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指出,促进消费和投资更好结合,加快补上内需特别是消费短板,使内需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和稳定锚。当前,国际环境持续深刻变化,外部冲击影响加大,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扩大内需不仅是抵御外部冲击、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之举。
一、深刻认识扩大内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扩大内需既关系经济稳定,也关系经济安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战略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着力构建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持续强化消费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内需在支撑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要认识到,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从国际看,外部冲击压力加大进一步凸显扩大内需的重要性。近年来,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世界经济增势减弱。美国政府出台所谓“对等关税”政策,进一步重创全球经济和贸易,也给我国经济和外贸带来冲击。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占全球比重已超过30%,通过扩大出口实现供需平衡的外部压力越来越大,不仅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一些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也采取更多贸易保护主义措施。2025年一季度,我国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8.9%,这意味着外需变化可能对我国经济增长造成较大影响。为此,必须把扩大内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内需的稳定增长有效应对外部冲击。
从国内看,我国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是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国经济在供给侧呈现增速换挡和潜在增长水平下降的特征,在需求侧也因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和老龄化进程加快发生重大变化。2020—2024年,我国内需对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为83.6%,较2016—2019年年均贡献率下降17.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对内需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比如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造成需求收缩效应,房价下跌使得居民部门资产负债表受损、居民消费更趋谨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也客观上对投资需求扩张有抑制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但内需不足仍是经济运行的突出矛盾。从消费看,2024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4.5%,是除2020年外近17年的最低水平。我国居民消费不振更为突出,居民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2004年之前大体维持在40%以上,2010年下降到34.6%的低点,此后大体在35%—40%的区间波动。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居民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为56.5%,其中高收入国家为58.7%,中等收入国家为52%,而我国仅为39.6%。从投资看,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2020年达到峰值,但在随后的年份中逐渐下降。2024年资本形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5.2%,较2023年下降0.6个百分点。价格持续走低反映了国内需求不足。截至2025年5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当月同比已连续27个月低于1%,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当月同比连续32个月负增长。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和制约着供需关系的动态平衡。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重生产、轻消费,使得消费增长往往跟不上供给扩张。又如,供给过剩导致部分行业陷入“内卷式”竞争,不仅加大企业生存压力,而且反过来影响居民消费预期和企业投资意愿,形成负向反馈效应。再如,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服务消费占居民消费的比重不断上升,2024年我国居民人均服务消费支出占全年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6.1%,但医疗、养老、教育等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抑制了服务消费需求释放。加之服务领域价格调节供求的功能不健全,使得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市场供需,抑制了多样性差异化的服务供给。
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是党中央在科学判断国内外发展形势基础上作出的战略安排。我们只有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坚定不移做强国内大循环,才能切实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身力量的基点上,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坚决把党中央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更多依托国内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
二、扩大内需要更加注重补上消费短板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我国内需不足主要是消费需求不足,扩大内需的重点在提振消费。过去一个时期,在面临外部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时,我国主要通过扩大基础设施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投资空间收窄,投资的边际效率下降,这种模式带来的问题也逐步显现,突出表现为投资和消费不平衡。我国居民消费率长期偏低,要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持续释放居民消费潜能,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大力发展服务消费和新型消费,更多依靠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
提高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就业是居民收入主要来源。要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完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通过提高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重,提升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和消费能力,提升居民消费信心,有效提振和扩大消费。
拓展服务消费、发展新型消费。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居民对服务消费的品质、质量和消费体验有更高要求。要从放宽准入、减少限制、优化监管等方面入手,扩大健康、养老、助残、托幼、家政等多元化服务供给,在更多细分领域开发优质服务产品,满足中高收入群体多层次差异化的服务消费需求。开展“人工智能+消费”,加速推动自动驾驶、智能穿戴、超高清视频、脑机接口、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应用推广,开辟高成长性消费新赛道。
有序减少消费领域限制性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要因地制宜调减限制性措施,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推动汽车等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分年限保障“久摇不中”无车家庭购车需求。放宽相关行业市场准入,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对新兴消费领域增强包容性,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监管。
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用好今年已安排的3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地方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支持换购合格安全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研究扩大补贴范围,简化补贴的申领和支付程序,提高政策实施效能。
三、政策发力和改革加力相结合扩大内需
扩大国内需求,仅仅依靠短期政策调节难以形成内需增长的长效机制,要在深入实施更加积极有为宏观政策的同时,把短期政策调整和中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形成释放内需潜力的可持续动力。
宏观政策更加积极有为。一方面,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广义财政支出增速大于名义GDP增速,对总需求形成正向拉动作用;在加大财政支出强度的同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另一方面,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要发挥好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适时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创设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扩大消费、稳定外贸等领域的支持。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长期以来,我国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消费地政府难以从中受益,对促进本地消费动力不足。要加快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定下划地方”的改革举措,激励地方政府推动扩大消费的积极性,改变地方政府“重投资、轻消费”的行为模式。增强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清理整治各类市场准入壁垒,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完善企业简易退出制度,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放宽服务业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权比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加强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支持服务消费场景创新、业态融合、产业集聚,持续增加高品质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差异化服务消费需求。
促进消费和投资良性循环。消费和投资是国内需求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通常而言,消费是慢变量,消费增长取决于当期收入和对未来的收入预期,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大幅增长;投资是快变量,通过动员可在短期内实现较快增长。当前,在居民消费偏弱和社会投资内生动力不足的情况下,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投资,释放新型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潜能。加强民生等经济社会薄弱领域补短板,扩大消费基础设施、消费服务功能提升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效投资,加大支持教育医疗、技能培育、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项目建设,形成扩大投资与创造就业、投资于人和提振消费的良性互动。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要着力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落实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鼓励常住地政府推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切实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同时,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提高常住地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积极性,持续释放我国近3亿农业转移人口的巨大消费潜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