理改革创新,从历史与现实、政府与经济、文化与民俗、理论与实践、精英与大众等多维度,铸牢和强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身份认同。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必须依赖技术与制度的双向赋能,不断巩固各民族、各利益主体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层认同,[13]并促进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等多种运行机制的有机融合,[14]从而在实践中有效提升社会凝聚力、强化公共承诺与公民责任感。

认同伟大祖国,突显“政治”在实体操作层面的核心功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第一重精神动力是对伟大祖国的认同,这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下为公”大同理想和“爱国如家”理念的历史延续,又是与当前社会的文化、政治、经济等相关联而被形塑和建构的现实要求。鉴于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探索的是运用技术工具与制度设计,突显“政治”实践层面的核心功能——“引领共治”,以促进不同治理主体认同伟大祖国,形成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向心性的身份认同,从而达致各民族不同利益主体共生共在的角色认同和心灵归属。

认同中华民族,深挖“自治”在我国社会治理发展中的根源。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第二重精神动力是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中华民族是由“共同历史记忆”“共同命运”与“共同未来”联结起来的民族实体,[15]这是在交流交往交融互动中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彼此依赖。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从源头上寻找发展动力,发挥技术与人的“双重智慧”,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众人事众人议,把群众“金点子”转化为惠民“金果子”,提升社会“自治”能力,通过对民族精神与中华智慧的内化和融合,增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接纳感、团结感与认同感。

认同中华文化,充实“德治”的精神意识灵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第三重精神动力是认同中华文化,其形塑不同利益群体的价值结构,其中“德治”能激发社会治理领域持久的发展动能,保障共同体的主观结构、客观结构与价值结构得以有序且良性运行。这意味着需要通过培育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与自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不同群体的内心秩序,使人们在“喜乐安宁”中全心投入共同治理。实践中,应通过“文化+”综合运用教育、志愿、经济、行政与法律等多种机制,凝聚以德辅治的强大力量,塑造健康积极的共同体心态。同时,借助技术与制度协同作用,可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治理中的矛盾风险,提升系统免疫力,从而减少各方群体的防卫性焦虑,推动形成井然有序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强化共同体意识。

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法治”规范共同体运行的中枢。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第四重精神动力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用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手段,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新时代。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治理发展,经历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并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命题。我们要发挥各级党组织功能,借助技术与制度推动社会领域的法治化、精准化、精细化治理,把好伦理“方向盘”,探索适应从“跟跑”“并跑”转向“领跑”的基层治理路径。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轨道上,依托深沉的历史积淀、厚重的历史情怀——加强“伦理治理”更好地应对复合化、复杂化的现实基础,依法共同打造和谐有序的社会公共空间,提升不同利益群体的生活幸福指数。

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夯实“智治”赋能共同体的基础。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第五重精神动力是对具有中国风格、中国精神、中国元素的基层治理道路的认同和深化,依靠科技支撑、数字化与制度赋能于“人”所组成的社会治理多方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源源不断的活力及创新力的基础。随着“数治技术”转换加速以及制度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深入,通过拓展群众拥有更多“话语权”的平台建设,让不同利益主体成为“智治”的主动参与者,从而激发社会参与热情、提高群众参与能力。“智治”的本质是基层治理智能化、智慧化——“科技向善”为建立、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五个认同”有利于社会治理实践从实体操作、历史与现状、精神意识、权力行使、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等五个层面,为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政治”“自治”“德治”“法治”“智治”运行机制的融合提供身份认同的精神动力。

以“五个互融”为抓手,促进技术与制度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随着我国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不断增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遵循“共生-共建-共治-共享”理念,通过空间、经济、文化、社会、心理互融,更好地促进技术与制度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数字化时代,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可以通过算法治理适应互融式社会治理结构,不断增强政社之间、党群之间、党员与组织间的治理关联,在社会治理行动中整合党员的政治属性与社会属性,融合不同利益群体的资源,促使其更好地履行治理责任。

