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国际气候治理需要各缔约方广泛参与,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国情和能力情况采取行动。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导致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承诺缺口、技术缺口、资金缺口和领导力缺失被放大。美国优先的能源气候政策所基于的功利主义伦理价值观,对国际气候治理构架产生一定冲击,但全球气候安全的道义共识不变、转轨零碳的目标聚焦、技术创新引领的市场动能强劲。中国高举气候道义旗帜,积极拓展国内外零碳产业链发展空间,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促进全球转轨零碳进程。
关键词:国际气候治理 气候道义 可持续发展 市场动能 零碳产业链
【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识码】A
2025年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巴黎协定》签署10周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交和第30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年。但在2025年1月,美国政府高调重拳奉行“美国优先”政策,废除一系列推进零碳发展和国际气候政策的行政命令,包括再次退出《巴黎协定》和终止国际气候资金承诺。国际气候治理的既定构架受到严峻挑战,全球转轨零碳的方向受到质疑、进程受到阻碍。
自20世纪80年代开启国际气候治理进程以来,气候安全的道义共识不断强化,目标不断聚焦,技术创新引领的市场动能不断增强。美国优先的能源气候政策所基于的功利主义伦理价值观显然与气候道义原则相悖,但气候安全关乎人类可持续未来,国际气候治理的伦理基础依然牢固,在零碳能源产业链体系竞争力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全球零碳转型潮流不可能被逆转。国际气候治理进程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道义指向和我国零碳产业体系“新三样”市场动能的加持下,也将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推进全球转轨零碳进程。
功利主义伦理价值观对国际气候治理构架的冲击
西方经济学理论的伦理学基础是行为人效用或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原则。所谓的“看不见的手”,实际上是自我利益导向的效用获取,形成创新、生产和消费的市场机制。而气候安全的道义准则,则是人类共同的、未来的。显然,自我利益最大化与共同责任的担当,在行动和政策上,存在不一致。美国政府所奉行的美国优先的政策,主张在能源转型和全球气候治理上因循功利主义价值观,符合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但有悖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气候安全伦理观,对国际气候治理构架造成冲击,显然是不符合人类道义理性的。
美国再次退出《巴黎协定》有其自身利益驱使的逻辑。当美国在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行动中发现自我利益与共同责任出现冲突,便断然放弃共同责任的担当而选择“美国优先”。2000年布什政府拒绝批准发达国家减排的《京都议定书》,2017年特朗普政府退出各国自主贡献实现控制温升幅度不高于2摄氏度并努力争取1.5摄氏度的《巴黎协定》,本质就是为了维护美国利益而放弃人类共同的未来。2025年1月20日,特朗普重主白宫之际即签署《国际协议中美国优先》的行政指令提出,为发展经济、维护就业,同时在全球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必须将美国和美国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启动退出巴黎协定及《联合国气候公约》下的其他任何协议,终止这些条约下的任何承诺及资金义务。同时,特朗普还签署了一系列国内气候能源政策大转向的行政命令:包括宣布国家能源紧急状态,撤销限制最大限度提高美国石油和天然气产量,放弃对电动汽车和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的支持。
2023年达成的《阿联酋共识》,将巴黎协定国际气候治理的目标进一步具象化:转轨脱离化石燃料,开启了终止高碳化石能源的全球进程。在这一背景下,美国能源气候政策调整,有其内在的技术和经济理性。具体表现为,美国清楚地认识到,其在零碳可再生能源赛道上缺乏竞争力,在市场动能上难以与中国抗衡,但其油气资源与技术优势,有着强劲的市场惯性,因而重回化石能源赛道,并在战略上聚焦核聚变等领域,以期占据当前和未来全球能源、矿产的主导地位。相较于技术理性,美国政策调整的经济理性更为直截了当:美国政府认为绿色气候基金等国际协议耗费了美国纳税人的大量财富,《巴黎协定》更是将美国财富转移给其他国家,让美国承受过度和不公平的负担,因而必须立即终止或撤销国际环境协议中与美国相关的任何财政承诺。作为经济体量和历史累积排放均大幅超过世界总量1/4的超级大国,美国的退缩,使得全球气候治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遭遇重大挑战。
美国能源气候政策转向对国际气候治理进程造成冲击。国际气候治理需要各缔约方广泛的参与,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国情和能力情况采取行动。历史累积排放少、人均排放水平低、资金技术能力弱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尤其是世界上经济体量最大、历史累计排放最多、总体上技术最为先进的美国,无论是道义上还是利益上,均有着明确的、较高的预期。拜登政府曾在《巴黎协定》下做出承诺,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大约110亿美元,支持减缓和适应措施。2024年联合国气候会议达成“巴库气候团结契约”设定的气候融资目标,到2035年,发达国家每年至少筹集3000亿美元的资金目标,以及每年至少1.3万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目标,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行动。当前,美国停止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承诺,使得全球南方国家在资金、技术转移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需求出现较大缺口。
