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目前,我国的分配格局距离橄榄型还有一定差距,大部分中等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农村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因此,我国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关键在农村,亟须加速提升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使其逐步摆脱偏低收入状态。为此,我国要加大力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与城乡一体化,继续推进农村人口城镇化,包括县域城镇化及大城市中农民工市民化。此外,需在加大农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要素流动、产业结构等方面精准发力,从而扩大我国整体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早日实现橄榄型分配格局。
关键词:橄榄型 乡村全面振兴 中等收入群体 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措施之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
自本世纪以来,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得到较快扩大,相应地,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于2008年越过最高点,当前正沿着倒U曲线下降阶段稳步缩小,但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当前我国基尼系数值仍在0.4以上。[2]换言之,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已有较大改善,但是距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仍有一定差距。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农村占比较低,这要求我们在城乡居民普遍增收的基础上,加快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持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这也是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补齐农村发展短板,推动全体人民稳步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
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格局
橄榄型一般被视为较理想的分配格局,其中多数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大致围绕在中等收入上下或平均收入周围,构成社会中较大比例和规模的中等收入群体,而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占比相对较小,即所谓“中间大、两头小”的分配格局。因此,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显著扩大,通常被视为收入水平提高且分配更趋平等的重要表现,是共同富裕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国家统计局把年收入10万至50万元,作为中等收入群体家庭的划分标准,根据2025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已达4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8.3%。[3]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中等收入群体,这是前所未有的了不起成就。
然而,如此规模的中等群体占比,距离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中等收入群体在城乡及不同区域间分布不均衡,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从一定角度看,这也是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总规模还不够大的直接原因。当前,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城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约是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2.88倍。[4]总体来看,这也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尚未由“金字塔型”直接转向“橄榄型”,而是正在经历中间过渡型,即一种“葫芦型”的分配格局[5]。
葫芦型分配格局的核心特征是,按收入水平分布居民总体上呈现出“双众数组”特征,即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持续提升主要表现为一种城镇现象,并形成总人口中稳定的次众组,而低收入群体的规模虽然相应地在显著缩小,但在总人口中仍为占比较高的主众数组,且主要分布在农村;由于一主一次两个众数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且二者之间交叉或重叠的部分较小,在分布图上便呈现为类似的葫芦型。[6]如果从“双众数组”的平均收入水平差异进行比较,可以更直观体现这一特征。例如,简单按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看,以2024年统计公报数据计算,二者差距达2.34倍。而进一步分析,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为4930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则为19605元,后者不到前者的40%。[7]这也是我国居民分配结构在经济增长中有所发展,但需要进一步均衡化的表现。进一步分析发现,导致我国当前分配格局的主要原因,在于城乡发展不平衡与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若葫芦型分配格局延续下去,不仅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偏离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
因此,着力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推动现存收入相对较低的主众数组逐步缩小,相应地扩大现存以城镇居民为主体的次众数组,即推动双众数组加快位移、转型,最终统一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格局,是“十五五”时期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必然要求。
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既有基础与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快速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并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策引导,有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我国经济增长与发展已经达到新水平新阶段,基础教育、公共建设、生态环境、国家安全等进一步加强,经济实力、综合国力持续提升。“十四五”以来,我国经济总量连续跨越110万亿元、120万亿元、130万亿元,2025年预计达到140万亿元左右,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8]2024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445美元,连续两年超过1.3万美元,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提供了比较扎实的经济基础。[9]另一方面,我国居民差别状况不断得到改进。城镇与乡村内部差别摆脱平均主义,逐步扩大又没有过大;并且城镇差别始终低于农村差别,保证了低差别型城镇化道路;全国总体基尼系数在2008年达到0.49高点后,转入“公有经济收入差别倒U曲线”下降阶段。在这一背景下,中等群体规模不断增量扩容,社会分配格局从比较典型的金字塔型转向葫芦型,并且在总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中,两大众数组也逐步有所靠拢,并发生相应的比重变化。
