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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观察与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为推动数据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指明了方向,为加快数据市场建设提供了遵循。打造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将成为“十五五”时期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任务。

准确把握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科学内涵

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是以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设施、标准和规则体系为基础,在保障数据主权和安全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数据要素依法开放流动、共享融合、高效配置与价值释放,赋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性平台。其特征体现为“开放、共享、安全、一体化”。

开放是数据市场活力的源泉。解决数据市场“准入”与“流动”问题,强调打破壁垒。在数据市场实行“非禁即入”负面清单等制度,除关系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非负面清单内数据一律允许自由流通;无论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或所属行业,只要符合规则,都能平等接入数据市场、公平参与市场交易。

共享是数据市场价值放大的核心。解决数据的“使用协同”问题,强调打破“数据孤岛”,实现价值共创和倍增。共享对象涵盖经脱敏的原始数据、数据产品及分析模型等多形态数据资源。共享机制通过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多方协同,建立数据联盟、数字产业链等多元化模式,最大化数据的复用价值。

安全是数据市场发展底线。解决数据市场化配置的风险问题,强调风险可控。控制市场风险范围涵盖防患数据本身风险(防泄露、防篡改、防丢失)、抑制数据交易价格严重异动、规避国际数据市场风险溢出等。保障安全既需要加密、隐私计算等技术支撑,又需要严格管理,更需要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

一体化是数据市场的顶层设计和架构特征。解决市场分割问题,强调统一性。即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市场交易制度,推行统一的数据元、分类编码、接口协议等标准,统筹建设数据交易基础设施等。

以上四点相互支撑共同形成“一体为基、开放为径、共享为魂、安全为盾”的全国数据市场有机整体。

深刻认识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战略意义

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是顺应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抉择,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路径。中国式现代化要靠新质生产力作支撑。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技术的发展高度依赖高质量、大规模、多样化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能够打破地域、行业和部门间数据壁垒,推动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催生数据存储、分析和加工等新兴产业,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燃料”和“土壤”,从而加速形成“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新质生产力。

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作为明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之一。强大国内市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依托,一体化数据市场通过四个维度塑造强大国内市场:规模上,打破数据壁垒,极大扩展市场容量;质量上,数据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推动市场从“体大”向“质强”跃升;形态上,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市场结构向高级化演进;根基上,安全可信确保数据市场行稳致远。这不仅强化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而且推动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同时,一体化数据市场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夯实数字底座,既有助于吸引全球数据高端创新要素,构筑数字贸易新优势,又能通过规则对接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治理中的话语权,拓展国际循环。

维护国家数据安全和数字利益的必然要求。建设平安中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数字化时代这一目标的实现愈发依赖数据要素的安全治理与高效利用。当前,全球数字竞争日益激烈,数据已成为国家战略资源和国际博弈焦点,但“数据孤岛”现象不仅制约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更使我国发展面临可能的“数字霸权”压制、科技和产业安全等威胁。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正是防患多重潜在安全风险的关键制度安排,既能以法治化、智能化治理筑牢数字疆域防线、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又能以“开放共享”激活海量数据潜能,将数据资源转化为科技和产业安全、国家发展的战略优势;还有利于打破数据跨境流动中的霸权垄断,切实维护国家数据安全和发展利益。

多措并举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绝非单纯的技术升级或市场扩建,需摒弃单点突进的线性思维,转向多维度、多主体协同的立体化路径。

完善顶层设计与制度规范体系,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明确数据产权、市场交易、收益分配等核心制度,厘清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管理边界,健全一体衔接的数据流通规则和标准;制定全国统一数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扩大数据开放领域,为多元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夯实高标准一体化数据市场设施。基础设施是数据市场高效运行的物质载体。首先,打造全国性数据存储、算力和传输网络,为数据市场交易提供坚实的“高速公路”和“仓库”。其次,创建数据交易市场一体化平台,构建国家级数据交易平台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多个区域数据交易节点及N个行业数据交易分中心,实现数据市场需求侧与供给侧精准匹配。最后,夯实市场不可或缺的技术底座,综合运用物联网(保障数据源头多元开放)、区块链(确保流程存证共享可信)、隐私计算(实现价值和安全平衡)等前沿技术,支撑一体化数据市场持续健康高效运行。

建立数据市场科学定价机制,激励各类数据共享融合,释放市场乘数效应。科学定价机制是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核心枢纽,没有科学定价,数据就难以向高效率领域流动,进而导致市场效率损失。对公共基础数据建立成本补偿导向的基准价格,对市场化数据则创新采用“成本底价+市场竞价”模式,对“空天地海”多维数据则可通过“基础数据低价共享+高价值场景适度溢价”的组合策略。当科学定价机制有效牵引多维度数据共享融合后,数据市场便会产生创新乘数效应和效率倍增效应。

统筹发展与安全,筑牢数据市场安全底线。安全是数据市场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必须在市场发展中实现效率与安全的良性互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构建网络数据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数据分类分级、风险评估与应急响应制度;强化内生安全技术支撑,建设自主可控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和灾备体系,从源头降低技术依赖风险;建立穿透式动态监管机制,对数据流向、交易行为、算法模型实时监测,将安全嵌入市场交易全过程,防范数据垄断、非法交易等风险。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数据市场国际合作。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推动构建公平公正、开放有序、安全共生、合作共赢的国际数据治理体系;深化数据市场国际合作,培育国际化数据交易场所,鼓励国内数据企业“走出去”,吸引国际数据资源与先进技术“走进来”,推动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在开放合作中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有机联动。

(作者:黄晓凤、林跃勤,分别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财经大学广东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