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助于民营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为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应当通过实施分类治理、推动治理现代化、落实法人所有权平等保护原则、完善家族治理和传承制度、制定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指引,来提高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我国民营经济的未来确立可持续的制度根基。
关键词:民营企业 公司治理 现代企业制度 高质量发展 内生动力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鲜明地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等重要论断,并强调要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
2013年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等重要文件持续强调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规范治理”。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这是新时代完善企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上述系列政策的推出,说明始于在国有企业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也在逐渐成为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从公司治理层面发挥主要引导作用,结合新公司法和民营企业促进法实施,通过实施分类治理、推动治理现代化、落实法人所有权平等原则、重视家族治理和传承制度、制定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指引,提高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以良好公司治理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
企业需要管理,公司需要治理。治理是企业的“顶层设计”,决定了企业整体战略方向和运作机制,而管理则是执行层面的具体落实。治理决定了管理的方向和效果,因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需要将重心聚焦在治理上,以良好公司治理激发内生动力,从顶层架构出发为民营企业提供指导帮助。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是外部监管的要求,更是民营企业内生增长、价值实现和组织进化的驱动机制。民营企业在早期往往依赖企业家个人的领导力和直觉进行管理,但随着企业规模扩大、业务复杂度提升,原有的“人治”方式逐渐面临效率瓶颈。
民营企业治理的突出问题
有的民营企业集团的危机爆发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失位,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通过构建规范的决策程序、明确的权责边界,使企业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增长转变,推动民营企业从“人治”向“法治”转型,为高质量发展建立制度基础。接下来,分析两个民营企业突出的治理问题。
一是落实法人财产权平等保护。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现法人所有权的平等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之一,即不同所有制企业应当享有平等的法人所有权保护。当前法律规范体系对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与产权保护原则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发展须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有力为制度基础。明确界定并保护民营企业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权,不仅能够维护企业稳定运营、防范治理失序与系统性风险,更能够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激发市场主体内生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二是重视家族治理和传承制度。科学、完善的民营企业传承制度是民营企业延续生命力的关键议题。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对福布斯中国百强家族企业创始人年龄的分析,企业创始人的平均出生年份在1950年代末,有超过1/4的创始人年龄在70岁或以上,当前仍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或CEO重要职位的创始人平均年龄已超过60岁。家族企业多面临创始人年龄老化以及新一代接班人的问题。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在家族治理和传承制度方面存在不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部分民营企业尚未建立系统化的家族治理架构,家族事务与企业经营边界模糊不清。在决策过程中,存在“家长式决策”现象,家族情感因素往往凌驾于商业理性之上,导致企业治理效率低下。第二,传承规划滞后,代际传承准备不足。不少家族企业没有制定书面的传承计划,可能导致企业在面临突发继承情况时陷入严重混乱。此外,在已制定传承计划的企业中,许多计划流于形式,缺乏可操作性。第三,股权结构设计存在缺陷,部分企业仍坚持传统“诸子均分”继承模式,导致股权分散、控制权争夺不断。与此同时,接班人培养体系缺失,大部分二代接班人缺乏系统性的商业训练和领导力培养,导致继任后难以胜任管理职责,这种“富不过三代”的现象,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1]。
我国民营企业传承失败的一些典型案例深刻揭示了治理缺陷的严重后果。真功夫因股权结构设计缺陷导致两位创始人陷入长达十年的控制权争夺,不仅使企业错失上市机遇,更造成巨额市值损失;海翔药业因缺乏系统的接班人培养机制,二代继任者战略失误导致企业三年亏损超过历史十年利润总和;杉杉集团的董事长意外去世事件,暴露出未制定传承计划以及未建立家族信托等风险隔离工具的危害。这些案例共同印证了缺乏科学的家族治理机制将使民营企业面临传承断档、发展受挫、价值缩水等严峻后果,因此应该优化治理机制,保障控制权平稳过渡,避免因代际更迭引发的经营动荡;同时,制度化传承帮助企业吸引资本与人才,确保企业良好的经营制度、企业文化延续,并平衡企业传统经验与创新需求。
民营企业治理制度建构的迫切需求
