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经历着从“产品输出”到“规则引领”的深刻变革。这既源于数字技术革命带来的规则重构窗口期,又是企业突破发达国家技术壁垒、构建全球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当前,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在技术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市场规则适应等方面,仍面临实质性挑战。通过制度协同赋能与企业主动谋变,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有望在量子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实现从标准参与者到规则主导者的身份转变,最终形成技术标准与市场规则的双重竞争优势。
【关键词】中国民营科技企业 国际化 “规则出海”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国际化已成为民营企业迈向更高发展阶段的重要选择。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凭借自身实力,在各项政策助力下,从“产品出海”到“品牌出海”,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拥抱国际市场。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民营企业已连续6年保持中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地位①,是外贸发展活力与动力的重要来源。当前,中国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面对复杂内外部环境,“产品出海”仅是企业国际化的起点,而以“规则出海”融入全球市场,是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提高国际市场话语权、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必经之路,是企业“走出去”的更高阶段。企业不仅需要提升产品和项目品质等硬实力,更需要强化合规意识,掌握国际通行规则,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等。
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发展面临一系列挑战
当前地缘政治复杂多变,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法律与文化差异等挑战日益凸显,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在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领域面临的隐性壁垒不断增加。这些挑战既制约企业的国际化步伐,也为其提供转型升级的契机②。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技术规则主导权已经成为企业新的软实力,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技术标准已成为核心稀缺资源和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手段,在企业获取与提升创新收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产品出海”到“规则出海”,不仅是企业国际化方式的改变,而且是培育企业竞争新优势的着力点,更是企业从市场竞争向秩序定义权与话语权争夺的转变。当前,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在“规则出海”方面还面临一系列难题。
国际标准话语权有待提升。当前,国际标准已经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制高点,掌握国际标准制定权意味着在国际上占据产业主导地位。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先发优势主导国际标准体系。近年来,随着大国博弈加剧和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个别西方国家针对中国企业设置的规则性壁垒持续增加,我国民营科技企业面临更复杂的国际化挑战。例如,一些国家试图通过“规则俱乐部”,将中国企业排除在规则体系之外。在国际标准体系建设中,我国已实现传统技术领域的突破,而在6G、人工智能、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税征收等新兴领域标准制定方面,欧美发达国家通过“标准专利化”提前卡位,占据先发优势。尽管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实现技术追赶的速度显著加快,部分领域已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技术储备,但在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标准话语权方面,仍面临经验不足、国际化运作能力欠缺等现实挑战。同时,由于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部分企业依据国内标准设计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需要进行认证或技术调整,这会增加企业成本。
上述问题主要源于三方面因素:一些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在国内标准制定的过程中,缺乏将专利嵌入国际标准的意识,导致企业的标准语言、表达、结构等不符合国际通用规范,增加其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化的适配成本,进而阻碍技术优势向规则话语权转化。一些中国民营科技企业的研发投入,主要侧重于后期的试验发展,对技术标准化的投入相对较少,这导致部分企业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规则预判不足,难以抓住空白领域抢先布局。一些企业和国内标准制定部门,习惯于“先产品化后标准化”的传统路径,缺乏“技术研发—标准提案”的联动机制和“标准先行”的新兴产业模式,导致标准滞后于技术突破,降低企业“规则出海”的效率。
国际知识产权布局相对滞后。除少部分头部或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外,中国民营科技企业主要申请国内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的国际申请数量较少,且主要集中在亚洲,对于欧美等关键市场覆盖较少,容易导致其产品、技术被诉侵权,或被迫支付高昂许可费。中国民营科技企业一旦在海外市场卷入跨国巨头的专利诉讼,往往会面临高额赔偿和法律开支。比如,在华为与美国公司lnterDigital的多次专利战中,虽然最终仲裁机构裁定对华为有利,但整个过程耗时长、费用高。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部分中国企业在遭遇侵权时,面临判决执行困境,其核心技术不断被模仿。总体看,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具备较强工程能力和产品化能力,拥有的专利多集中于应用层,在核心算法、底层架构、关键器件等方面,仍存在“卡脖子”问题。
