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地方聚焦 > 基层治理 > 正文

法治视角下的“社区政委”实践启示

基层治理(2)(1)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与人民福祉。上海“社区政委”作为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创新,从法治视角审视,其意义不仅在于为社区引入了退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治理力量,更在于构建了一套法治化、规范化、可持续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提供了制度性解决方案。

“社区政委”,并非临时性或象征性的荣誉职务,而是面向退役军人群体,聚焦那些党龄长、觉悟高、经历多、兼具战略视野与系统管理能力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简称“军休干部”),通过明确的身份定位与规范的聘任程序,将他们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作为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中的“核心骨干”为治理现代化赋能。

在组织与平台建设层面,通过设立“社区政委工作室”、明确职责清单与工作流程,为军休干部参与治理提供了合法、有序的通道。这些平台不仅是军休干部发挥作用的物理载体,更是依法治理在基层落地的重要节点。例如,在社区矛盾调解、公共事务协商、未成年人保护等场景中,“社区政委”依托其专业背景和平台权威,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推动基层治理从“化事”向“治法”转变,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治理生态。

从治理能力提升的角度看,军休干部担任社区政委,明显增强了基层依法办事的专业力量。他们中不少人在部队曾从事政治、法律等各类管理工作,担任社区政委后,能够将部队的纪律意识、程序观念与专业素养融入社区服务。例如,具备法律背景的军休干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参与居民议事会、指导业委会运作、协助修订居民公约等方式,系统提升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法治素养。在具体纠纷调处中,他们既讲情理更重法理,推动形成了法治框架下的矛盾化解模式。这种“嵌入型”法治支持,有效弥合了部分社区在法律资源、制度执行和专业能力方面的短板,增强了社区依法自治的内生动力。

在制度规范与长效发展层面,有关部门正通过制定专项文件,进一步明确“社区政委”的选聘条件、职责权限、培训机制和履职保障,推动实践成果向稳定制度转化。这种“实践—总结—立法”的路径,正是法治思维在治理创新中的具体体现。通过制度赋权与程序规范,既发挥了退役军人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经验丰富的整体优势,又确保了其行为始终在法治轨道和职责范围内运行,实现“有为不越位、助力不替代”的治理协同。

“社区政委”的做法生动体现了“软法”与“硬法”在基层治理中的协同作用。他们一方面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推动“硬法”在基层落地实施;另一方面也深入参与社区公约、自治章程等“软法”规范的制定与执行,促成法律规则与公序良俗在社区层面的有机融合,形成兼具弹性与秩序的治理结构。从更宏观的治理现代化进程来看,这一模式为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提供了组织化、法治化的路径探索。它既非行政权力的简单延伸,也非无序的社会介入,而是通过法治方式厘清各方权责边界,助力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实践表明,这一创新不仅助力提升了矛盾化解能力、公共服务水平与居民法治素养,也为全国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上海方案”。未来,还需进一步完善与之匹配的法治化参与机制与制度环境,从而实现治理效率与公平正义、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

(作者:徐连宗,上海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责任编辑: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