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法人财产界定问题及产权保护困境凸显制度建构的迫切性。一方面,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产权混同”与“家族治理”特征,部分企业因缺乏现代产权分离意识及合规管理体系,未能构建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有效隔离机制,导致企业经营风险通过财产混同路径向股东个人传导,形成债务责任边界模糊、资产安全失序的系统性风险[2]。家族治理模式通过交叉持股、代持协议、口头授权等非正式治理架构加剧了此类风险,导致企业法人财产被家族实际控制人挪用为个人用途,尤其在代际传承过程中,“父债子偿”的传统观念与现代法人有限责任原则形成冲突,形成个人财产与企业债务的非正常连带责任。例如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因将公司资金违规转入个人账户偿还私债,最终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处以10年刑罚;海南海药原董事长刘悉承刻意隐瞒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的关联关系,决策并组织实施关联交易,通过财务资助、信托理财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7.5亿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另一方面,相较于国有控股企业(下简称国控企业)在产权界定、资产监管及司法救济方面的优势,民营企业在产权保护方面相对较为薄弱,特别是在产权争议和资产流失的情形下,常常面临更为复杂的维权困境。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分批发布了多起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再审典型案例,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产权争议案件往往存在裁判标准不统一、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暴露出制度供给的结构性缺陷,事前预防机制缺失与事中救济程序乏力,可能导致企业家安全预期下降、创新动力不足等。因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必须明确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切实落实法人所有权平等保护的原则,为民营企业构建清晰的产权结构,提升治理效能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治理与内生动力的关系
公司治理是民营企业释放内生动力的关键所在。失位的公司治理机制会带来严重后果,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内生动力的源泉。明确的权责和完善的薪酬激励体系,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释放劳动者工作潜力,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是内生动力的核心驱动。规范的决策程序,充分讨论与审慎评估的过程,确保决策科学性,使企业能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做出正确抉择,是内生动力的方向指引。合规性、内控制度、问责制度的优化完善,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建设稳定的企业内部环境和规范的运营秩序,是企业内生动力的持续保障。
实施不同层次的分类治理
面对数量巨大且类型丰富的企业,只有通过分类治理才能优化企业内部结构、增强内生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中也提到要对企业实行分阶段、分对象治理。从顶层设计角度看,分类治理不能直接照搬现有治理方式,而应明确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设计相应的治理机制,不能搞“一刀切”[3]。
目前,国控企业与民营企业存在不同的治理形势。在南开大学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CCGINK)连续22年以来的评价结果中,前十几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一直处于领先水平,但是近些年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已经连续超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且研究团队在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100强和民营企业的100强进行对比评价后,发现民营企业的风险比国控企业更高,这主要是运营形式和民营企业常见的家族治理模式导致的。这些评价和对比结果不仅反映了连续性治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也突出了分阶段、分对象的分类治理的必要性。
对民营企业也亟须推进系统性、结构化的分类治理。当前,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庞大、类型多样,从初创型、小微企业,到中型成长企业、再到已上市的大型企业,其治理需求存在显著差异。国控企业在改革中积累的分类治理经验,已证明在面对复杂主体时,分层分类推进改革是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这一经验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够持续保持活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组织结构灵活、经营机制多样。因此,在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落地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民营企业的异质性,围绕企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特征、股权结构、治理基础等因素进行精细化分类,从而为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设计差异化的治理路径和制度指引。
针对初创型民营企业,治理重点应该是帮助企业建立基本治理框架,做到产权明晰、决策合规和财务规范;对于成长型民营企业,则需要加强三会一层的监督与制衡,推动企业从经验决策走向制度决策;对于已经上市或准备上市的大型民营企业,则应对绿色治理(ESG)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强化市场约束和规范治理,推动其治理结构向更加成熟的现代企业制度过渡。通过内部细分的分类治理思路,不仅能够针对性地强化民营企业治理水平和内生发展动力,也有助于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和推广价值的民营企业治理范式,在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与此同时,在管理层面,应尊重民营企业的灵活性特点,给予企业足够的自主空间,鼓励其根据市场变化和内部需求作出快速响应。这种治理和管理的双重驱动,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治理效率和决策科学性,还能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创新、灵活性和资源配置上的优势,推动民营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实现健康高质量发展。
推动民营企业治理从“外部激励”走向“内在驱动”
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治理现代化作为支撑,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转型。这种转型不只是制度和技术的现代化升级,更是以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内生动力的升级。在当前技术变革、社会进步与公众需求升级日益交织的背景下,民营企业正面临转型压力,传统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理念受到了挑战,只有通过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才能充分释放企业自身的创新潜力与增长活力。其中,数字治理与人工智能治理的融合嵌入、绿色可持续治理理念的深度贯彻,以及董事会的多元化构建,是民营企业实现现代化治理的关键路径。
