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新时代反腐败的原则遵循,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当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具体路径,让法治精神在基层实践中落地生根。
在规范化建设中践行法治思维,确保权力运行有序。基层工作直面群众,关系民生福祉,必须将“依规依纪依法”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检验的工作标准。在开展监督时,不仅要严格对标政策法规,更要通过制定监督清单、规范工作流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研判问题、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从线索处置到案件查办,每一个环节都应建立明确规范,让权力运行全程透明、可追溯,使监督执纪工作真正实现从“经验型”向“制度型”的转变。
在法治化建设中彰显程序正义,维护执纪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纪执法行为中看到公平正义”是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执纪执法第一线,更要牢固树立“权限、程序、证据”意识。在办理基层“微腐败”案件时,要严格遵循证据标准,既注重实体正义,也注重程序合法;在处置涉法涉诉问题时,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主动对接司法程序。这种对程序正义的坚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提升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
在正规化建设中锻造法治队伍,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打铁必须自身硬”,这是对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素养直接决定着工作质效。要通过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持续学习宪法、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刻印在心,使之成为日用而不自觉的习惯。始终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在化解基层矛盾、处理复杂问题时,既要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也要做法治精神的“传播者”,以自身的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奋进新征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牢记执纪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践中,让法治精神绽放出更加耀眼的光芒,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障。(麻栗坡县委巡察办 李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