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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适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普法路径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于以法治破除市场壁垒、统一规则体系、保障要素流动。经过全民普法40年的持续推进,尤其是“八五”普法期间的深化拓展,我国市场领域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奠定良好社会基础。“十五五”时期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市场领域普法工作需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创新普法实践路径,实现更高水平的法治赋能。

关键词:法治建设  全国统一大市场  普法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1]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法治是市场经济高效稳定运行的内在要求与根本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纵深推进”[2],作为“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对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作出战略部署。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离不开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经济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目标高度契合,二者均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核心,以公平竞争为基本原则,以制度型开放为重要路径。全民法治观念,正是这一系列逻辑得以落地生根的社会基础。

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仍面临政府与市场边界不够清晰、区域规则衔接不畅、要素流动制度障碍未完全破除、经营主体法治认知不均衡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既需完善的法治制度供给,也要通过精准有效的普法工作,让经营主体深刻理解并内化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规则,让政府部门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执法理念,让“规则统一、公平竞争”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治意蕴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释放我国巨大内需潜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战略举措,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3]从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重大改革任务,再到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明确“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要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仅实现从“破除制度壁垒”到“构建规则体系”的跨越,更将制度型开放确立为深化改革的新方向。在这一进程中,法治引领、规范与保障作用贯穿始终。唯有通过法治明确市场边界、统一交易规则、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才能破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规则冲突等深层次问题,实现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高效流动与优化配置。

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坚持以法治为底层运行规则、以良法善治为制度支撑、以公平效率为价值追求,进一步加强法治经济建设,通过定规则、划边界、保流动、强监管,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纵深推进,提供系统性支撑。

制度统一:以良法善治破除规则壁垒。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首要前提在于规则统一,而这正是法治经济构建系统完备、全国通行制度体系的核心功能。这一逻辑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统一市场基础制度,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核心法律制度,消除区域间制度差异导致的交易成本上升。例如,近年来我国先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构建起以“两法一条例”为核心的公平竞争制度体系,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统一的竞争规则;其二,清理妨碍统一市场的政策措施,通过法治手段,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规定,确保经济政策遵循竞争原则、坚守竞争底线;其三,强化制度刚性约束,通过立法后评估、执法监督等机制,确保统一的市场规则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平等适用,避免“选择性执法”“差异化执行”等问题,为经营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边界厘定:以法治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法治经济,则要求通过法律明确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这一逻辑要求: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法治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获得交易机会,在市场能自主调节的领域,政府坚决不干预;另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法治规范政府行为,将政府干预限定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坚决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比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实施,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机关制定出台,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有为政府更好托举有效市场。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中,法院依法撤销行政机关前后矛盾的行政许可决定,正是通过司法裁判保护企业利益的生动实践。

要素流动:以法治保障资源高效配置。要素资源顺畅流动、高效配置,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基石,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法治经济通过构建统一的要素交易规则、规范要素市场秩序,为要素跨区域流动扫清障碍。针对劳动力要素,通过法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则,促进劳动力有序顺畅流动;针对数据要素,通过加强数据立法明确数据流通交易标准、强化数据安全监管,破解“数据孤岛”问题,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针对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通过完善产权交易规则,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降低要素跨区域交易的制度性成本,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同时,法治经济通过规范要素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和“非禁即入”市场准入原则要求,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依法进入更多领域,激发要素市场活力。

监管协同:以法治实现“放管服”有机统一。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高效规范的市场监管,是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序运行的有力保障,而法治经济要求构建“统一、规范、协同”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统一监管标准,通过法治明确各类市场行为的监管规则,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避免“甲地合规、乙地违法”的监管冲突;规范监管流程,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强化协同监管,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实现“放得活、管得住”的动态平衡;强化司法保障,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为市场监管提供司法支撑,彰显法治权威,维护市场秩序。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持续加强普法工作