“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10]这是一个艰巨而伟大的目标任务,应当客观地看到,进一步扩大中等群体规模的基础是存在的,但仍面临着相当程度的挑战。一方面,若要实现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达8亿人的目标,这在今后五到十年时间内是相当艰巨的任务。另一方面,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主要构成为城镇中的金融企业、教育机构职员和研究人员,与现代经济密切关联的中介机构人员,大中型民营企业阶层,以及国有企业管理层和技术工种等群体。尽管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所提高、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根基得以进一步牢固,但整体看来,城乡二元结构依然是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堵点。
大规模大中型城镇化已经转化为小幅度县域城镇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每年以1%以上的速度大规模大型城镇化,已经逐步转化为稳步的县域小规模小城镇化,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过剩人口的能力已经放缓。同时要看到,大城市中已经非农业化的劳动力,即所谓城镇常住人口,还有一定比例没有市民化,不少人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教育、医疗福利,各地各城市按计分制度改变农民工身份的进展较为缓慢。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对滞后,民生短板依然存在。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与城镇存在差距,根据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11人,农村仅为7人,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高学历、高职称人员比例低于城镇,难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一些偏远地区甚至缺乏基本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农村教育资源相对薄弱,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体系不健全,导致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难以适应新兴产业和高质量就业岗位的需求,收入提升空间受限。农村居民享受的养老待遇水平与城镇居民差距仍较大。202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保险金待遇约3825元,而农村大多数居民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月待遇约245元,仅为前者的6.4%。
要素约束突出,乡村全面振兴资源保障尚待补足。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土地,但目前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完全顺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有限,住宅、旅游等用途受限,土地价值难以充分释放。例如,宅基地流转受“一户一宅”政策约束,流转困难,资金贷款限制多、条件高,导致农村居民经营才能无法充分发挥,财产性收入增长缓慢。此外,人才流失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面临的主要挑战。2024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达1.78亿人,其中30—50岁青壮年占比达52%,[11]农村农业所需要的创业人才、技术人才短缺,难以支撑产业升级,导致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土地“撂荒”问题突出。
乡村产业发展不足,农民增收渠道单一。多数农村地区仍以传统农业为主,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乏力。虽然近年来部分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兴起,但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附近,总体来看规模小、分布散、可持续性差,尚未形成稳定增收机制。加之,农副产业附加值偏低。当前,我国多数农村产业仍停留在初级生产阶段,产业融合深度不够。2022年,全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近70%,[12]低于发达国家的80%以上的水平,且“一粮独大”现象突出,主要集中在粮食、蔬菜,而高附加值品类加工转化率低。农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大,导致农村居民收入稳定性差。农业与旅游、文化、电商等业态融合还不深入,增值空间有限,带动增收能力弱。部分地区盲目跟风发展乡村旅游、特色养殖等产业,缺乏差异化定位,导致产能过剩,从而使农村居民增收更加困难。
乡村全面振兴与中等收入群体培育的协同性不足。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培育,涉及农业农村、人社、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政策缺乏协同,产业扶持与就业培训政策脱节、金融支持与土地制度改革不协调,难以形成合力,政策碎片化问题突出。对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培育重视程度不足,缺乏对农村潜在中等收入群体的精准识别,对即将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农户也缺乏配套帮扶措施。此外,乡村整体治理模式需要完善,集体经济的作用需要更好发挥。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是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重要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作为重要政策目标”。[13]这一重要指示,要求在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上持续发力。我国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城乡收入差距偏大,是制约社会结构转型的主要瓶颈。如果农村中等群体规模能够提升一倍,如从现在7%上升到14%,低收入群体也相应地同比减少,就可促进中等群体在总人口中占到40%多,或接近50%。因此,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重点是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缩小农村低收入群体规模,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14]
