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宪法的地位、作用、实施、监督等重大问题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核心地位,明确宪法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实践路径,推动宪法教育进入新时代、迈上新台阶。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将宪法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确立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为新时代加强宪法教育,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从这一法律的生效实施,到五年普法规划持续推进,从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到宪法宣誓制度的法定化,我国宪法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实践不断深化,为培育全民宪法素养、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宪法精神 宪法教育 宪法素养 宪法宣誓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征程上,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1]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2]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思想领航: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引宪法教育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宪法的地位、作用、实施、监督等重大问题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3]和《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4]等重要文章,为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核心地位,明确宪法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实践路径,推动宪法教育进入新时代、迈上新台阶。
深刻阐明宪法核心地位,强化宪法教育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5]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宪法根本属性和核心价值,为宪法教育确立了根本遵循。在宪法教育中,必须始终突出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引导公民认识到,宪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和重要依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6]从过去的“首先要”到如今的“首先是”,一字之差体现出我们党对宪法地位认识的不断深化,从应然性要求转变为事实性判断。在宪法教育中,要深入阐释这一重要论述深刻内涵,引导领导干部树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引导公民认识到,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而增强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7],体现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在宪法教育中,要突出宪法的人民性,让公民深刻理解,宪法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是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根本准则,从而增强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强调宪法实施与监督,明确宪法教育实践导向。《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8]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重要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9]这些重要论述,明确宪法教育实践导向,即宪法教育不能停留在理论层面,而要聚焦宪法实施,引导公民在实践中践行宪法精神。在宪法教育中,要注重向公民宣传宪法实施的具体实践和成效,让公民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职权、公民权利义务等内容,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落实。通过宣传宪法在保障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方面实践案例,让公民感受到宪法的实施效果;通过宣传宪法在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公民认识到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五年普法规划传承:持续不断培育公民宪法素养
自1986年“一五”普法启动以来,我国已连续实施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宪法始终作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内容,成为贯穿四十载全民普法工作的一条主线。这八个五年规划,顺应国家发展不同时期的阶段性要求,不断调整宪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在培育公民宪法素养、传播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见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五”至“三五”普法:宪法常识普及与法治观念启蒙。“一五”普法(1986年—1990年)时期,公民法治观念相对薄弱。这一阶段的宪法教育,以“普及法律常识”为核心任务,重点向公民宣传宪法的基本概念、国家性质、根本制度等基础内容,通过张贴标语、举办讲座、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让“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观念逐步深入人心。这一时期的宪法教育,虽然形式较为单一,但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为后续普法工作奠定基础。“二五”普法(1991年—1995年)和“三五”普法(1996年—2000年)期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宪法教育重点转向与市场经济相关的宪法原则和规定,强调宪法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同时,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宪法教育开始起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初步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这一阶段的宪法教育,不仅注重常识普及,更开始强调宪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引导公民认识到宪法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法治观念逐步从“被动遵守”向“主动认同”转变。
“四五”至“六五”普法:扩大宪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五”普法(2001年—2005年)和“五五”普法(2006年—2010年)时期,我国法治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宪法修正案相继出台,宪法内容不断完善。这一阶段的宪法教育,重点围绕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展开,向公民解读宪法在完善国家机构、保护公民权利、适应时代发展等方面的修改完善,让公民感受到宪法的与时俱进。同时,“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开始萌芽,国家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宪法宣传,让公民在具体案件中体会宪法精神。“六五”普法(2011年—2015年)期间,宪法教育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宪法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这一阶段的宪法教育强调“弘扬宪法精神”,不再局限于法条的普及,而是注重引导公民理解宪法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实质。宪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更加丰富,媒体普法、网络普法等新兴方式逐步兴起,宪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显著提升。通过这三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公民的宪法意识从“知晓”向“理解”深化,对宪法的信仰和认同不断增强。
“七五”至“八五”普法:强化宪法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七五”普法(2016年—2020年)时期,国家宪法日设立、宪法宣誓制度建立等重大举措推动宪法教育进入新阶段。这一阶段的宪法教育,着重强调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将宪法宣传教育与宪法实施、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公民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写在纸上的法律”,更是“活在实践中的准则”。同时,宪法教育的针对性显著增强,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开展定制化普法,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宪法素养得到大幅提升。“八五”普法(2021年—2025年)作为新时代的重要普法规划,在总结前七个五年规划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宪法宣传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的生效实施,宪法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全面落实。这一阶段的宪法教育,注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通过“互联网+法治宣传”等方式,实现宪法教育的随时随地、精准推送。同时,将宪法教育与基层治理、乡村全面振兴等具体工作相结合,让公民在参与法治实践中提升宪法素养。
四十年来,八个五年普法规划持续推进,实现宪法教育从“常识普及”到“精神弘扬”、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践行”、从“单一化”到“系统化”的重要转变。通过一代又一代的接力传承,宪法精神逐步融入社会血脉,公民宪法素养不断提升,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实践充分证明,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五年普法规划是培育公民宪法素养的有效载体,是传播宪法精神的重要途径,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制度创新驱动:国家宪法日与宪法宣誓制度筑牢实践抓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宪法教育制度不断创新,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和宪法宣誓制度的法定化,成为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的两大重要实践抓手。这两项制度通过庄严的仪式感、广泛的参与性、持续的影响力,让宪法精神可视化、可感知、可践行,显著提升宪法教育的科学性、体系性和实效性,推动宪法教育从“软性要求”向“硬性制度”转变。