经过全民普法40年的持续推进,尤其是“八五”普法期间的深化拓展,我国市场领域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奠定良好社会基础。经营主体法治素养显著提升,公平竞争、产权保护、依法维权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各类经营主体的合规意识明显增强。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法院审理涉市场准入一审行政案件达57880件[4],反映出经营主体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提升。普法机制路径逐步健全,形成“监管引领、机构主责、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政策解读等方式,推动法律知识向市场一线传导。普法内容与实践需求深度契合,聚焦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市场准入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领域,通过专项普法、案例解读等形式,帮助经营主体理解核心规则。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既纠正冤错案件,又向全社会传递“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法治信号。普法形式不断创新,借助新媒体平台推出短视频、漫画、互动游戏等通俗化内容,结合执法办案、纠纷调解等场景开展“嵌入式”普法,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5年是全民普法40年,也是“八五”普法收官之年。40年普法实践已在全社会播撒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种子,经营主体的法治素养随之显著提升。2025年9月12日通过、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首次以专门立法,确立“谁执法谁普法”“谁监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机制,为市场经济领域精准普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十五五”时期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市场领域普法工作需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创新普法实践路径,实现更高水平的法治赋能。

强化数据、技术、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市场普法工作。深化数据要素普法,聚焦数据产权界定、流通交易、安全保护等核心规则,帮助经营主体理解数据要素交易的合规要求,助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普法,针对科技创新、技术转移等场景,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普法宣传,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优化劳动力市场普法,围绕户籍制度改革、社保跨区域转移等政策,开展针对性普法,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服务城乡融合发展。

推动普法工作与信用建设深度融合。加强信用法治普法,解读社会信用建设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帮助经营主体理解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修复等规则,引导其珍惜信用记录;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普法,通过典型案例讲解失信行为的法律后果,促进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推广“信用+普法”激励机制,对守信主体在普法培训、合规咨询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形成守信受益、诚信守法的正向引导。

推动市场领域普法从“数字化”向“智能化”升级。应构建全国统一的普法大数据平台,整合市场监管、司法、政务服务等多领域数据,实现普法需求精准识别、内容智能推送、效果动态评估;探索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普法中的应用,打造沉浸式普法场景,提升普法的互动性和体验感;推动普法与智慧监管、智慧政务深度融合,在数字化监管、线上审批等环节嵌入普法功能,实现“监管—服务—普法”三位一体的良性循环。

提升市场领域普法的国际化水平。对接国际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等领域规则,开展专项普法,帮助企业适应国际竞争规则;加强跨境电商、海外投资等新业态普法,针对跨境经营中合规风险、法律冲突等问题,提供精准普法服务;培育国际化普法人才队伍,组建兼具法律知识和国际经贸经验的普法团队,为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专业普法支持。

探索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适配的普法路径

探索适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普法路径,应遵循法治建设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逻辑,将《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要求与市场领域普法实践经验深度融合,构建“制度—实践—认知”三位一体的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工作从“泛化宣传”向“精准赋能”转变。

构建“制度解读—规则适用—意识培育”的分层普法体系。普法工作应遵循法治经济的“制度统一”逻辑,聚焦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需求,加快构建起分层分类的普法内容体系。强化制度解读,针对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统一市场基础制度,通过政策解读会、法规释义手册、专家访谈等形式,帮助经营主体理解制度内涵和适用场景,如深入解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具体要求,引导企业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突出规则适用指引,针对要素流动、跨区域经营、跨境贸易等重点场景,编制“普法指南”“合规手册”,明确经营主体在具体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法律风险和救济途径,如针对数据要素流通,推出“数据合规普法指引”,针对跨区域招投标,推出“公平竞争操作指南”;深化法治意识培育,聚焦“平等保护、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等核心法治理念,通过典型案例宣讲、法治培训等形式,引导经营主体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维,形成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为习惯。