这一局面的形成,实质上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一些中国民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对海外专利制度的复杂性认知不足,缺乏具备国际化视野和国际经验的知识产权团队,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缺乏预判。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在专利池构建和法律预案机制方面仍有完善空间,其抗风险能力尚需提升,而且企业在海外维权时,需要熟悉当地法律和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若维权需负担高额成本。与美欧等跨国科技巨头拥有多年的技术积淀和庞大的研发投入相比,一些中国民营科技企业仍依赖“微创新”或者模仿型研发,对底层基础技术(如半导体材料、算法框架)的投入有待增加,而且缺乏知识产权运营经验(如高通“专利许可+芯片绑定”、诺基亚“专利池+诉讼威慑”的模式),容易忽视“质量—场景—地域”三位一体的组合构建,以及“技术—标准—产业”的联动意识,难以形成高标准的规则输出生态圈和专利池,以应对知识产权竞争。
合规性挑战日益突出。近年来,各国对跨境企业提出更为严格的合规要求,不断推出新法规或修订现有法律。例如,我国出海企业常因不熟悉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等规则,轻则损失订单,重则被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我国出海企业可能会同时面对多国、多法域的规则,如数字贸易相关企业会同时面对中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欧盟《数字市场法案》、美国出口管制等。应对这些合规性的有关要求,会进一步增加企业运营成本。近年来,个别西方国家以“国家安全”为由封锁中国企业,升级对中国企业的“安全审查”或“政治化对待”,成为中国民营科技企业“走出去”的“紧箍咒”。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一些新兴的规则不断涌现,如美国《芯片和科学法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给企业国际化经营带来巨大影响与冲击。
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三个层面:部分企业不重视合规管理,合规制度建设不到位,对反贿赂、反洗钱等国际通用规则的培训覆盖率低,导致操作层面违规频发。部分企业缺乏对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等软法规的重视,常因忽视当地劳工保护、环境保护等差异化规则导致纠纷。伴随中国科技实力快速提升,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升级对华技术遏制的态势日益明显,技术与规则竞争的背后反映出复杂的地缘政治因素,而中国在国际舆论场和规则制定话语权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企业海外发展也面临公共外交支持不足的挑战。
驱动我国民营科技企业从“产品出海”向“规则出海”转型的多重因素
制度创新的赋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近年来各省市积极出台各项政策措施,通过释放制度红利为企业“规则出海”持续赋能。例如,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城市之一,以“1+N”政策体系为核心,构建覆盖人才、技术组织、资金扶持的全链条制度支撑体系,同时,其充分利用浦东新区这一“立法试验田”,于2023年7月出台《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在政策赋能支持下,2022年以来,上海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71项,新增国际标准化组织注册专家200余名,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5项,成效极为显著。③2024年4月,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计划到2025年新制定国际标准200项以上,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等1500项以上。作为全国首个标准国际化创新型示范城市,截至2024年底,深圳市参与研制国内标准700项(累计7464项)、国际标准(含国外先进标准)245项(累计3379项),“湾区标准”52项(累计98项),系列成果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技术革命的机遇。国际技术标准作为国际市场的许可证,是企业转型升级、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提升全球治理话语权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全球科技产业加速变革,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制造等新兴领域蓬勃发展。这些新兴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世界各国正积极布局标准制定工作,力争掌握规则主导权。特别是在6G、量子计算、脑机接口等前沿科技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权的竞争日趋激烈。凭借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高铁技术、新能源、超级计算机与云计算、航天技术等新兴领域的技术优势,我国民营科技企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技术范式变革窗口期,亟需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行业话语权。
技术跃迁的实力。过硬的技术实力是打通限制障碍、实现标准引领的关键。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已逐渐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生力军,其贡献了我国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截至2025年1月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92%以上。④近年来,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在半导体、无人机、新能源等硬科技领域表现亮眼,诸多企业凭借创新技术“硬核”突围,实现由技术领跑到规则领跑。比如,大疆手握飞控系统、云台稳定、图像传输等无人机领域核心技术,多次参与和主导制定并发布无人机领域的ISO国际标准。据权威知识产权网站Patently发布的《2025年全球5G标准必要专利百强权利人》报告,全球5G标准必要专利(SEP)排名中,华为以15%的市场份额领跑全球。
规则壁垒的增多。近年来,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规则壁垒日益增多。2023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数量历史上再次超过6000项。其中,个别西方国家妄图通过规则壁垒重构全球创新网络,对中国高科技行业实施严厉的封锁和限制措施,这使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单纯依靠“产品出海”的发展模式受阻,国际市场拓展面临巨大挑战,其不得不通过参与和主导规则制定,避免被规则“霸凌”。
竞争优势的来源。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是企业突破国际技术壁垒、进军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也是企业快速回应市场需求,在新产业、新技术发展中抢占市场话语权的新尝试。在参与和主导技术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创新收益的获取与提升,包括利用专利许可获取利润、基于先发优势快速长期占领市场等。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通过制定标准巩固市场地位和获取话语权的重要性,将参与标准制定作为重要工具。例如,华为通过一系列技术标准联盟活动,促进自身制定的相关标准在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推广及应用。
