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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要过好“理旧账”这一关

【摘要】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新官不理旧账”影响政策稳定性、市场秩序和社会治理效能。让“新官理好旧账”,需强化法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优化制度设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长期发展的价值导向;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的信用基石;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公共治理契约精神。

【关键词】“新官不理旧账”   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  正确政绩观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新官不理旧账”现象犹如暗礁,不时阻碍着前进的航船。这一现象并非新鲜事物,却在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干扰着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所谓“新官不理旧账”,是指新任干部对前任遗留的政策、承诺或问题采取消极态度,甚至全盘否定或推诿责任。长此以往,容易破坏市场秩序,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降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批评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的政绩观偏差。②深入剖析探究“新官不理旧账”的外在表现,挖掘其背后的内在成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权益的迫切需要。

“新官不理旧账”的主要外在表现

“新官不理旧账”,从政府层面看,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从市场层面看,会阻碍市场配置资源和经济健康发展;从社会角度看,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其典型表现,可以归结为几个主要方面。

政策变更与承诺失效。少数“新官”上任后可能会以政策调整、优化管理等名义,对前任签订的协议、出台的优惠政策,或达成的合作条款进行修改甚至废止。比如,少数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承诺给予企业优惠或配套政策支持,但换届后个别“新官”认为政策不合理或财政压力大,单方面宣布调整或取消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导致企业无法按原计划运营。有的非正式的行政承诺,如审批便利、专项扶持等,也容易因为干部更替而失效。政企合作项目中也存在这种现象。例如,前任干部与投资方签订框架协议,承诺提供专项支持并简化审批流程,但新班子到任后,可能会以重新评估为由拖延执行,甚至要求企业重新谈判。此类行为不仅损害政府信用,还可能会让有的经营主体对长期投资产生顾虑。

规划调整与项目搁置。地方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可能因少数干部更替而遭遇“翻烧饼”式调整③。个别“新官”上任后,可能会推翻前任制定的政策,导致在建或规划中的项目半途而废。比如,某地前任干部推动向东发展,重点建设东部新区,但新任干部改为向西拓展,原规划的核心项目因此停滞,已投入的资金和资源被浪费。类似情况也存在于交通、产业园区、文旅项目等领域。例如,某地交通枢纽中心原规划设在A区,前期征地拆迁已完成,但新任干部认为B区更具发展潜力,变更选址导致A区已拆迁居民长期无法回迁。规划变动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可能弱化投资者对地方政策稳定性的信心。

合同违约与债务拖欠。少数地方政府与企业、金融机构或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因地方政府换届或者少数干部更替而遭遇履约困难。少数“新官”可能会以历史遗留问题、未经充分论证等理由,拒绝承认前任签订的协议,导致行政机关违约。比如,某地政府曾与环保企业签订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移交(BOT)合同,约定运营期限30年,但换届后,新班子认为合同条款不合理,单方面要求缩短期限或提高分成比例,企业被迫接受或诉诸法律。在政府债务方面,“新官不理旧账”表现为拖欠工程款或拒不偿还融资债务。比如,个别地方政府在上一任期内通过城投公司举债建设,但新班子到任后,以隐性债务不合规为由,拒绝承接还款责任,导致施工方和金融机构蒙受损失。此类行为背离市场契约精神,对政商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人事变动与责任推诿。干部更替常伴随关键岗位人员调整,可能会导致跨任期工作衔接不畅。例如,某市旧城改造项目原由特定部门负责,积累了与居民协商的丰富经验,但换届后更换分管干部,新团队不熟悉情况,导致拆迁谈判陷入僵局。此外,个别“新官”回避前任遗留的复杂问题,尤其是涉及矛盾调处、信访积案等方面的问题,即便前任班子已制定化解方案,但新班子也可能以需重新研究为由,搁置处理。在环保督察、安全生产等领域也存在类似现象。个别“新官”对历史问题的消极应对,实质是推卸责任。

数据搁置与决策断层。个别“新官”有意无意地忽视前任积累的数据和经验,盲目推行新政策。例如,某县脱贫攻坚期间建立了详细的贫困户数据库,但“新官”到任后一味强调乡村全面振兴,原有数据未被充分利用,造成资源错配。此类情况在经济发展、城市规划等领域同样存在,少数地方前任编制的产业分析报告、人口调研数据等,因“新官”不认而被束之高阁。在应急管理方面也存在这一问题。比如,某地前任班子针对洪涝灾害制定了系统的防灾预案,换届后新班子未组织演练,甚至调整防汛物资储备方案,就有可能在次年暴雨中响应迟缓,酿成严重损失。这种因人事变动导致的数据搁置与决策断层,不仅降低行政效率,还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风险。