数字治理与人工智能治理的嵌入,为民营企业提供了高效、透明的治理技术支撑。相比传统治理机制对经验主义的高度依赖,数字治理通过构建实时数据系统,能够大幅提升企业对内部运行的管控能力和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响应速度。尤其是在不确定性日益提高的大环境下,数据治理平台和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可有效支持企业在决策中融入量化分析、趋势识别和场景模拟,从而推动治理方式从经验型向数据驱动型转变,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自主调节与资源配置能力[4]。通过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嵌入治理,实现技术与治理的融合,不仅提升了企业面对复杂治理问题的应急治理能力,也为其创新能力的释放与竞争力的提升提供了制度基础,激发了内生发展动力的新动能。
绿色治理(ESG)理念融入公司治理框架是民营企业实现从短期利润导向到长期可持续导向转型的必要路径。目前传统民营企业治理仍然存在短期逐利的问题,对社会责任和环境因素缺乏重视,在面对政策更新、市场变化时容易陷入被动。因此民营企业应该适当将绿色治理(ESG)理念纳入治理核心,这不仅有助于优化企业与更广大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构建稳定的制度边界和社会声誉,还能够增强企业在市场波动和环境挑战中的韧性,并通过可持续治理实践带动创新资源的集聚与长期资本的注入,进一步推动企业内在价值的生成与释放[5]。
董事会的多元化是公司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当前家族企业仍然是民营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部分民营企业受限于家族式治理结构,董事会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足,容易形成治理失衡、战略判断失误等风险。通过引入具备专业背景、多元经验和代表性的董事成员,能够有效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履职效率,进而推动民营企业决策更加科学、监督机制更加完善、治理结构更加灵活。此外,多元化的董事会能够帮助企业更好识别外部环境中的不确定性与潜在机遇,提升企业的应急治理能力[6]。
总体来看,数字化、绿色化和多元化不仅是治理现代化的表现形式,更是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的关键机制。民营企业只有在分类治理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阶段与产业特征,主动顺应这些治理趋势,才能在不确定的环境中构建确定性的治理优势,实现从“外部激励”向“内在驱动”的真正跃迁。
制定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指引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强调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最新公布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对民营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政策指引。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现代公司治理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助于民营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为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然而,当前在如何具体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尚缺乏一套具有规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指引文件。鉴于民营企业类型多样、发展阶段不同,制度基础和治理能力参差不齐,制定一份面向民营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指引,不应仅限于提出共性原则和制度框架,更应在分类治理的基础上,结合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差异化、分层级的操作建议,帮助企业识别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治理短板,从而实施针对性的治理升级。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庞大、内部差异显著,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对制度指引的理解和执行效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单纯依靠政策文件的出台并不足以推动治理升级在民营企业内部的全面落地,更需要结合分类治理思路,通过树立典型案例、制定精准服务、提供专业辅导等方式,增强指引的落地性与适配程度。例如,对于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应在引导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的同时,结合其技术属性和特点,提供针对性的研发支持、税收激励、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融资咨询服务,从而提升其制度建设的内生动力和持续转型能力;对于家族式民营企业,尤其是面临代际传承难题的企业,应辅导其在制度指引中嵌入股权传承、治理结构转型、职业经理人聘用等方面的细化规则,同时辅以法律咨询、案例培训等服务机制,帮助企业顺利过渡,确保企业控制权与治理机制的有机衔接。
通过推动这一类“指引+服务+案例”的综合机制,可以有效激发民营企业制度转型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形成持续推动治理升级的内在动力。在这一过程中,分类治理的策略尤为关键,它不仅有助于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治理重点与改进路径,还能提升指引的精准性与落地效率。
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源自自身制度的成熟与治理体系的进化。探讨公司治理、分类施策、产权保护、传承制度和制度指引,不仅是在回应当下的发展困境,更是在为我国民营经济的未来确立可持续的制度根基。在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民营企业必须从“被动适应”走向“主动塑造”,从“短期博弈”走向“长期主义”。只有通过治理的现代化,实现内生动力的深度激发,民营企业才能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进步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最终要落脚于企业制度的自觉完善与治理能力的不断跃升。
【本文作者为南开大学讲席教授、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公司法》下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4&ZD084)阶段性成果;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张伟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略
责编:吴 莹/美编: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