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人民论坛网·国家治理网> 《国家治理》杂志> 正文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摘  要: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与重要目标,是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关键所在。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准确理解把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基本要求,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造市场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制度型开放和外贸强国建设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关键词:市场化  法治化  国际化  一流营商环境

【中图分类号】D960                       【文献标识码】A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1]。营商环境是企业与市场主体全周期运营所面临的客观环境,是影响和制约企业运营活动全过程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包括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经济要素、政治要素、法律要素与社会要素等。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断增强。同时也要看到,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面向“十五五”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我们需要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内涵要义

一流营商环境,就是有利于企业创办和经营的最佳经济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与社会环境,使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执行合约及破产等方面遵循政策法规与监管所需付出的时间和成本最低、手续数量最少、效果最佳。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基本要求是做到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建议》强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2]打造市场化一流营商环境,关键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科学准确履行政府职责,打造一个公开透明、可预期、稳定可靠、公平公正的商业生态系统。

切实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活动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不当干预与直接干预,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与市场壁垒,让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能够依据市场规则、竞争制度、市场价格、市场竞争来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切实简政放权、数字化赋能,实现企业创办、开办、运营、退出等全周期的便捷、便利、高效,大幅降低企业经营的制度性成本与交易成本。公共政策制定与行政决策要做到科学、民主、公开、透明,保持宏观政策与监管方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让企业家能在确定的政策背景下对未来进行长期规划和耐心投资。

将市场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3]要将市场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公平公正的法律法规体系、执法体系、监管程序和司法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4]。法治化是用法律法规与制度规范的明确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为市场主体经营提供长期的、可预期的信心与保障。一是规则明确。完善市场运营的各类法律法规,使市场活动的“游戏规则”全部由公开透明、稳定可靠的良法来界定。二是公正执法。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城管、规划等各类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程序规范、裁定科学合理,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切实杜绝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与趋利性执法。三是司法公正。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司法环境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是解决商业纠纷的最权威的最终渠道。四是切实完善产权保护系统。切实加强对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切实保护和尊重企业家的人格权、隐私权,使企业家有财产安全感。五是培育和弘扬契约精神。严格法律保障,全力推进合同与契约的有效执行,对各种违约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与惩戒,努力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社会氛围。简而言之,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生命、以产权保护为原则、以契约精神为基石的营商治理体系。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和最佳实践

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应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和最佳实践,形成一整套符合国际惯例和世贸规则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体系,使得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决策、管理监管、标准程序等具有高度的国际兼容性和强大国际竞争力。让全球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都能感到便捷便利、公平公开、可预期,从而营造高度开放和便利化的企业实体投资环境和货物跨境流动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放也是重要的营商环境。”[5]营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提升国家竞争力、吸引全球高端要素资源的关键举措,要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以吸引更多更优的全球资本、技术和人才为目标,着力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数字经济发展、人才自由流动、环境保护等方面,主动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聚焦解决初创型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获取市场要素资源和国际高端要素资源方面的发展诉求,着力增强对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企业获取市场要素资源和国际高端要素资源的便利度。切实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扩大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等普惠范围,加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ion,AEO)企业培育力度。切实落实各项便利化措施,促进跨境支付结算便利、资金进出自由,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在签证、执业、居留、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极大便利。为跨境纳税人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全流程的涉税服务,打造“税路通”等服务品牌,进一步优化跨境争议解决机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无事不扰”检查事项清单,推行“无感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有事管好”。

战略地位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与重要目标,是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关键所在。

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

有利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流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创业创新、经营发展的沃土。在这样的环境中,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可以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从而催生更多新企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充分的市场化能够使企业自由、茁壮地竞争阳光和水分。可以说,政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过程,就是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的过程。

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国际营商环境建设的经验表明,哪里营商环境好,国际高端市场资源就向哪里流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能够使我国企业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吸引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资本,从而增强国际竞争力。一流营商环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综合体现,是国家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有利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良好的营商环境使初创企业更容易出生、发展、壮大,更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发展,从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良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能够促使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来扩展市场,从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

有利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政府优化服务,当好企业发展的“服务员”“裁判员”,有利于形成“亲”“清”政商关系,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治化为市场化和国际化提供重要保障,既是防止市场异化为“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护栏”和“底盘”,也是通过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来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企业发展“可预期”的稳定性。企业经营最需要的是确定性和清晰性。一个稳定而清晰的营商环境,能够有效引导和保障企业的积极行为,使其敢于创新、勇于投资。法律规范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是长期投资的定心丸,能够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稳定气候”和“肥沃土壤”。

国际化的通用语言和通行规范。吸引国际耐心资本与高质量外资,打造一个与国际通行准则深度接轨、高度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先决条件。对于国际投资者和跨国企业而言,一套稳定透明的法律体系是其安全感和信心的重要来源。国际企业家最看重和最容易理解的,就是法治所带来的确定性。