与此同时,欧盟作为国际气候治理的中坚力量,对美国在气候道义上的担当缺位,有明确的预期,也有相应的应对经验。美国的缺位,并不会弱化在气候安全伦理意识和零碳动能均有较强表现的欧盟继续推进国际气候治理进程的努力,反而还会激发欧盟零碳转型的动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欧盟的战略重点,推动绿色零碳转型已深入政策框架。另一方面,乌克兰危机更加坚定了欧盟脱离化石燃料转轨可再生能源的决心和信心。因而,欧盟会寻求与其他全球主要经济体,包括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零碳市场动能强劲的中国,在可再生能源、气候政策和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合作,填补国际气候治理空缺。
美国政策转向对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可能影响。随着美国取消对清洁能源发展的支持政策,我国的零碳产业及相关产品可能会失去美国市场,在全球市场上或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推动零碳转型的进程可能遭遇更多困难。国际贸易格局演化和国家能源保供应该成为我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体系构建的基础。
辩证地看,美国放弃转轨零碳必然使得我国零碳发展的市场动能增强、竞争优势扩大。借助这一机会,中国可以向资金和技术较为匮乏的发展中国家推广具有成本竞争优势的零碳技术与产品市场,加强中国在全球零碳产业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跟随美国扩大化石能源投资无论是从战略还是市场上看,均不利于我国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中美两国在煤炭石油天然气自然资源禀赋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美国是化石燃料的生产和出口大国,而我国则是包括煤炭在内的化石燃料进口大国。从当前风光电力和化石能源电力在经济性上(平准化度电成本)的差别看,我国在零碳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方面,具有引领地位。化石能源电力具有重资产、大投资的特征,无论美国如何降低油气成本,通过油气开发巩固其在油气领域和地缘政治中的话语权,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融资能力限制,都不可能将油气作为支撑其经济发展的基础能源。在国际气候治理体系的构建中,我国将高举气候道义旗帜,释放市场动能,积极主动推进全球转轨零碳发展进程。
强化构建国际气候治理体系的市场动能
以转轨零碳为导向的国际气候治理体系构建,仅有气候伦理的支撑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市场力量的加持。1992年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乃至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都没有明确提出低碳,更不用说零碳。究其原因,气候道义是导向性的,没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国际气候治理的参与方不可能接受“道德绑架”而盲目追求零碳。国际气候谈判中的“碳公平”“排放权”“发展权”,对气候安全的伦理原则形成对冲。之所以迟至2015年的《巴黎协定》才明确提出碳中和,2023年的《阿联酋共识》才启动从化石燃料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零碳能源转轨发展,其信心和支撑,源自于零碳可再生能源产业及其产品对化石燃料产业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和强化。也是因为这样,国际气候治理体系构建中的市场动能的释放,才能有效推动零碳转型的进程。
规避气候风险亟需转轨零碳。随着全球气候危机的加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并被视为各国共同的责任。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于1988年成立以来,对于气候变化的科学评估不断深化,确认人类活动尤其是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是全球地表温升和极端气候事件频次增加、强度增大的基本原因。1.5摄氏度温升控制目标源自于科学评估,是国际气候治理转轨零碳的科学支撑。国际科学研究的结论表明,未来气温上升的态势难以在短期内逆转,极端天气事件的频次和强度也将不断增加。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风险报告》已连续多年将气候风险列为全球面临的最为急迫的风险挑战之一,联合国发布的2024年《全球排放差距报告》与《全球适应报告》均强调应将政治共识高度聚焦于提振气候雄心。2023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达成的《阿联酋共识》,明确全球盘点所对标的目标是全球温升目标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超越《巴黎协定》提出的弹性目标。转轨零碳是实现1.5摄氏度温升管控的必由之路,这一大势不会受美国国内政策反复的影响,也是当前波诡云谲的国际竞合形势中不可动摇的道义制高点,是国际气候治理的目标指向。
