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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任务

【摘要】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内在要求,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撑。当前,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牢牢把握“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攻坚克难,力求推进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关键词】全国统一大市场 “五统一、一开放” 基本要求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释放我国巨大内需潜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战略举措,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2025年7月1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①,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把“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落到实处,要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攻坚克难,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大意义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内在要求。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超过4亿人,具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随着经济发展、收入水平提高和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市场潜力十分巨大。与此同时,受市场竞争不充分、市场运行效率不高等因素制约,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必须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增强我国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进一步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能。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仍然面临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内卷式”竞争时有发生、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必须从制度规则入手,提高制度的统一性、设施的联通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坚实基础。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撑。当前,外部环境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地缘政治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动力减弱。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推进国内市场由“大”转“强”,才能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得国际竞争的战略主动。

全面把握“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

统一市场基础制度

市场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设施”。只有把基础打深了、筑牢了,才能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楼大厦。统一市场基础制度,核心是统一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制度,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制度规则统一,形成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产权保护主体的平等性不断增进,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和扩大,产权保护的强度、范围、完整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不完全适应,产权保护制度的统一性,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合法产权的保护还有待加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保护力度,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核心是解决公平准入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建立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机制,特别是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②,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发生重大转变。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市场准入仍面临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然较为突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亟待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同时,健全公平市场准入监督机制,完善公平市场准入的法治环境。

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着力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加强实施,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效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但是也要看到,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仍有许多工作要做。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亟待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

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出台了一批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规章和标准,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仍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较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统一市场基础设施

高标准联通的市场基础设施,是保障商品和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实现高效配置的基础条件。统一市场基础设施,旨在解决市场基础设施联通不畅、“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各类交易平台缺乏整合等问题。要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完善现代物流体系。现代物流体系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性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动国家物流枢纽体系建设,物流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增强。但是也要看到,物流体系现代化程度仍然不高,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物流枢纽的空间配置不合理,物流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加快内陆地区物流枢纽建设,深化物流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

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和流通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融合发展,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近年来,我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流通网络逐步健全,流通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商品和要素流通制度环境有所改善。但同时,我国商贸流通体系现代化程度仍然不高,中间流通环节依然过多。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商贸流通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增强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支撑能力。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是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前提。通过统一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尺度和标准,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避免各行其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对新出台政策进行严格的公平竞争审查,引导各地将招商引资工作重点,从政策优惠转移到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上来,从打造“政策洼地”转向建设“改革高地”,更好发挥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势。

规范招标采购领域的规定和做法。招标采购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招标采购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制度规则滞后、部分区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交易壁垒难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加快完善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程序,推动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是规范市场执法尺度、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的重要途径,主要任务是统一市场监管体系、统一市场监管规制、规范监管流程、统一处罚裁量基准,提高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统一市场监管规则。统一市场监管规则,用一把尺子裁量市场行为,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保障。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③、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统一要素资源市场

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是促进要素资源自由流动、高效配置的基础条件。我国市场发展不平衡,要素资源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有利于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要素资源市场的效率和活力。

健全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统一的土地市场,重在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机制、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资源优化配置。

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强化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空间,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

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培育统一的数据交易市场。

此外,需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不是关起门来搞建设。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是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开放竞争的基本保障。对内开放,重在促进国内地区之间的充分竞争,提升国内市场一体化水平;对外开放,重点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持续扩大对内开放。我国具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商品市场规模优势明显,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但是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影响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持续巩固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好联通国内与国际市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支撑。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扩大制度型开放,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稳定性和确定性。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实现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进一步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开放试点,逐步放宽准入限制,减少或取消外资在服务业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资在更多领域设立独资企业。

聚焦重点难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落实“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

依法依规治理企业“内卷式”竞争。“内卷式”竞争,主要是实行价格逐低,而非通过科技创新实现产品质量竞高。从本质上讲,“内卷式”竞争是在生产可能性边界尚未突破的情况下,产量增长速度持续超过市场容量扩张速度带来的无序竞争。在微观层面,“内卷式”竞争往往导致企业陷入低价恶性竞争,利润普遍下滑,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中观层面,往往导致产业生态恶化,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在宏观层面,则会加剧供需总量失衡,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治理“内卷式”竞争,要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比拼科技创新、产品与服务质量,实行差异化竞争,形成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高水平竞争。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推动市场有效出清,提高产业集中度。更好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则,规范企业竞争行为,有效遏制低价无序竞争。

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及时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采购平台体系,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采购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形成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规范地方招商引资。鼓励各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防止招商引资过度竞争行为,以优质的制度供给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

着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不仅有利于外贸企业应对出口压力,增强出口产品适应国内市场能力,为企业拓展市场空间,而且有助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通,促进国内国际规则衔接、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环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从监管体制、规则对接、标准认证衔接等制度层面,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等制度衔接融合,为企业提供质量、标准、检测一站式服务,建立标准认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优质企业,拓展外贸产品内销渠道,为国内消费者提供质美价优的商品。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外贸产品拓内销,为外贸优品开通绿色通道,引导外贸代工企业加快培育自主品牌。

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体制、统计核算制度和信用体系。优化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与地方以及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清晰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形成各级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试点开展经营主体活动纳入发生地统计,更全面反映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促进企业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一体化推进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

充分发挥数字智能技术的积极作用。用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打破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类障碍和壁垒。加快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自由裁量权,为塑造公平竞争生态提供保障。

【注释】

①《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25年7月2日。

②《完善准入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人民日报》,2025年5月28日。

③《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新华社,2019年2月15日。责编/贾娜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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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小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