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公正的判决,其价值胜过千百条优惠政策。严格公正的司法,是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最坚实、最可靠的保障。为此,必须对侵犯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一视同仁,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并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或刑事权力干预经济纠纷的现象。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必然要求

有利于吸引高质量外资。全球资本往往选择更安全、更便利、更高效的国家和地方投资。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能够增强本国在全球范围内争夺优质高端资源的竞争力。营造便利投资和开放生态环境可以使本国企业轻松“走出去”,全球资源顺畅“引进来”。

更好地鼓励创新创业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良好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与竞争力。一流营商环境有助于我国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进军全球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通过有效的政务服务,特别是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构建,可以帮助我国企业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的合理有序跨境布局。

行动策略

“十五五”时期,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造市场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制度型开放和外贸强国建设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化环境  

打造市场化一流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多方协同,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保障竞争中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和反馈机制、加强营商环境反向评价等方面持续努力。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市场决定性作用与政府作用的范围与边界,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数据确权、定价、安全合规等配套规则,完善产权制度、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惩罚性赔偿制度,从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构建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开放度,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深化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全面开放,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深化极简审批改革,更大幅度压减审批环节与审批时间;持续推进智慧审批建设,打造“审管法信”一体联动监管服务机制;持续深化“机器管+”改革,深入推进“机器管招投标”,大幅减少人为干预因素,积极推进“机器管政府采购”“机器管‘三资’”等改革,形成“制度刚性+技术赋能”双驱动。

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和监管数据“最多录一次”,进一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全面实施监管包容审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码”,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提示函“两书同达”,拓展轻微违法免罚事项;大幅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同时守住公平和安全底线。

优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开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行动,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捷化,促进政务服务智能高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智能审批和申报服务;打造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 “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广“一业一证”全程网办。

保障竞争中性。实施竞争中性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推进公平竞争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的审查范围、规则和标准。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措施等专项清理行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隐性壁垒。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政府部门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破除行政垄断。切实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一网交易”,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资质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享受公平待遇。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民生领域的垄断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实施更大力度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的用工、用电、物流、融资等综合性成本。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监督问责机制,开展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全面排查。加强对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例如,深圳特别关注企业融资需求,在全市推广“园区贷”,利用企业运营数据为其精准画像,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融资难题。[6]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和反馈机制,加强营商环境反向评价。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需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依托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价指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等构建中国特色一流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及时发现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改进提高营商环境。畅通反馈渠道,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企业家座谈会、线上投诉平台等便捷高效的政企沟通机制,认真听取市场主体的诉求和建议。加强营商环境反向评价,更多听取关于营商环境的投诉意见与反面意见,进行更加公正、客观、精准的营商环境评估。

世界银行已更新以“企业准入、获得经营场所、公用服务连接、劳工、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争端解决、促进市场竞争、办理破产”等十个指标为主的新评估指标体系(宜商环境指标体系,BEE),我国也应及时进行指标评估体系的变革与创新,对标新的国际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开展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例如,上海市2025年1月24日出台的《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在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公用基础设施服务、劳动就业服务、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管理、解决商业纠纷、促进市场竞争、办理破产等多方面,开展“深化世界银行对标改革”。[7]

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筑牢法治化

法治化是营造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基础要件。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系统推进。

科学立法。科学立法的重点是要立良法、护善治。填补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法律空白。加大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供给,加快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具身智能、金融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功能型无人车管理、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等新兴领域的立法进程,让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法可依,修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确保所有经济经营活动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切实提高营商环境立法的质量,立法过程应做到公开透明,广泛征求行业协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意见,确保法律法规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工作指引,促进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加紧更新调整妨碍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陈旧法律法规,定期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废止或修订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在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适时推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法,提升立法层级,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法治基础,让企业家有更加稳定的预期。

严格执法。严格执法的关键是要减干预、强监管。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等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大力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杜绝“同案不同罚”,防止执法随意性。

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编制综合监管标准规范。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亮码检查”,统筹调研、会议、执法、检查等涉企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设置一定的“监管沙盒”或观察期,更多采取警示、提醒、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依法拓展“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事项范围,制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强化对涉企行政执法的规范与监督,出台涉企行政检查条例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措施,将各类涉企行政检查置于“阳光”之下。建立完善的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对违法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严肃问责。探索实施网络监测、信息核查、远程互动等非现场检查方式,推动各部门实现非现场检查量占比达到50%以上。完善“扫码检查”工作机制,广泛应用执法监督码系统,推动形成查前扫码、检查亮码、监督用码全链条工作机制。对信用好、风险低的经营主体推行“互联网+”监管方式。

全面推行优化营商环境的严禁措施,严禁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有访不接,严禁久押不决、久拖不办、久执不结,严禁滥用行政执法检查权力和司法调查职权,严禁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以民事纠纷为由放纵刑事犯罪,严禁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严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或过问案件,等等。