转轨零碳可释放发展动能和多重红利。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保障,必须要有高品质低成本的能源服务。国际气候治理体系的构建,不仅要符合人类可持续的未来利益,也必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为了实现雄心勃勃的气候目标,而切换能源利用的赛道,是国际气候治理体系构建的难点和痛点所在。高碳化石燃料的产业链覆盖了从勘探、开采、运输、冶炼到终端消费的活动,支撑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但技术的突破已经展现了脱离碳排放的能源发展前景,以“无限风光”为代表的零碳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涉及的产业体系包括风光发电设备的研发、制造、运输、安装与运维。鉴于风光电力的不稳定性,还需要有零碳可再生能源存储设备的研发、制造与运维配套。终端消费也将转向电气化的交通、工业、农业、建筑、居民生活等。[1]这种从高碳的化石燃料向以风光为主体的零碳能源发展轨道切换,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其本质是摒弃原来的碳思维,是发展范式的转型,具有突破性和根本性。发展范式创新为新增长方式提供动力源泉,创造更多就业、提升民生福祉、保障能源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产生多赢效应。例如,如果以太阳能发电作为电动汽车的动力来源,大致匡算百公里成本可低至5元以内,而燃油汽车运行百公里成本超过50元。这种从燃油车向电动车的转轨可显著改善消费者福祉,并有助于保障国家石油安全。释放转轨零碳的发展动能和多重红利,不仅有利于中国,也有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转轨零碳不仅符合零碳的气候道义原则,也满足功利主义的市场利益追求。
零碳的市场动能有利于中国在国际气候治理体系构建中发挥领导力。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长期致力于零碳产业链体系的技术创新、产品制造、政策推动、国际合作和标准体系建设,在全球零碳赛道竞争中已经展现出较强竞争力和优势。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数据,中国在零碳可再生能源各领域的就业规模、产量与销量,均牢牢位居全球第一梯队:在光伏制造的四个主要环节,包括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中国的全球产量占比均超过80%;在太阳能光伏板生产的关键组件上,满足了世界绝大部分的需求。由于我国具有较强的风光电力设备生产、储能装备、电动汽车等终端消费品的全球成本竞争优势,对于发展中国家转轨零碳发展的轨道,乃至于欧洲和美国降低转轨零碳的成本,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气候治理不可能重启化石燃料。美国重新推动油气发展,并不能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可持续能源供给的可行解决方案。非再生资源的化石燃料意味着,其成本无法匹配人口规模庞大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现实的能源需求。我国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宣示,倒逼化石燃料产业的有序退出。鉴于化石燃料投资项目大多属于高资本密集、长时间周期,一旦建成投产,后续退出成本高,沉淀成本大,存在高碳锁定风险。如果提前退役更是会造成资产的极大浪费和闲置。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煤电与零碳风光发电相比,正在失去成本优势;随着纯电动汽车逐步替代乃至全面取代燃油汽车,石油等化石能源也都将被市场挤出;煤制油等资本密集型项目也将无用武之地。
以务实行动强化国际气候治理中的领导力
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导致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承诺缺口、技术缺口、资金缺口和领导力缺失被放大。虽然其他国家暂时无法完全补齐美国缺位带来的各种缺口,但中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新三样”的快速发展对于全球绿色发展的贡献,将有助于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领导力的提升。
高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道义大旗,凸显中国对全球绿色发展的贡献。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需求巨大,中国新能源产业成为全球先进绿色产能的贡献者和生力军,为全球提供可负担的优质绿色产品,为全球能源效率提升提供技术助力,为全球绿色产业链贡献稳定力量。中国风光产业链所取得的耀眼绩效,不仅引领全球能源体系的变革,更彰显对全球生态环境和人类共同未来的深切关怀。高举气候变化的道义大旗,不仅彰显中国风光产业链的国际影响力,更在于引领全球能源转型,加快推动国际气候治理进程。2025年是提交《巴黎协定》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时点。利用这一契机,展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决心和行动,突出中国绿色发展的全球贡献,尤其是对“一带一路”参与国家绿色发展的援助和支持,以及在国际气候治理中的积极角色,呼吁各国加强合作,为共同实现全球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积极拓展国内零碳能源的产能与发展空间。