持续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在乡村全面振兴战略指引下,应当加大以县域为主的小规模城镇化力度。关键点在于,要为即将转移至县城的人员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加大吸引资金的力度,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机会帮助农村闲散劳动力就近实现非农就业。其中部分村镇可以适当进行合并,人口的集中可以创造更多服务业,也有利于宅基地的集中有效运用,而土地的集中也有利于规模经营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改革和改进大中城市以计分制转换市民身份的制度,加快已经进城农民工的身份转换,包括子女和父母的身份转换,通过劳动力城镇化带动人口城镇化,消除农民工“离土离乡未进城”现象,从而实现真正的全面的城镇化。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筑牢农村民生保障。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较大幅度提高养老金水平。鉴于农村土地作为农民基本民生保障的功能逐步弱化,建议提升农村老人的养老金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提高农村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同时,考虑度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从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推进城乡教师交流轮岗,提高农村教师待遇。逐步升级农村基础设施,推进农村道路、物流、通信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些公共服务举措的实施,不仅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也让农村居民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此外,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将显著降低农村居民生活成本,提高生活质量,间接增加农民实际收入,助力收入分配格局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橄榄型转变。
以要素双向流动为核心,打通城乡资源配置堵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步骤地推进城乡一体化,畅通“人、地、钱”三要素双向流动通道,让农村沉睡的土地、山林、集体资产等资源,转化为农民和部分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或财富。一是完善城市人才、资本、技术、企业的下乡激励机制,鼓励城镇科技、教育、医疗等领域专业人才以技术入股、资本入股、服务合作等形式参与乡村建设。二是通过优化乡村创业环境,落实返乡创业补贴、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政策,吸引大学生、退役军人、人才回流、企业家等返乡创业,培育新型中等收入群体,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农村由“输血”向“造血”转变。三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城镇经营者参与农村产业和土地开发,从而使农民通过土地入股、租赁、托管等方式,获得持续性财产收益。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大规模经营,提升农村土地资源流动性与财产性收益。四是强化财政和银行的金融协同,改进财政支持和银行贷款的条件和资质要求,同时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和公共服务建设,形成“财政引导+银行参与+市场参与”的多方投入格局,共同解决农村发展中资源短缺问题。
推进深化乡村产业振兴,夯实农村居民增收基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中之重,也是农村居民增收的基础。应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康养经济等新业态,延伸农业价值链、提升农民就业层级。聚焦粮食、果蔬、畜禽等优势产业,着力培育一批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培育发展乡村特色非农产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村级工坊、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业态发展,对农村非农产业实行税收优惠、用地保障,吸引城市资本、技术向农村流动。建立城乡产业转移机制,引导城市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向县域布局。另外,从经营方式上,可通过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提高经营性收入水平;通过激活农村土地、房屋等资产,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特色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本地就业,稳定工资性收入来源。通过农村三次产业、多种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能够使农民在增加传统农业经营收入以外,增加工资收入和财产收入等等,从而直接推动农村居民收入整体增长,为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筑牢基础。
健全制度保障机制,强化政策协同。统筹农业农村、人社、财政、金融、土地等部门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城乡收入比、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等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设置量化考核权重。建立激励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资金、项目奖励及晋升机会,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健全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建立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动态监测系统,精准识别“潜在群体”“临界群体”,对即将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重点提供产业、就业支持;对可能落后的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强化社保、医疗兜底保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中等收入群体稳定扩量增容。
加强乡村治理,夯实格局转型的制度保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必须坚持党对乡村全面振兴的全面领导,完善村规民约、集体经济分红、村务公开等制度,确保农村居民在收入分配、资源配置中享有平等权利。在集体经济分配方面,通过“按股分红+按劳分配+公益帮扶”相结合的方式,既保障股东的合法收益,又通过公益岗位、困难补助等方式帮扶低收入群体;在资源配置方面,通过村务公开、村民议事会等机制,确保土地流转、项目引进、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透明化,防止少数人侵占集体利益。同时,乡村全面振兴应注重培育农村居民的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与公共参与意愿,通过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等方式引导低收入群体参与共建共享。通过治理升级,既能让分配格局转型获得制度保障,又能凝聚全体村民的共识,形成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分配文化,奠定橄榄型格局形成的社会基础。
总而言之,乡村全面振兴不仅是农村的振兴,更是整个中国社会结构的深刻转型,唯有农村居民摆脱低收入状态,农村中等群体真正壮大,才能促进前文提到的葫芦型社会中的双众数组,在整体收入水平提高中逐步靠拢,橄榄型分配格局才能坚实成型。作为“十五五”时期的重要战略目标,要始终坚持以全体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速乡村全面振兴,聚焦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培育和扩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别,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
【本文作者为南开大学讲席教授、博导;感谢杨希雷博士(南开大学中国财富经济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对本文初稿的贡献】
注释略
责编:李 懿/美编: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