公正司法。公正司法的关键是护产权、保契约。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主义对司法审判的干预,确保法律适用统一,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对中小投资者和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机制,提高侵权赔偿上限,显著降低维权成本,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通过在线立案、在线庭审等方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推动人工智能与司法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人工智能辅助。强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全民守法。全民守法的核心是要建信用、促和谐。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数字法院建设,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支持市场化运作的商事调解组织。与国际政府间知识产权机构建立联合调解机制,采用与国际接轨的调解规则、调解文本、调解收费、调解程序,制作国际调解机构与国内调解组织达成共识的统一文书、适用统一规则。推广商事仲裁与调解,鼓励企业通过非诉讼的仲裁、调解等机制解决纠纷。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如青岛市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高地。建设中央法务区,集聚优质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出海”提供专业的跨境合规与海事法律服务。[8]构建疑难复杂营商环境问题法治会诊解决机制,建设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形成问题受理、核实处置、法治会诊、跟踪监督、回访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培育法治文化,推动企业家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    

以稳定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国际化水平

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9]目标的关键环节。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持续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与最好水平,从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高贸易便利度、优化涉外服务、完善人才公共服务、提高企业感受度、加强街镇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综合推进。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与数字贸易、金融领域、服务业开放等方面与国际最高标准经贸规则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严格遵守通过多边与诸边谈判而确立的最高标准的国际贸易规则与投资规则,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营造公平准入的市场环境,推进公平竞争与竞争中性,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平透明,将边境间规则延伸至边境内规则、加大对政府内部规则与内部流程的约束,遵守各类绿色、低碳环境标准,按照国际劳工标准强化劳动权益保障,强力促进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等等。[10]

例如,海南省2024年以来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积极开展《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规则先行先试,落实《海南省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先行先试任务举措(2024-2025)》,加快推进电子单据、电子签名互认试点,深化海南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编制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等。[11]

提升贸易便利度。提升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的核心是降低跨境交易的成本与复杂性。例如,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提高境外参展补贴比例、给予海关认证经营者(AEO)企业资金奖励等方式直接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削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完善跨境服务贸易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服务贸易标准化便利化。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便利外资利润境内再投资、提高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等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持续优化进出口通关流程,进一步压缩进出口通关时间,降低跨境贸易成本,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2]

优化涉外服务。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建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内外贸易法律法规、资质标准、规则与信用体系对接。持续优化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实施外国企业直接登记制度,设立境外投资服务窗口。优化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健全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机制。逐步开放境外律师执业等领域,扩大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单向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的数量和范围。完善国外对我出口管制应对工作机制及贸易救济机制,健全贸易摩擦预警体系和法律服务机制。

完善人才公共服务。着眼引育世界优秀人才,完善国际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改善国际化人才的教育、医疗、居住环境,在签证、居留、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推动优化常用生活服务软件外国用户使用体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例如,北京市考虑到外籍人士支付习惯,首创通信卡和银行卡“两卡”跨界融合等一站式服务,使外籍人士一部手机即可畅游北京。着力解决语言障碍、实名认证程序繁琐不便等问题。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建设好国际化的社区、学校、医院,营造包容的文化氛围。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的人才签证、绿卡和居留政策,建立统一的国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庭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制度,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13]

提高企业感受度。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以企业感受度为重要衡量标准,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各种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制度创新与服务提速,使全球投资者和创新者都能平等准入、高效运作、公平竞争与安心发展。世界银行2023年5月发布的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中,首次纳入“企业感受度”指标并在整个营商环境评估中分值占比达27%。企业感受度已成为衡量营商环境优劣的关键标尺,我国多地已将其深度融入改革实践。

比如,上海市在《关于加力提速推进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攻坚突破任务”的通知》中,就着力提高企业感受度,加大力度解决企业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企业反映政策“找不到”“看不懂”“用不上”“用不畅”等问题,上线“随申兑”一口查询申兑平台,推出科学精准设定政策申请条件和范围的“政策演算器”,持续扩大“免申即享”服务范围;围绕解决涉企行政检查重复查、多头查等问题,优化完善“检查码”系统功能,推动各行业尽快建立“无感监管”“无事不扰”双清单;围绕解决信用风险评级分散化、碎片化问题,健全“综合+行业”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精准画像”;围绕网络舆论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涉企侵权信息处置,推出《涉企侵权信息处理服务包》2.0版等等。[14]

再如,北京市于2025年3月发布《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打造国际一流“北京服务”工作要点(2025年)》,连续八年迭代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群众可感可及的关键痛点持续发力,在《北京市第四批新建和优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中新建11个场景,优化6个场景。[15]

加强街镇营商环境建设。街镇营商环境建设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要打通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就要加强街道、乡镇营商环境建设。优化街道乡镇企业服务功能,推进基层公正文明执法,做实“街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发展活力街区,积极组织街镇对各级部门支持街镇营商建设的情况开展反向评价。

【本文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教授、博导】

注释略

责 编:冯一帆/美编:石 玉

责任编辑:孟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