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指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联动发展的过程。我国积极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试点,各试点地区在制度标准衔接、经营主体培育、融合发展平台,以及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创新实践,取得显著成效。同时,面临着内外贸标准认证仍存在差异、中小企业市场转换经营能力不足、企业品牌建设能力亟待提升、市场渠道建设成本较高、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推动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建议健全制度标准衔接机制,培育一体化经营的主体,提升融合发展平台,强化支撑保障体系。
关键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制度衔接 标准互认 经营主体培育
【中图分类号】F71;F74 【文献标识码】A
2025年7月1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出口转内销路径,培育一批内外贸优质企业”[1]。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2]。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依然面临一定的风险挑战,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加剧,国内经济回升向好基础还不稳固,有效需求不足。
在这一背景下,着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内外贸规则制度高效衔接,提升经营主体转换市场发展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助力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不仅能激发强大国内市场潜力,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且可以为全球经济复苏注入动能。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内涵与特征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指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联动发展的过程,即在贸易商品的生产制造、订单管理、采购执行、报关退税、物流与资金管理等多个环节实现整合。微观上,有利于实现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内外贯通;宏观上,能够促使各类资源要素在更广阔空间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增强经济发展的韧性与活力,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在全球经贸格局深度调整、逆全球化抬头上升的背景下,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够打破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之间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市场分割,促使商品、服务、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间自由高效流动,实现国内外市场规则、经营主体、产业链供应链等全方位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一种无缝对接国内国际市场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企业能够依据市场需求与自身发展战略,灵活调配资源,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开展业务,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全球竞争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涉及管理体制、企业经营、营商环境的一体化,以及开放平台的高水平打造等方面[3]。
内外贸制度规则实现统一。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等制度规则,实现有效衔接与协调统一。企业无论是从事内贸还是外贸业务,面临的标准与规范趋于一致,能够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性成本。例如,在产品质量标准方面,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确保内销产品与出口产品遵循相同的高品质标准,提升消费者对国内产品的信任度。
经营主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经营主体具备同时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能力与战略眼光,能够根据市场形势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在两个市场间自由切换资源投入与业务布局。例如,许多大型跨国企业,不仅在国际市场上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与客户群体,在国内市场也通过建立生产基地、销售渠道等方式,深度参与国内大循环,实现内外贸业务的协同发展。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载体能级提升。丰富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载体为企业自由经营搭建桥梁,提供充分的便利。例如,自贸试验区的制度性创新成果更加丰富,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辐射效应不断增强,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展会,在集聚国内外商业资源、加强企业供需对接、促进产销衔接等方面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营商环境达到更高发展水平。国内外营商环境的差异,会影响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或国外市场的积极性,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就要推动形成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在更加优化完善的营商环境下,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市场分割行为能够得到有效消除,知识产权、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等领域能够得到更加充分保护。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现状与成效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2022年12月,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截至目前,各试点地区在制度标准衔接、经营主体培育、融合发展平台,以及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创新实践,取得显著成效。
制度标准衔接取得阶段性进展
政策制度衔接取得积极成效。试点地区通过推出或修订地方性法规、规定,促进内外贸制度衔接。例如,浙江省推动出台了《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规规定,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经营环境,在公平市场环境、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打造、大宗商品贸易、数字贸易创新等方面促进内外贸制度衔接。
监管体制创新不断突破。多地探索内外贸监管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效率,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通过加强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税务等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有效提升了监管效率;并通过加强反垄断执法、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例如,江苏海事局试点实施“国际航行船舶内外贸经营畅转快办”项目,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在全省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
