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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创新】让监督的“探照灯”照亮干部“八小时外”

党建创新

对党员干部而言,党性修养无“暂停键”,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既是锤炼初心使命的“熔炉”,也是检验作风形象的“镜鉴”。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八小时外”,以严格制度约束筑牢廉洁防线,以自我革命精神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监督必须全时域覆盖。“八小时外”的权力运行往往处于公权与私域的交界地带,易成为监督的“薄弱环节”。强化全时域监督,关键在于构建“组织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督网络。在组织层面,需完善家访、常态化谈心谈话等机制,定期了解干部“八小时外”表现;在社会层面,应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宽监督视野;在自我层面,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将社交行为置于组织监督之下。只有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监督闭环,才能确保权力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规范运行。

自律必须全天候坚持。“八小时外”的作风表现,本质上是党性修养的“试金石”,能够反映干部的政治定力与纪律意识。个别干部在日常生活中放松自我要求、忽视规矩约束,最终导致“小节”失守、“大德”滑坡。强化全天候自律,核心在于将纪律要求内化为政治自觉和行动遵循。一方面,要严明生活纪律,明确社交、家庭、生活等领域的“负面清单”,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另一方面,要注重培育健康的生活情趣,通过主题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干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唯有将自律融入日常、化为习惯,方能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

问责必须坚持“零容忍”。“八小时外”监督能否取得实效,最终取决于制度执行的刚性。因此,要坚持“制度建设”与“刚性执行”同步发力。在制度层面,要细化“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明确各类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措施,使监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执行层面,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查清违规事实本身,也要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对顶风违纪者严肃追责,形成有效震慑。同时,需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准确区分故意违规与工作失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只有让制度“长出牙齿”、让问责“带上高压电”,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屏障。(云南省巧家县委组织部 宋国兴)

[责任编辑:李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