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破解海洋经济发展中碎片化、同质化、生态失衡等关键问题,亟需坚持系统观念,更加注重高效协同,充分发挥海洋经济跨区域、跨产业、跨部门的联动效应,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发展合力,在高效协同中开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关键词:高效协同 海洋经济 高质量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 全国统一大市场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2025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时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高效协同,更加注重产业更新,更加注重人海和谐,更加注重合作共赢。”[1]“五个更加注重”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海洋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为新时代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系统观念,更加注重高效协同,充分发挥海洋经济跨区域、跨产业、跨部门的联动效应,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发展合力,在高效协同中开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高效协同对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海洋经济作为一个复杂系统,由产业、空间、生态、技术、治理等要素构成。各要素并非孤立存在,而是通过自组织的多维度、非线性互动形成有机整体,其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要素间的高效协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正是这一系统要素整体功能演进到特定阶段的外在体现。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逻辑来看,其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导向,不仅追求海洋经济自身的质量与效益提升,更强调生态可持续性。[2]
为破解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协调性难题奠定基础。海洋经济作为由产业、空间、生态、技术、治理等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子系统间的协调不足,是其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具体表现为:产业扩张与生态保护之间存在一定张力,尤其是在沿海蓝色经济向海洋延伸的过程中,需要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区域空间开发存在同质化倾向,在多重政策影响下,沿海一些省市发展模式呈现出一定趋同特征;科学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衔接有待加强,创新成果向海洋产业转化的效率有待提高,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存在衔接缺口。这些协调不足的情况,可能会影响资源利用效率和发展质量,通过加强系统协同,有望缓解这些矛盾,提升整体发展效能。
为推动海洋经济整体性的结构优化注入动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表现之一是结构优化,即推动海洋产业结构从低端向高端升级、要素结构从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变、空间结构从分散低效向集聚高效调整。这些结构变革,是多维度、多层次的,无法通过单一子系统的孤立升级实现,必须依赖高效协同进行系统重塑,推动海洋经济系统从“失衡”走向“均衡”,实现海洋经济结构合理化。
为构建海洋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模式提供支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传统发展模式的重要差异在于可持续性,即不仅要满足当前经济增长需求,更要保障海洋生态系统的承载力、资源的可再生性,为长期发展预留空间。这一目标的实现,依赖于生态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的有机协同。协同理论中的开放性与动态平衡机制,能够有效协调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短期与长期的关系,推动海洋经济系统持续优化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也会正反馈于高效协同。当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演进至特定阶段,产业、区域、技术、生态、治理各子系统间将构建起协同高效的链接机制,进而形成创新赋能、协调共进、绿色高效、开放共赢、共享互惠的有机整体[4]。此时,系统将迈入下一自我更新周期——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成果会持续强化,并提升对高效协同的适配性要求,由此构建“协同—发展—再协同”的良性循环范式,为海洋经济向更高层级发展阶段跃升提供持续支撑。
在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发展高效协同的海洋经济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5]2025年7月1日的中央财经委员会六次会议,同时研究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6]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壁垒,实现商品、服务、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要素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升级、区域协调联动、治理模式创新等多维路径,推动海洋经济优势形成整体效能。
提升海洋经济要素配置效率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目标之一是要素资源高效配置,而高效协同则为海洋经济要素的聚散有序提供机制保障。在传统发展模式中,海洋经济在资金分布、技术转化、人才流动等方面存在较大优化空间。例如,沿海发达地区集聚大量海洋科研院所却难以转化成果,中西部地区有市场需求却缺乏海洋技术支撑,这种要素错配对发展质量构成制约。高效协同通过构建市场主导、平台支撑、规则保障的要素流动体系,激活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素配置效能。