让“新官理旧账”面临的现实挑战

少数干部决策短视与法治意识淡薄。“新官不理旧账”的一个重要症结在于,政策缺乏刚性约束,少数地方法治理念尚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比如,2024年8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明令禁止“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以及“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但为吸引投资,个别地方政府承诺通过其他方式为企业提供支持,换届后,个别新干部却因财政压力单方面调整政策。这反映出个别地方政府干部承诺的法律效力有待强化,有的招商引资条款仅体现为会议纪要或红头文件,未能转化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合同或法规。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的地方干部考核偏重短期政绩。例如,有的招商引资协议在个别干部更替后遭遇不合理修改,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经营主体利益换取个人政绩的短视行为。另外,重大项目周期可能跨越十年以上,少数地方“一届班子一套规划”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跨任期衔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新官”能轻易推翻“旧账”,关键在于个别地方“一把手”及关键岗位权力过于集中,这可能会导致个别干部在决策时独断专行,特别是少数干部在面对一些解决起来费时费力,成本较高、要冒风险的老大难问题时,能拖就拖。就其本质而言,干部行为缺乏终身追责,是更深层的诱因。这容易形成不良循环,个别“新官”意识到违约无需担责,可能会随意切割前任政策。更有少数干部将推翻“旧账”包装为纠错,宣称前任决策不科学,实则因项目无法在其任内出政绩。

个别干部存在政绩驱动与违约行为。毁约行为背后,比较典型的动机是政绩驱动,少数“新官”为快速凸显个人能力,可能会通过另起炉灶否定前任成果。比如,某市原规划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耗时三年完成土地征收,但新任干部改推金融小镇,导致已入驻企业被迫搬迁。事后审计显示,新规划并无产业优势,但能更快出“形象工程”。另外,个别地方政府干部可能会因财政收入下降,而通过违约转嫁风险。比如,某地文旅项目原协议约定企业可分得30%门票收入,但换届后地方财政紧张,新班子直接收回经营权,给出的理由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个别地方政府可能会通过“撕合同”缓解收支矛盾。不同干部倾向不同产业发展方向,政策制定常需平衡多方考量,其连贯性可能会因各方立场与诉求的差异而难以长久维持。

少数地方合同与财政管理有待加强,处置机制还需健全。少数地方政府合同管理存在的短板,为违约提供可乘之机。少数地方政府未建立合同电子归档、履约跟踪机制,导致“旧账”易被技术性否认。比如,某市审计发现,招商合同存在无法律审核意见、未明确违约责任,甚至连原件都已遗失等问题。另外,部分协议未经集体决策程序,仅由个别干部签字,换届后自然失效。例如,某园区给企业承诺优惠政策仅有园区区长批示,新任干部上任后立即废止,企业诉讼时园区称个人行为不代表组织。债务处置规则还有待规范。尽管中央严禁“逃废债”,但隐性债务认定标准模糊,少数“新官”可能会利用财务隔离手段切割责任。比如,某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变相举债,债务分散在十余家平台公司,换届后新班子宣称企业债务与政府无关。这暴露出个别地方财政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缺乏跨任期债务登记制度,预算编制未强制披露长期支付承诺。

少数干部存在认知偏差,契约精神不强。在履职过程中,少数干部未能将政府与经营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向义务,而认为是单向度可灵活调整的政策工具。这种认知偏差,源于个别干部规避潜在风险或重新配置资源的考量,为“能给政策就能收回”的不良倾向提供一定生存土壤。当出现争议时,契约精神倡导的协商解决机制,有时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这反映出个别干部对法治精神理解的浅表化,在实践层面,可能会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信用基础,可能引发社会诚信体系的“破窗”效应,塑造投机而非守信的社会文化。

“新官”如何过好“理旧账”这一关

治理“新官不理旧账”,是维护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法治化系统化的长效治理机制,需确保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不因人事更替而悬置,实现政策连贯性、政府公信力与治理现代化的协同提升。

