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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不断厚植美丽青海建设的绿色本底

本文刊发于《学习与研究》2025年第10期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强调“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把青藏高原建设成为生态文明高地”,凸显了青海的资源禀赋、发展优势和区位特征,为实现生态保护、生产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青海省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为总抓手,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有效降低了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一、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为开发建设活动树立“绿色标尺”

持续推进以生态环保立法、分区管控为主的宏观防控,不断完善以环评制度为主的微观防控,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为高质量发展增强法治保障、把好准入关口、守好环境质量底线。

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接续开展“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巡视,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2024年公开曝光典型案例24个,移送生态环保领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6个,推动各地各部门知责明责、知责担责。率先修订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创新建立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压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管生态环保”的责任,做到问题早防范、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

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步伐加快、比重上升、作用明显。青海现行有效生态环保法规占地方性法规总数的1/3,基本构建起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近年来,青海省废旧立新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湿地保护、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条例,明确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准入和保护要求,引导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特别是2024年颁布的《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是我国首部以“生态为纲”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在青海生态法规体系中发挥了统领作用。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青海省在“多规合一”的基础上,统筹划定“三线一单”,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承载能力、功能定位差异,逐步建立省级、五大生态板块、市州、县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分3类613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55个、重点管控单元177个、一般管控单元81个,分别占全省国土面积69.57%、8.72%、21.71%,“一单元一策略”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在矿产资源开发、油气田开发、公路工程、水利设施等重点项目审批中,充分论证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从布局上降低环境风险。

环评准入对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挥重要作用。“十四五”以来,全省办理建设项目环评26808个,其中审批3718个、备案23090个。西成铁路、羊曲水电站等国家重大项目环评顺利获批,完成格尔木南山口、哇让抽水蓄能电站、玉树和果洛二回330千伏线路工程等省级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有力保障了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实施。完成多个省级以上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建立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引导园区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审批管理,将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将环境影响相对较小、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确保既“放得活”支持项目加快建设,又“管得住”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二、强化全过程帮扶指导,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绿色向导”

着力强化环评、污染物排放指标、建设用地要素保障,全省没有一个重点工程项目因为要素审批和服务保障不到位而影响实施和有序推进。

要素审批服务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深化改革,分类对项目环评实行豁免管理、容缺受理,审批时限大幅缩短;自然资源部门对重大项目用地随报随审,2024年审批面积同比增长257%,有效保障了羊曲水电站、玛尔挡水电站、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同时做好大通避险搬迁、民和灾后重建、羊曲移民安置等民生项目用地保障,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污染物排放指标保障不断加强。积极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技术改造、淘汰关停等减排工程,腾出更多的污染物减排量,为区域发展赢得污染物排放空间,促进环境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全力保障招商引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加快推动柴达木格尔木东沙漠基地电源火电项目环评工作,通过实施水泥、冶炼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减排工程,有力保障了项目落地建设。各地统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招商引资等项目。通过实施水泥、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减排工程,有效解决西宁天合光能工业硅、格尔木煤电一期等重点项目总量指标需求。

生态环境监管指导持续优化。2024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违法企业341家、行政处罚242起、罚款3802万元,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3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件,牢牢守住美丽青海建设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当年认定不予处罚案件40件、免罚金额363万元,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常态化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累计纳入企业数量601家次,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优化执法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为经济提速发展夯实“绿色根基”

近年来,青海省以“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重大要求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引领,以督察问题整改为突破口,不断丰富实践载体,持续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走深走实。

聚焦突出生态问题,从严从实推进整改整治。截至2025年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总体完成率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为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40%以上的整改要求,青海昆仑碱业、发投碱业实施一系列节水减排项目,认定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45.59%、44.41%,纯碱取水量优于国家取水定额一级标准,技改投入的资金可通过节水逐步回笼,企业不仅提升了环境保护水平,还同步扩大了生产发展的空间。在格尔木察尔汗盐湖铁东片区,青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办公、直接督办,区域内弃渣弃土随意堆放、卤水沟渠支离破碎等面貌彻底整改、不复存在,片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为后续统一规划、布局产业拓展了环境容量。