标准认证对接持续深化。试点地区积极提高国内外标准的一致性,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使得国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更便捷地进入国际市场。同时,结合国内实际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化,在重点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例如,2025年6月至7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地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认证服务进园区”活动,通过宣传介绍最新认证知识、解读市场认证准入规则、现场答疑解惑,为产业和企业提供权威精准的认证信息技术服务。浙江省主导制定ISO32111:2023《电子商务交易保障——原则与框架》等多项国际标准,标志着电子商务领域国际标准实现零的突破,有效推动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规范化建设。
经营主体培育成效显著
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突出。多地培育了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领军企业,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截至2024年8月底,浙江省累计评选七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推出一批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2025年4月30日,山东省举办的外贸优品购物季活动新闻发布会指出,近年来,山东省深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工程,全省已有600家企业获得“三同”认证,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中小企业活力不断增强。通过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内外贸经营能力提升,在内外贸市场中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展现出强大的活力。例如,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设立100亿元“粤贸贷”专项额度,激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在外贸领域提供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支持。
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打破传统贸易的时空限制,使企业能够更加便捷地开展跨境交易,成为内外贸融合的重要力量,大大地促进了商品和服务的全球流动。例如,福建厦门外贸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披露,2024年,厦门海关推出10条措施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其跨境电商综试区全国综合排名位列第一档,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51.1%,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注入新活力。
融合发展平台持续优化
展会平台正由传统交易场所向内外贸联通的综合服务平台转型,成为市场对接和产业链协同的重要枢纽。例如,江苏省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点展会中支持企业设立外贸产品转内销专区,并给予展位费减免等政策支持,助力外向型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湖南省举办2024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长沙)交易会,为外贸出口企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内外贸企业深度对接。
电商平台赋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灵活的市场对接渠道。不少大型电商平台设立外贸优品专区,设置专项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出口拓内销。例如,北京市举办“2025共建首都跨境电商新生态”系列活动之“外贸优品网上行”出口转内销对接会,推动适销对路的外贸产品对接国内电商渠道。江苏省主导“苏新消费”系列活动,联动电商平台开展“外贸优品中华行江苏站”,举办多场线上线下产销对接活动,促进内外贸深度融合。
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政策支持体系日益健全。各地围绕市场联通、产业协同和规则衔接等任务,出台专项方案和实施意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例如,上海市印发《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融合型产业集群和先行示范区,部署13项具体任务,推动形成一批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制度成果。福建省相继发布《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聚焦破除国内外市场流通壁垒,致力于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堵点,进一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企业。
金融保险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中的保障和支持作用持续增强。例如,福建厦门市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将供应链协作基金规模由100亿元扩大至300亿元,通过低至2%/年的优惠融资利率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强化内外贸企业供应链稳定性和资金支持力度。浙江省积极发展内贸险共保体模式,鼓励保险机构联合承保分散风险,有效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物流基础设施加快升级,持续夯实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硬件基础。例如,湖南省重点打造岳阳临港物流园、常德物流产业园区和娄底物流产业园区等现代化物流枢纽,着力提升物流服务能力,增强内外贸商品流通效率。福建厦门港集装箱班轮航线网络不断扩展,截至2025年6月,厦门港集装箱班轮航线达190条,其中外贸线149条,内贸线41条,通达54个国家和地区的151个港口,物流通达能力显著增强。[4]
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实智力支撑。各地持续强化内外贸复合人才培养,推动专业建设与制度创新协同发展,为企业拓市场提供保障。例如,江苏省高校新增多个数字经济、供应链管理等内外贸相关专业点,多所高职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有效实现人才培养体系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需求深度对接。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内外贸标准认证仍存在差异。消除内外贸在质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疫等标准体系方面的差异,是促进企业内外贸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出口型企业转向国内市场时,往往需要重新进行产品认证、标签调整和测试,增加了企业市场切换的成本,也延长了产品上市时间。国内部分行业标准滞后于国际先进水平,标准更新也相对滞后,相关标准的不兼容影响供应链管理效率[5],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内外贸切换的难度。
中小企业市场转换经营能力不足。中小企业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适应压力,部分企业难以承担高昂成本。许多中小企业在转向国内市场时,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经验和资源,往往在渠道建设、人才储备、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不足。此外,内销市场订单小、批次多、变化快,对企业渠道建设和运营能力要求较高,外贸企业需投入较多资金用于租赁场地、招聘人员、市场推广,中小微企业难以承担,其市场切换能力不足成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瓶颈之一。
企业品牌建设能力亟待提升。品牌建设是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多数外贸企业长期从事代工生产,自主品牌建设不足,在国内市场知名度低。许多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投入不足,缺乏长期品牌战略,品牌塑造能力不足,导致品牌影响力有限,难以在国内外市场形成竞争优势。部分企业长期“两头在外”,简单移植外贸品牌到国内市场,不熟悉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和消费者偏好,未进行本土化改造,缺乏运营经验,导致内销订单不足,认知度、吸引力较低。