强化法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少数干部在任期内追求速成政绩,甚至以划清界限为由拒绝承接历史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加快制定和完善行政合同、政策承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详细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明确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合法性审查,避免出台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政策,并通过常态化的法治教育,如分析典型案例,让党员干部认识到“新官不理旧账”的严重后果。更重要的是,需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此外,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的决策、项目、行政合同等信息,对不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的部门和干部进行问责。

优化制度设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针对少数“新官”将“旧账”视为负担而非责任的现象,需优化制度设计,对权力形成闭环制约和监督,规定政府合同、政策承诺、招商引资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少数干部无正当理由却拒不履行历史责任的现象,可建立终身追责机制。对因客观原因难以解决的旧账,允许申报备案并暂缓处理;对恶意推诿或弄虚作假的,无论职务变动与否均终身追责。“实践证明,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提高一批,对于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重要作用,要善于运用好这一重要手段和方法。”⑤与此同时,将各级政府未履行的合同、承诺、信访积案等信息录入统一数据库,允许企业、民众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主张历史权益,并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情况,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必查项,公开审计结果,并纳入责任追溯链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化解少数地方政府换届或者干部更替中的“断头账”问题,实现政府权力与公共责任的绑定。这一过程不仅是治理技术的升级,更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长期发展的价值导向。《建议》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⑥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自觉按规律办事,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⑦进一步优化政绩考核体系,将“旧账清理”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评价维度,对因推诿“旧账”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需跨任期推进的民生工程,记录每届班子的实际贡献,避免“前任栽树、后任摘果”的投机行为。对于在解决“旧账”中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强化财政约束,地方政府在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时,需按承诺总额的一定比例预留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后续履约能力。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前任与新任干部需共同签署交接责任书。对于跨任期的经济项目,则按实施阶段划分政绩归属。避免出现少数地方政绩冲动与财政短视之间的不良循环,通过考核指挥棒引导干部“接力跑”,而非“另起跑”,推动地方政府谋长远发展,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双赢。

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的信用基石。使“新官理旧账”,需健全政府履约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协议数字化管理系统,确保合同的签约、履行、变更、终止等关键环节全程留痕。对于长期未解决的政府欠款、土地纠纷等问题,上级政府可成立专项工作组,逐一核查并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新一届班子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置方案。对干部离任时的重大未决事项,可以委托独立机构进行合规性审计,区分客观困难与主观不作为,公开披露逾期未履行的协议及责任人。同时,需构建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专门受理企业、群众关于行政机关违约的投诉,并赋予其直接督办权。对跨部门争议,实行首接负责制,首个受理单位须牵头协调至问题解决闭环。消除“旧账黑洞”的生存空间,让每一笔“旧账”都有记录、有主责、有后果,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的信用基石。

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公共治理契约精神。少数干部将旧账视为“包袱”而非“义务”。针对这一现象,需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引导少数干部从“避责思维”转向“履约自觉”。可以考虑对政府重大决策、招商协议、民生承诺等事项,实行“一事项一编码”归档,确保无论干部如何更替,均能追溯至具体个人。并借鉴企业信用评估模式,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由第三方机构对地方政府履约情况进行评级,通过探索实施政绩储蓄银行,将化解历史问题成效折算为信用积分,存入干部个人履职账户,积分可用于折抵未来项目考核指标或优先晋升。对个别地方政府拖欠款项、违约毁约等纠纷,则赋予地方法院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请异地审理的权限,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构建违约成本显性化、履约收益可视化的制度安排,将契约精神转化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通货”,实现“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传承。

“新官不理旧账”,不是简单的行政作风问题,而是涉及政府公信力、法治精神,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深层次议题。个别“新官”对“旧账”的漠视,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滥用和对群众利益的损害。党员干部需深刻认识到,无论是“新账”还是“旧账”,都是政府对人民的责任,需一以贯之地履行。“新官要理旧账”,不仅是一种责任担当,更是政府取信于民、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23年。

②李浩东:《新官岂能不理旧账》,《人民日报》,2025年10月21日。

③杨豪、马晶、张承鹫:《新官不理旧账——官员变更、政策不连续与资本要素错配》,《世界经济文汇》,2023年第3期。

④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日报》,2025年10月29日。

⑤詹成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人民日报》,2023年10月19日。

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人民日报》,2025年12月12日。

责编/谢帅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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