推动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规则出海”,全面提升“规则竞争力”
我国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始终与中国制度创新同频共振。2025年5月20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9章78条的篇幅重构民营经济发展底层逻辑。⑤新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建立海外权益保护机制。这意味着我国民营企业从“产品出海”迈向“规则出海”正迎来新的制度环境、法律保障和支持。
通过政策支持、建立激励机制、提供培训等方式,提高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或修订的积极性和能力。构建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避免企业在“标准出海”过程中出现多头申报、重复投入、效率低下的问题。
优化标准化激励机制,将奖励重点从“参与标准数量”转向“核心标准主导权”评估,并完善技术标准与专利的协同机制,助力企业通过标准制定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
在现有《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基础上,应增强对国家标准化的战略统筹,明确国际标准制定的优先级与路线图,对新兴领域(如6G、量子计算)的标准布局进行专项规划,培养和鼓励中国专家在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等核心标准组织中担任关键职务,填补规则出海的人才缺口,提升技术提案的话语权。
倡导开放包容的国际秩序,努力破除因国家间政治分歧导致的规则壁垒,为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规则出海”创造更稳定的外部环境。
主动谋变,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提升国际标准组织话语权,企业可以设立标准化部门,培养熟悉技术标准和国际规则的人才,鼓励其积极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等国际标准组织,并争取在其中担任重要职位。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与沿线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和标准制定合作,提升规则输出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完善标准输出机制,注重培养和识别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探索“技术研发—标准提案”的联动机制和“标准先行”的新兴产业模式,确保产品在研发初期就融入国际标准要求。加强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合作,通过其资源和平台,推动企业技术自身纳入国家标准体系,进而转化为国际标准。针对新兴领域标准超前布局,企业应加大对新兴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技术标准化的投入力度,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增强参与新兴领域标准超前预判的能力,以及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专业性和效率。
充分利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一是针对国际知识产权超前布局。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应提前规划,在产品研发初期就主动同步规划海外市场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的注册,避免因布局不当和滞后而陷入法律纠纷,被竞争对手抢占先机;可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建立专业团队,从而保障企业在全球范围的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工作有序进行,以及帮助企业充分了解和利用国际知识产权注册体系,实现多国同步申请,降本增效。二是降低侵权风险和维权成本。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和合作伙伴等,对海外市场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控,并针对可能的侵权情形,提前制定应对策略和法律预案,提高对突发风险的快速反应和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积极寻求政府部门的维权援助(如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与国内企业形成联合维权机制等方式,尽可能获取多方的资源与经验支持,从而降低知识产权的维权成本。三是提高原创技术能力。企业应增强对核心技术,尤其是基础研究的研发投入,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供应链上下游的研发合作,提高原创技术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持续引领的技术优势;以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构建“需求清单—技术路线图”的创新发展体系,并且通过设立技术预见中心等方式跟踪全球技术趋势,进行紧密围绕国家需求的前沿技术创新。
重视出海的合规性。企业既要建立全面的合规管理体系,制定涵盖数据安全、财税、环保等方面的合规政策,确保业务运营符合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也要注重加强企业内部的合规培训与意识培养,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全员的合规意识。降低非技术性壁垒和地缘政治冲击,企业可以施行本地化运营策略,通过在目标市场设立子公司,聘用当地员工,采用当地供应链,提高企业在当地的影响力,减少针对外来企业的隐性壁垒。企业还需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避免对单一市场过度依赖。
【注:本文系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球经贸规则体系变化趋势及对我国高水平开放的影响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4&ZD053)、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4LLMLA099)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2024年民营企业在我国外贸领域创造“三个首次”》,中国政府网,2025年2月24日。
②周楠:《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机遇与挑战》,《国家治理》,2024年第21期。
③《上海近三年来牵头制定国际标准71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2025年3月27日。
④《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新华网,2025年3月6日。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国政府网,2025年4月30日。
责编/靳佳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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