国内市场渠道建设成本有待降低。外贸企业不具备成熟的国内销售和渠道网络,进入内销市场时需要大量资源重建销售体系、物流仓储与管理体系。[5]在拓展内销中,线下渠道层级繁多,代理商扣点高,运营效率相对较低;线上平台扣点、流量获取和站内营销费用高,显著推高渠道建设成本。渠道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不足,不同销售环节缺乏高效衔接,管理、调度和资金周转压力进一步加大[7]。另外,外贸产品转内销需投入大量资源对应市场培育、品牌推广和认证转换,回款周期长、资金占用高,导致内销渠道建设的整体成本压力突出。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待健全。面对市场侵权行为,企业维权不仅周期长、成本高,而且效果难以保障,对企业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形成直接冲击。企业面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能力普遍不足,尤其中小企业缺乏专业团队和法律资源,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规则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高水平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健全制度标准衔接机制,降低市场转换成本
进一步完善内贸领域法律法规。参照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加强对内贸领域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与完善,推动内贸领域的法规体系与国际接轨。完善农产品流通立法,提升农产品流通的法治化水平,使农产品市场的准入、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环节有法可依,提高农产品流通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水平。
优化内外贸监管协同机制。构建统一协同的监管体系,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平台、数据共享平台[8]。鼓励地方整合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与流程,实现“一窗通办”。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创新优化监管模式,在自贸试验区等重点区域试点“内外贸同船运输”“先报后装”等便利化措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加快标准认证互认。持续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提高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的互认程度,推进“同线同标同质”[9],鼓励企业采用国际通行认证标准,以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兼容性。探索建立国内外标准比对平台,动态跟踪国际标准发展,及时修订完善国内标准,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衔接互认。简化认证流程,推行“一次检测、多重认证”模式,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国际认证服务,推广“认证互认平台”经验,以此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的融合与协同发展。
强化政策协同供给。完善财政金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认证、渠道建设、品牌培育等关键环节给予补贴,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着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激发企业创新与内销动力。
培育一体化经营主体,增强企业竞争力
培育内外贸优质企业。加快实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企业倍增行动,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美誉度高的优质企业。推动企业集团化与联盟化发展,支持大型商贸、物流企业整合资源“走出去”,培育具备内外贸综合服务能力的跨国企业集团。鼓励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实现资源共享、抱团发展。
增强中小企业转型能力。打造和优化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市场调研、渠道对接、数字化转型等一站式服务。扩大“外贸优品拓内销”活动及“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覆盖面。强化数字化赋能,推广工厂直供、反向定制等模式。积极推广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试点经验,鼓励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市场采购贸易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能力与市场适应力。
加强品牌建设与营销创新。强化品牌创建基础,支持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品牌设计与市场推广。推动品牌国际化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品牌+海外收购”模式整合全球资源,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品牌。创新营销模式,引导企业充分运用电商平台、展会、社交媒体及直播带货、社群营销等新业态拓展市场,并为外贸企业提供专项平台流量支持。
提升融合发展平台,拓展市场渠道
提升展会平台功能。高水平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内外贸融合展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特色展会,支持设立外贸优品销售专区,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引导展会服务商构建数字化展销生态系统,融合线上线下全渠道资源,破解外贸企业转内销过程中渠道建设成本高企等问题。
优化电商平台服务。通过电商平台渠道重构与治理完善,助力推动国内外市场深度融合。引导电商平台整合销售渠道,帮助外贸企业降低渠道重构与运营成本。健全平台治理与标准衔接机制,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推动境内外商业规则有机衔接[10]。
完善线下渠道网络。整合批发市场、零售终端及仓储物流资源,构建扁平化、高效率的流通网络。完善产品编码、质量追溯等,推动国内外市场标准协同。推动城市商业设施改造提升,鼓励步行街、商圈等为外贸企业拓内销提供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渠道建设成本。
强化支撑保障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创新金融保险产品供给。积极发展数字金融,建设涵盖金融、电商、物流等多领域的数据共享平台,提升信息透明度和授信效率。推动跨部门协调联动,探索适度容错机制,保障金融创新有序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增强保险公司承保意愿,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保险等适用范围,覆盖更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经营企业。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优化商标快速审查等便利化机制。加强海关、市场监管和司法机关之间的联动执法能力,在重点口岸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站点,提升侵权快速查处和纠纷调解能力。打造一体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整合专利导航、海外布局、维权援助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支持。设立海外维权专项基金,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海外风险保障。
健全物流体系。完善多式联运枢纽设施,加快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等重要国际运输线路建设,提升物流运输效率和时效性。推进物流数字化转型,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仓储、分拣、配送等场景应用,建设物流大数据平台,实现供应链透明管理[11]。完善城乡配送体系,推广“统仓共配”等模式,补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短板。重点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对生鲜农产品、药品等特殊品类的运输能力。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高等院校应结合产业发展趋势,优化国际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课程设置,加强项目式、实操型教学。鼓励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课程开发与教学实践。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推动跨境电商运营师、国际物流师等新型岗位的规范化培训。实施国际人才培育计划,选派人才赴海外交流学习,引进国际培训与认证项目。
【本文作者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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