创新“场景嵌入—纠纷化解—执法联动”的实践普法机制。普法工作应遵循法治经济“实践导向”逻辑,将普法嵌入市场运行全流程,实现办理一件业务、化解一起纠纷、普及一片法律。打造“政务服务+普法”场景,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产权登记等政务服务环节,设置“法治提示”窗口,在提交材料、办理流程中,主动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和合规要求,实现办事即普法。深化“纠纷化解+普法”机制,在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过程中,通过释法明理、案例解读等方式,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规则,认同处理结果,如推广“调解+普法”模式,在化解跨区域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时,同步讲解统一市场相关规则,实现案结事了、普法同行。强化“执法办案+普法”联动,市场监管、反垄断等部门,在执法检查、案件查办过程中,坚持事前释法、事中说理、事后解惑,通过执法文书说理、违法行为警示等方式,让违法主体明白为何违法、如何整改,同时以典型案例为素材,开展行业普法,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

建立“跨区域协同—资源共享—标准统一”联动普法格局。普法工作应遵循法治经济“协同治理”逻辑,打破区域壁垒,构建全国一体化的普法协同机制。建立跨区域普法联盟,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法部等部门牵头,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城乡之间建立普法协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资源下沉等方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优质普法资源,缩小区域普法差距。打造全国统一的普法资源平台,整合法律法规解读、合规指南、典型案例、普法视频等资源,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法治宣传教育数字平台”,为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普法服务,实现普法资源全国共享、随时获取。统一普法标准规范,针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核心领域,制定全国通行的普法内容大纲、宣传口径和评价标准,确保不同区域、不同部门普法工作同向发力,避免出现普法内容冲突、标准不一的问题。

打造“数字赋能—精准推送—互动体验”的智能普法模式。普法工作应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普法的精准性和覆盖面。着力构建用户画像体系,基于经营主体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区域分布、违法记录等数据,建立法治需求数据库,精准识别不同群体的普法痛点,针对性推送相关法律知识和合规指引。例如,向中小企业推送“跨区域经营合规要点”,向外贸企业推送“国际经贸规则解读”。积极创新数字化普法形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推出短视频、互动游戏、虚拟仿真等普法产品,可通过制作“反垄断法趣味动画”“市场准入规则互动问答”等内容,增强普法趣味性和吸引力。大力推广智能化普法工具,在政务服务APP、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嵌入普法模块,通过弹窗提示、智能咨询等功能,为经营主体提供实时普法服务,实现精准滴灌式普法。

完善“涉外衔接—规则对接—能力提升”的开放普法体系。普法工作还应遵循法治经济“制度型开放”逻辑,加强涉外普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强化国际经贸规则普法,聚焦跨境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组建复合型普法专家团队,深度解读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我国相关配套制度,帮助企业理解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衔接的具体要求,提升跨境经营合规能力。开展多语种普法服务,针对外资企业、外贸企业等群体,编制多语种法律解读、合规指南等资源,搭建多语种普法咨询平台,消除语言障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分享中国法治实践经验,通过国际合作平台、行业交流等渠道,向国际社会,宣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治成果,提升我国市场规则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结语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在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让法治建设贯穿全过程和各方面,使法治建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需要相适应、相协调。[5]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对于消除区域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夯实高质量发展制度根基具有重要意义。[6]法治经济通过“制度统一、边界厘定、要素流动、监管协同”,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系统性法治保障和法治基因;而普法工作则通过传播法治知识、培育法治理念、引导法治实践,将统一的市场规则转化为经营主体的自觉行动,将法治精神融入市场运行的全要素和全流程。

回顾全民普法40年的实践历程,市场领域普法工作,已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进一步加强适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普法工作,久久为功,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让法治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竞争力,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持久的法治力量。面向“十五五”时期,应以《法治宣传教育法》为遵循,构建“制度—实践—认知”三位一体的普法新机制,通过分层普法、实践普法、联动普法、智能普法、开放普法协同发力,推动经营主体法治素养实现系统性提升,让规则统一、公平竞争、诚信守法,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鲜明底色。

【本文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注释略

责编:贾 娜/美编:石 玉

责任编辑:孟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