强化党建引领,打造空间互融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风险社会动摇传统安全基础的背景下,我们党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旨在为人民幸福寻求确定性,以满足人民对安全和自由的需要,并使之成为社会不同场域中多方主体的治理价值共识。通过制度赋能,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与思想建设,优化治理空间布局,拓宽不同利益主体交往融合的社会生活空间,形成党内共同行动基础。借助思想宣传、符号化与场景化传播,使治理理念内化为各主体的行为习惯,筑牢身份认同。当前,党领导城乡治理通过技术-制度双向赋能,推动不同群体在特定时空场域互动协作,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维治理情景的协调共生,促进“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高质量发展。

激活政策扶持,形塑经济互融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各地区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激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与结构功能,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消费,进而发展与生态型闭环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这要求不断优化科技与制度的赋能作用,推动多方治理主体依据“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自然生态系统循环模式,在经济互融活动中合理利用原料与能源,并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经济互融需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准则,加快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补齐民生短板,以节能降耗理念赋能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通过精准分工合作,促进不同年龄群体在生产、生活、生态与消费中形成依存互惠关系,并实施法治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的治理政策,拓展生产资料的分工协作与生活资料的分配共享,从而为塑造经济互融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注入基础性内生动力,增强“人人参与”的获得感、安全感与幸福感。

推进共同缔造,培育文化互融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文化互融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需借助新技术深入挖掘各地历史文化资源,积极推动“软法之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文化建设,并贯穿于立法、司法、执法与守法各环节,从而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尤其要通过文化的数字化、场景化转化,促进不同利益群体的文化融合与发展,不断筑牢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这就要求我们运用文学、戏剧、影视等多样形式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利用“线上+线下”两个阵地讲好中国故事,广泛传播“人人参与”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体理念。社会治理共同体通过“文旅+”与“法治+”双向赋能,引导不同群体参与协商,切实落实“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简称“五共”)的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用好“五共”金钥匙,能够有效促进人们在互动中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形成尊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浓厚文化氛围,持续推动文化互融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向更高水平发展。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互融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既关乎民生又连接民心,需要不断创新有机团结互助机制,持续积极探索“智管-众管-细管”的大城市管理模式以及“共建-共治-共学-共事-共乐”的新型治理方法与机制。社会互融强调不断拓展新兴技术工具与平台,用法治思维与治理规制,推进不同治理主体在教育、就业、医疗、交通、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平等参与和资源共享,创新“服务+”“互联网+”“技术+”有机团结互助方式,实现“15分钟党群服务圈”建设,持续探索“小手拉大手”“府际互帮、东西互助、城乡互联、干群互系”的新型社会互融治理共同体。

利用鲜活材料,形成心理互融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各地社会治理创新实践表明,运用共治共享的共同体理念培育互融式社会心理结构,已成为促进不同利益群体交融与社会和谐的新要求。从心理学视角看,认知结构、情感体验、需要满足和行为强化是塑造这种社会结构的心理基础,揭示出群体互动中的情感运行机理。社会治理创新需重视新业态、新模式与新技术在培育心理认同中的作用,关注不同群体交往中的心理态势,实现认知层次整合与行为强化相结合。[16]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以鲜活素材为媒介,完善宣介制度与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建设,借助新技术打造新场景,实施文化浸润工程,开展志愿服务,夯实多方主体间的情感纽带。构建心理互融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核心在于通过民主协商实现相互尊重、欣赏与包容,使参与治理的过程不断巩固各群体的团结感、认同感与归属感,从而提升共同缔造能力与韧性安全发展水平。

总结

数字化时代,技术与制度双向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党的领导下,既要通过制度规范实现自上而下的政治势能与自下而上的实践动能融合,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不同利益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又要通过技术赋能解构受到自然周期与技术滥用影响的控制逻辑,推动韧性、平安、法治、健康与幸福社会构建。

推动技术与制度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要以党的组织架构为轴心,整合吸纳多方治理主体。各级党委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治理主体共建共治,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各级党组织通过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打破时空的限制,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指挥中心”,以“党领共治”整合吸纳多方治理主体。