在资金领域,协同机制推动政策性海洋金融工具与全国性资本市场衔接,有助于解决海洋项目融资难、成本高的痛点。在技术领域,协同创新平台打破产学研用壁垒,实现海洋技术反哺内陆的跨领域协同。在人才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户籍、社保衔接政策与海洋人才专项协同,推动涉海高端人才在区域间自由流动,避免沿海人才过剩而内陆需求空置的结构性矛盾。在海洋产业领域,产业之间通过高效协同,可以打破海洋产业壁垒,促进资源要素在不同海洋产业间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附加值,增强海洋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促进海洋科技自主研发与协同创新
当前,全球海洋科技领域发展呈现集聚态势,欧美国家依托长期技术积累,在深海探测、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技术等前沿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通过专利保护、技术管控等措施形成一定的发展门槛。同时,科技创新成果需与产业深度协同,才能有效转化为推动海洋经济增长的现实生产力。[7]高效协同要求整合政府、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各方资源,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过协同创新,科研机构和高校能够更好地了解产业需求,使科技创新更具针对性,企业能够借助科研力量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加快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同时,海洋科技创新具有多学科交叉、技术链条长、系统集成度高的特点,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失败率高,因此需要多学科、多领域、多经营主体的协同攻关,共同加速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与转化。
推动海洋经济联动发展
因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等不同,我国沿海11省市海洋经济发展呈现南强北弱、东快西慢的不平衡特征[8],且区域间同质化竞争、资源争夺等问题制约整体效能。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空间逻辑,在于通过高效协同实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的区域分工,推动海洋经济从分散发展向集群跃升转型。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区域间过大的发展差距会影响发展海洋经济的积极性,进而导致效率损失、加剧不均衡格局。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格局下,高效协同能够破除区域壁垒,加强区域间的经济联系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通过制定统一的区域发展规划,引导各地立足自身优势发展特色海洋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促进区域海洋经济协调发展。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陆海协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绿色发展,一代接着一代干,久久为功,建设美丽中国,为保护好地球村作出中国贡献”。[9]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涉及多维度、多层次的复杂社会—生态系统互动,既包含海洋生态环境的物理化学生态过程,也涵盖多样化的社会主体及治理过程。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中,自然生态过程构成了高效协同的基础,而作为治理主体的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和民间组织等,由于存在权利义务、目标取向、反馈机制等方面的差异性,对生态环境治理的认知、诉求存在差别。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要明晰多主体间的合作与协同关系,明确政府、市场、企业、社会公众的责任与权利,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协同治理机制,形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洋经济高质量良性互动的局面。[10]
高效协同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
高效协同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需以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基石,构建多层次协同发展体系。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全国“一盘棋”,打破行政壁垒,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自由流动;深化专业化分工协作,强化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协同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优化制度与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实现区域、产业、技术、生态、制度的多维联动,形成陆海统筹、内外联动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格局。
区域协同:打破区域分割,构建陆海统筹的空间联动格局
长期以来,我国海洋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整体的协同效应和规模合力未能充分显现。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海洋产业同质化竞争,低端船舶制造、传统化工重复布局,海域功能划分交叉重叠,跨区域基础设施衔接不畅,港口群分工模糊,跨海铁路联通不足,等等。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着力打破区域分割,实现区域间高效协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整体发展效能,更好发挥规模效应和辐射能力。
功能分区协同。依据海域资源禀赋划定差异化发展带,例如,渤海湾侧重海洋油气与生态修复、长三角聚焦深海装备与航运枢纽、南海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与国际合作,通过国家层面规划(如《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各区域核心功能,避免同质化。
基础设施协同。推动沿海港口群错位发展,例如,宁波舟山港主打大宗散货、上海港聚焦国际集装箱、深圳港强化跨境电商物流,通过海铁联运、港产城一体化实现港口与腹地无缝衔接。
要素流动协同。建立跨区域要素交易市场,推动海洋碳汇交易、海域使用权跨省流转,促进人才、技术、资金在沿海与内陆间自由流动。例如,崂山实验室与中西部高校共建海洋产学研基地,带动内陆海洋装备制造业发展。
海洋经济与国民经济协同发展。着力打通两者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的连接,推动海洋经济深度嵌入国民经济体系,使其成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阵地。