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巩固生态保护成效。三江源国家公园进入高质量建设新阶段,祁连山国家公园设园准备全面完成,青海湖国家公园“1+10+X”规划体系初步构建,创建工作高水平推进,国家公园占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达75%。特别是2024年,在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中探索了生态旅游“三证”管理机制,催生了思想上的转变、观念上的突破和政绩观上的校准,走出了一条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的新路子。在“三证”机制下,环湖12个观景点建设用地审批全面完成,7部门建立联审制度有序推动环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和景点建设开放,圣泉湾、黑马河等观景点接待游客人数和营业收入实现双增长,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提升环境质量。2024年,青海省坚持大气协同治理,落实“三水”统筹,严格土壤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提质增优。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6.8%,全省3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4年达到100%,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100%、99.53%。推动农业、工业、城镇节水行动,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4.2%、10.6%。西宁市、海西州、玉树州“无废城市”加快建设,西宁市实现全域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实施重大生态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2024年全省新增国土绿化面积624万亩,完成“三北”工程六期建设任务910万亩,全省林草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60%以上,蓝绿空间占比超过70%,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实现“双缩减”,雪豹等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加。全省河湖长制、林草长制全面推进、协同共治,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功发射“三江源一号卫星”加强地表生态系统遥感监测,稳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强化数智赋能,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夯实环境治理基础。实施全省城乡垃圾污水等问题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西宁市、海东市新改扩建5个污水处理项目,7处污水溢流直排问题得到解决。系统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持续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异地转运处置环青海湖地区生活垃圾,西宁、海东两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成投运。2024年,全省县城以上地区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6.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8%,城乡整体面貌得到有力改善,夯实了美丽青海建设的基础。

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工业转型升级增添“绿色动能”

大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低碳转型、污染防治及减排,进一步深化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低碳转型步伐不断加快。稳步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建成首座高速公路“零碳服务区”,发布全国首个金融领域企业电碳账户管理规范,依托碳金融工具带动碳减排700万吨以上。推进工业领域减污降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能效提升和清洁生产。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实现火力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民航等重点行业企业现场碳核查及复核100%全覆盖。圆满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任务。青海“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立足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加力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实践,被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列为有效做法。

工业污染防治纵深推进。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项目,保障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查整治,支持海东市民和工业园区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处理工程。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等18项固废管理制度,提升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废水蒸发晾晒池等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完成盐湖资源开发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制定推动盐湖资源有序开发产业绿色发展方案,盐湖资源开发利用按照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推进。

主要污染物减排有力有效。“十四五”以来,全省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绿色交通运输等多领域深挖减排潜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共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低氮锅炉改造等减排项目513项,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减排目标任务。2024年,生态环境部门以补贴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治污设施类项目共13个,项目实施完成后,每年可实现减排氮氧化物3244吨、二氧化硫6378吨、颗粒物1948吨,有效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保障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当前,青海产业“四地”建设全面起势,绿色算电融合发展聚势赋能,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绿色发展基础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凸显,但也存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科技服务比较薄弱、污染物减排工程谋划实施存在差距、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等短板弱项,在提升保障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建设能力、引导绿色低碳发展和污染深度治理、支撑行业企业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强化部分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保障、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还需要下大气力持续推动解决。

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上深化认识,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前提和基础,自觉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更加坚实有力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聚焦美丽中国建设,持续深化改革,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生态工程,高质量建设国家公园,全力推动生态功能最大化。强化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加强规划环评效力发挥,做好生态环境准入指引,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完善生态环境规划政策,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高要素保障服务能力,优化程序、压缩时限,更好推动项目落地建设。优化监管执法,加大帮扶指导力度,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助力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切实以生态环境服务增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让生态环境“含绿量”更足、高质量发展“含金量”更高。

(作者系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责任编辑:翟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