完善技术平台与制度规范,精准把握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结构塑造的核心逻辑。既要通过新技术、新业态、新形式赋能党的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实现党组织在社会各个空间的有效覆盖,又要通过完善多方利益主体互融的体制机制,推进党组织或党员融入基层治理,实现党组织对不同社会治理主体的领导,促进“党领共治”覆盖城乡治理的全过程全领域全链条。一方面,在常规性治理中运用新兴技术构建大党委、党建联席会等制度,以智慧化党建平台统合多方治理主体参与;在非常规治理中运用算法治理或者技术平台,构建多种基于社会公共事务需要形成的领导小组,从技术维度与治理结构维度提高条块之间或企业-社会组织对治理行动的配合效能,增强党建引领核心的优势,促进不同主体之间互动互融的精准度与实效性,形成治理行动的共识。另一方面,基于党的政治势能吸引,使不同利益群体紧密团结在党中央与党组织周围。而基层党委发挥元治理作用,有序调控不同利益群体的参与,实现在党的政治势能推动下基于多方主体有序性的治理参与。

优化技术与制度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观念塑造,以多种机制推动共同行动逻辑。通过数据分析、智能研判、经济政策、法治方式、志愿服务等赋能,不断推出符合新时代基层治理特点的新业态与新场景,以及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新模式与新应用。在此过程中,社会治理领域始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通过价值融入与整合形成公共性精神,促进社会治理多方主体的不同价值观念在公共性价值引导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在共同价值与共同利益之下推动社会治理多方主体的共同行动逻辑,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与实现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AKS010)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25年,第47页。

[2]《〈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0页。

[3]曹海军:《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人民日报》,2024年8月6日,第9版。

[4]王名、李朔严:《十九大报告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统观点与美好生活价值观》,《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3期。

[5]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24年第18期。

[6]乌杰:《系统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8页。

[7]T. Hargreaves; N. Longhurst and G. Seyfang, "Up, Down, Round and Round: Connecting Regimes and Practices in Innovation for Sustainability,"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A, 2013, 45(2).

[8]F. W. Geels, "Technological Transitions as Evolutionary Reconfiguration Processes: A Multi-Level Perspective and a Case-Study," Research Policy, 2002, 31(8-9).

[9]斐迪南·藤尼斯:《共同体与社会》,张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第445、446页。

[10]叶士华、朱健刚:《层级式网络治理:一种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社会》,2024年第5期。

[11]刘琼莲:《数字化赋能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4年第21期。

[12]黄新华、王力超:《公共管理中的算法治理:兴起、风险与规制》,《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5年第1期。

[13]《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 加快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人民日报》,2015年8月26日,第1版。

[14]刘琼莲:《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与运行机制》,《改革》,2020年第11期。

[15]石硕:《从中国历史脉络认识“中华民族”概念——“中华民族”概念百年发展史的启示》,《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16]许奕锋、李功员:《民族共同体心理认同视域下的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观察与思考》,2022年第7期。

责 编∕桂 琰 美 编∕梁丽琛

Technology and Institutions Bidirectionally Empower the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Fundamental Elements and Optimization Pathways

Liu Qionglian

Abstract: Technology and institutions bidirectionally empower the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which is benefit to enhance cohesion and new vitality, facilitate the leap from quantitative to qualitative transformation,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operation of the system.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ontinuously strengthens the guarantee of essential elements. Including the material foundation, energy resources as well as information resources, to promote innovation in grassroots governance as well as the coordinated integration of security and development. It advances the bidirectional adaptation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institutional norm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grassroots foundation of modernizing national governance. In response to the potential risks inherent in technological applications and the endogenous risks of technological governance during the transition period, the social governance domain emphasizes addressing both symptoms and root causes. Its optimization pathway is premised on the "Five Identifications" and anchored by the “Five integrations”, consistently prioritizing cultural convergence, solidly advancing joint creation, and promoting the building of a resilient, secure, rule-of-law, healthy, and happy society.

Keywords: bidirectional empowerment,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digital governance, fundamental elements, interwoven social governance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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