海洋经济国际协同。发挥海洋经济的开放性与国际性优势,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领域国际合作,加快重点海洋产业技术合作与海外拓展,促进部分海洋产业迈向国际产业链中高端,提升我国在全球海洋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产业协同:打通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激活高端化发展动能
高效协同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贯穿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应用的全链条协作。当前,我国海洋产业发展面临创新体系碎片化、产业结构固化等挑战,主要表现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衔接不畅,海洋探测装备技术与资源开发产业协同不足,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培育周期较长,传统渔业与旅游、物流运输等产业的融合程度有待提升。这些产业协同效率不高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洋产业竞争力的充分发挥。
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关键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格局下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与价值链“三链”的深度融合。创新链方面,需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体系,整合海洋科研院所、企业研发中心及国家级实验室资源。推动海洋科学与技术、海洋装备等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衔接,加速“从0到1”的技术突破向“从1到N”的产业转化。产业链层面,需强化跨区域分工协作,完善研发设计、高端制造、总装集成的错位布局,形成研发、制造、总装、服务的完整链条,避免同质化竞争。价值链层面,需推动产业向高端环节攀升,从传统港口物流、近海渔业向深海资源开发、海洋数字经济延伸。
创新链的技术成果依托产业链的制造能力落地,产业链的规模效应反哺创新链的持续投入,最终共同推动价值链向高端跃升,形成“技术突破—产业集聚—价值倍增”的良性循环,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技术创新协同:构建自主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技术创新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亟须突破“单点创新”瓶颈,构建自主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跨主体、跨领域、跨链条的协同生态。当前,我国海洋技术创新协同还存在多重结构性矛盾,如主体协同存在壁垒、基础研究与应用转化存在断层、创新资源区域分布失衡、高端人才供给短缺等,制约着自主创新体系的效能释放。
强化海洋自主创新要加快共性技术发展,优化科技研发环境,加快培育和建设具有国际水准和国内一流水平的科学教育与研究平台;加大海洋专用性技术攻关力度,提升海洋高新技术对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能力。
在主体协同层面,需强化“国家队、地方队、企业队”的联动机制,以国家海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中科院海洋所等战略科研力量为中心,联合沿海省市重点实验室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企业成为创新投入主体。
在领域协同方面,需打通基础研究与应用转化的断层,针对海洋观测、海洋预报、深海资源开发等关键技术领域,建立“基础研究特区”,通过“创新飞地”模式促进成果转化。
在链条协同层面,需强化科学技术与政策、实践的深度结合,打通科学研究、政策制定与实践落地的壁垒,弥合三者间的断层与鸿沟,推动形成相互赋能、高效衔接的良性循环。
生态保护协同:平衡“蓝色增长”与生态红线,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2023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系统部署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强调“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1]。海洋是美丽中国建设、人海和谐共生的重要载体,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高效推进海洋的开发与保护,推进陆海统筹发展。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构建开发有界、保护有力、协同有序的机制。空间管控协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与开发利用底线,建立生态优先的用海审批联动机制,同时,在允许开发区域推行用海项目生态补偿制度。污染防治协同需要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治理体系,将陆源排污与海上污染源纳入统一监测网络,通过“河长制+湾长制”联动执法,将海上污染消灭在摇篮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协同,要求推动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基金,推动开发用海收益反哺生态修复,形成保护促发展、发展反哺保护的闭环。
治理机制协同:破除制度障碍,释放海洋经济发展潜力
制度与规则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全面的保障。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是技术、资本与劳动等要素得以充分耦合、综合发挥作用,并最终实现产出最大化的前提。因此,当前的重点任务在于推进制度与规则的协同创新。[12]这种协同创新,本质上是通过重构治理体系来实现要素配置的帕累托改进,是突破海洋经济发展瓶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路径。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需要完善和提升的领域,在跨部门协同、区域立法统筹、国际规则对接等方面还存在优化空间。这要求我们加快构建高效治理体系,通过制度创新充分释放海洋经济发展潜力,为全球蓝色经济发展贡献中国方案。具体而言,应当着力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新范式,优化“陆海统筹、部门联动”的协同机制。在区域发展层面,需要深化协同立法实践,统筹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同时,健全政策支撑体系,构建基础政策、专项政策和地方细则相互衔接的三级政策矩阵。在国际合作方面,以主动对接、积极参与、引领塑造为路径,在遵循国际共识的基础上推动规则协同与创新,为海洋经济内外循环提供制度保障。
【本文作者为澳门科技大学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研究员】
注释略
责编:冯一帆/美编: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