国家宪法日:构建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平台。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一制度设计,为宪法宣传教育,提供固定的时间节点和重要载体,推动宪法教育实现常态化、长效化。《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0],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国家宪法日的制度功能。国家宪法日设立以来,全国各地每年都会围绕特定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机关单位,开展宪法学习研讨、宪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在学校,组织宪法晨读、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培育青少年的宪法信仰;在社区,通过法治文艺演出、宪法宣传志愿服务、法律服务咨询等形式,让宪法走进群众生活;在媒体平台,开设宪法宣传专栏、播放宪法公益广告、开展线上宪法知识问答等,扩大宪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这些活动不仅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更让公民在参与中深化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国家宪法日的价值,不仅在于当天的集中宣传,更在于其引领和辐射作用。通过国家宪法日的示范带动,宪法宣传教育融入日常、融入经常,形成“天天学宪法、时时讲宪法”的良好局面。同时,国家宪法日的主题始终与时俱进,紧扣国家中心工作与时代发展大局,既彰显宪法的核心地位,又展现其与现实的紧密联系,为宪法教育注入持久生命力。
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宪法信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确立宪法宣誓制度,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国家根本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1],使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治宣传教育法》进一步强调:“国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12]宪法宣誓制度通过庄严的仪式流程,让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之初,就接受宪法洗礼,作出忠于宪法、维护宪法的庄严承诺。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这种仪式感能够大大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其深刻认识到,手中权力来自宪法授予,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行使。习近平主席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成为第一位进行宪法宣誓的共和国领导人,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作出示范表率。宪法宣誓制度,不仅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和激励,更是对全社会的生动普法。通过宪法宣誓仪式的公开举行,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权威和尊严,增强对宪法的认同和信仰。同时,宪法宣誓制度与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相结合,形成“宣誓—学习—践行”的完整闭环,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将宪法信仰转化为依法履职实际行动,为全社会树立尊崇宪法、信仰法治鲜明导向。
制度协同发力:提升宪法教育系统性实效性。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配合、协同发力,共同构成宪法教育制度体系。国家宪法日,侧重于面向全社会的广泛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尊崇宪法”的社会氛围;宪法宣誓制度,侧重于对国家工作人员精准教育激励,筑牢“权力源于宪法”思想根基。两者一个面向“全民”,一个面向“关键少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宪法教育网络。这两项制度的实施,体现宪法教育的科学性和体系性。从教育对象来看,既覆盖全体公民,又突出重点群体;从教育形式来看,既有集中性的宣传活动,又有常态化的仪式教育;从教育效果来看,既注重思想层面的信仰培育,又强调实践层面的行为规范。通过制度协同,宪法教育不再是零散的、碎片化的活动,而是形成系统完备、科学有效工作格局,显著提升宪法教育实效性。实践证明,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已经成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抓手,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法治宣传教育法》:培育合格法治公民
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将宪法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确立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为新时代加强宪法教育,提供根本法律遵循。该法明确规定,将“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13]纳入法治宣传教育核心内容,以推动其常态化、长效化,构建起覆盖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的全方位宪法教育体系,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系统性教育,培养具备坚定宪法信仰、明确权利义务观念的合格公民。
领导干部宪法教育:筑牢依法履职的法治根基。《法治宣传教育法》通过设立专章,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专门规定,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宪法学习,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领导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关键少数”,其宪法素养直接影响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成效。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各种矛盾风险交织叠加,领导干部面临的决策环境日益复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首要任务是强化其宪法观念,使其深刻认识到宪法是行使权力的根本遵循,任何职权行为都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进行,不得逾越宪法红线、触碰法律底线。通过将宪法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日常学法制度、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等具体举措,推动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实践证明,经过系统的宪法教育,领导干部能够更自觉地将宪法原则,贯穿于决策制定、行政管理、执法司法全过程,有效避免权力滥用和决策失误,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等国家权力,始终在宪法法律轨道上运行,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关键保障。
青少年宪法教育:培育爱国主义情怀与公民意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宪法教育是宪法传承的基础性工程。《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14]体系,而宪法教育作为核心内容,承担着培育青少年爱国主义情怀和宪法公民意识的重要使命。青少年时期是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通过系统的宪法教育,能够帮助青少年明确国家性质、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核心内容,理解“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本质,增强对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在具体教育实践中,宪法教育并非简单的法条灌输,而是应结合青少年的认知特点,通过宪法晨读、模拟宪法宣誓、法治实践活动等形式,让青少年在体验中感悟宪法精神。通过学习宪法关于国家标志、国家机构的规定,培育爱国主义情怀;通过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基本义务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通过参与法治实践,学会运用宪法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这种教育,不仅能够为青少年成长为合格公民奠定法治基础,更能培养其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育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民终身宪法教育: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法治宣传教育法》确立的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打破宪法教育的时空限制,将宪法学习贯穿于公民人生各个阶段。从未成年人的法治启蒙教育,到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普法,从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宣传,到新经济领域从业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教育,宪法教育覆盖不同群体、不同场景,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民宪法教育的关键,在于让宪法从“文本”走向“生活”,让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感受到宪法的温度和力量。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宪法教育能够帮助其明确自身在国家和社会中的法律地位,既知晓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学会运用宪法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清楚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社区法治宣传、媒体普法专栏、法律服务实践等多种渠道,宪法教育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推动形成“人人学宪法、人人守宪法、人人护宪法”的良好氛围。这种全民性的宪法教育,能够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本文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本文系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23JZDZ015)和202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创新项目(项目编号:2024YZD011)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略
责编:贾 娜/美编: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