中国风光产品的产能并非如同西方鼓吹的那样已然过剩,当前存在的“内卷式”竞争现象,本质上是市场出清的过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更新换代快,市场准入技术门槛低,国内市场消纳可再生能源还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既得利益的化石能源行业垄断地位对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制约还需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破局。2024年,我国太阳能与风电装机容量之和达到14.07亿千瓦,已逼近火电14.44亿千瓦的装机容量。[2]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我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还有很大的市场空间。以分布式屋顶光伏为例,资源潜力丰富,可在不牺牲土地资源的情况下增加零碳电力的供应。中国有着数以亿计的乡村民居、城镇独栋住房等低层建筑,屋顶光伏生产的电量充裕,但发电量不均。若加上当前技术经济性成熟的压缩空气、锂电、钠盐等电化学储能,以及其他储能技术,可以平抑满足数天或更长时间的保供需求,与电网联通则余量零碳电力低价或平价上网满足城市和工业集中用电。这种“光-储-用”一体化的方案最终可形成独立微单元的运行模式,众多的零碳微单元聚合体形成零碳能源微电网、局域网,相对独立并与区域能源网络互联互通,形成零碳能源产用融合综合体,不仅可以减少区域大电网的装机容量和负荷,还可以推进区域乃至国家层面的净零碳进程,从而激活并放大零碳能源的发展动能与应用空间。
有序减退化石燃料,加快能源转轨的步伐。党的二十大就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战略部署,明确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基本原则。化石能源有序退出要考虑三个方面因素:一是现有化石能源产业的沉淀成本,如过早退役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闲置;二是市场挤出效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快速发展,加上储能技术的成熟,新能源会在市场上把煤电挤出;三是高碳锁定,如果化石能源高碳产业不退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无法按时实现。根据已经确定的“双碳”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创造必要的相关条件,统筹兼顾经济发展和安全,坚持“双碳”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综合整治新能源行业“内卷式”竞争。
以拓展零碳产业链的国际市场,化解国际气候资金难题。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温室气体排放大国,虽然依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国际社会对中国抱有更多的期待。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中国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并动员气候变化相关资金超过1770亿元人民币。[3]当然从现实情况看,单纯依靠大量资金支付援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并不可行。为此,中国需要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通过拓展零碳产业链的国际市场,有效应对国际气候资金的挑战。中国物美价廉的新能源技术和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将先进的零碳技术出口至其他国家,不仅能够帮助其他国家实现低碳转型,还能通过技术转让和项目合作获得经济收益,从而为国际气候行动提供间接支持。欧盟、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可以开展“南北南”三方合作,欧盟的资金、中国的技术和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应用,不仅可化解欧盟的出资难题,也能拓展中国的市场机遇。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双边合作,欧盟也可以参与市场认证,增强中国援助的公信力。通过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携手,共同投资、研发和推广零碳技术,实现产业链全球化布局,不仅可以降低气候资金压力,还可以为零碳能源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
推动零碳能源发展,坚持开放合作,与国际社会共享发展成果。通过技术输出、项目合作、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等方式,我国不断扩大零碳能源国际市场及国际影响力,引领国际话语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我国零碳能源的发展不断拓展与创新,正在逐步重构并引领国际气候治理体系重构。此外,需要制定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投资标准、金融规则、贸易规则、行业标准,为全球零碳能源的普及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作者为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工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北京工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梦玫,对本文亦有贡献;作者感谢陈洪波等参与部分内容的讨论;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面向碳中和的中国经济转型模式构建研究”(批准号:72140001)阶段性成果】
注释略
责编:李 懿/美编: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