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推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朔州市纪委监委将监督“探头”对准执法一线,指导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集中整治,推动建立“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和“首次违法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度。在纪委监委督促下,执法部门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后果及当事人配合情况,对货运车辆驾驶人首次未携带货物装载单或未配合查验等符合条件的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实现刚柔并济。
“首违不罚”并非无原则放任,而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制度化、精细化实践。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防止滥用,市纪委监委推动交通运输部门明确适用条件:违法行为须属首次、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超限幅度不超过规定10%、当事人配合检查态度端正。纪委监委全程监督,要求即使不予处罚,也必须严格履行立案、调查、审批、结案等程序,确保各环节规范有序。执法人员在规范程序基础上,更多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等柔性方式引导当事人整改。截至10月底,全市已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67起,在纪委监委监督下,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统一,获得从业者广泛认可。
善意的提醒胜于简单处罚,暖心的普法更易深入人心。下一步,朔州市将在纪委监委监督推动下,坚持“开门整治”,直面问题、破解难题;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杜绝以罚代管;畅通12345(12328)热线,发挥其排查矛盾、化解隐患作用;并对各县(市、区)开展全覆盖督导,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问题。纪委监委将持续跟进,对整治不力、流于形式的问题严肃问责,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到实处、取得长效,护航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朔州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