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一举措为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履职划出了清晰的“红线”,明确了行为的“标尺”,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以此为准绳,切实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履职,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根基。
划定权力边界,夯实廉洁根基。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基层干部作风是否廉洁、履职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能否落地见效,关乎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能否稳固树立。如果基层干部作风不正、滥用职权,不仅会损害群众利益,还会削弱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基层干部的权力边界,规范其履职行为,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同时也督促干部更加自觉地遵守廉洁履职的规定,更加积极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甘肃张掖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将政策信息、资金发放等情况动态公开,既让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规范履职的弦,也让群众感受到政策的温暖、制度的善意,形成了干部群众同心同向、共建和美乡村的强大合力。
创新管理模式,防范廉政风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是确保乡村全面振兴“底盘”更牢固的关键,要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压缩农村腐败空间,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浙江金华金东区澧浦镇推出“小额工匠”机制,明确对发包给个体工匠的3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进行“全周期”管理,实现项目实施各环节清晰可控、流程可溯,避免了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以制度为抓手,在落实落细《规定》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立务实、管用、有效的管理机制,是推动干部放开手脚、踏实做事的重要保障。不同地区的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发挥其约束作用。
释放创新动能,凝聚振兴合力。清正廉洁与履行职责是内在统一的。既明确“不可为”,划定底线和边界,又明确“必须为”,提出高标准要求,让基层干部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既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又鼓励担当作为,防范和纠正对基层干部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能更好为基层干部撑腰鼓劲。廉洁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石,不论是破解治理难题,还是推动一方发展,都需要基层干部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前提下大胆干事、用心作为。基层干部也只有廉洁奉公,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凝聚起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合力。广大基层干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廉洁履职,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乡村全面振兴的伟大实践中不断释放创新动能,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根基。
(作者:郑元潇,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大洲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