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横向联系日益加强,呈现出流动性、多样性和主体性特征。这对我国社会工作提出新的任务,需要加强社会联结、社会团结和社会参与,既能够应对快速社会转型的现实需求,又能够重建人的情感联结和价值认同。新时代我国社会工作建设的重点方向,涵盖建立健全四大体系和推进两大机制:社会互助参与体系、重点人群关爱体系、基层矛盾化解体系、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以及社会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和社会工作者分类培养机制。
【关键词】社会结构 社会工作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推进,我国的社会结构逐渐经历从“单位制”向“街居制”再到“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转变,促使“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在“单位制”改革阶段,为释放我国经济活力实现“政企”分离,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自上而下”相对封闭的“单位制”开始瓦解,原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被剥离出来交给社会管理,催生出大量的“自由活动空间”和“自由流动资源”,从而出现新的具有流动性的社会结构。在“街居制”建设阶段,为促进“政社”分离,政府将直接包揽的社会事务逐渐转移给社会,为社会腾出充分的发展空间。社会横向联系逐渐在人们社会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依赖不断加强。为促进多方参与的“政社”协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强居民社会参与以及活力激发,需要整合和运用社区资源并且推动社区作出积极改变,此时的社区不仅是居民活力激发的场所,而且是社会力量实现整合的基础。
目前我国社会结构呈现的特征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与传统“单位制”社会相比,目前我国社会结构呈现出流动性、多样性和主体性的特征。
流动性。传统“单位制”建立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之上,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特别是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出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通过户籍制度限制城乡人口迁移的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大量农村人口不再受到土地的束缚,开始涌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由此在城市市民与农村村民之外形成一支庞大的新生的农民工群体。到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城乡关系发生重大转折。之后,我国的城镇化率不断攀高。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不仅出现城乡人口的大规模迁移,而且不同地域和不同规模的城市之间出现大量的人口流动现象。像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因工作和发展机会相对较多,成为我国人口流入的热点城市。像珠三角、长三角、闽东南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乡基本实现一体化,不少村(居)中的外来人口已经超过本地人口。此外,为鼓励人才流动,各地不断加大柔性引才用才、定向选调、人才智力帮扶等政策力度。
多样性。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的职业结构出现巨大变化,工人队伍空前壮大,农民工群体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力量,并且工人队伍的内部结构出现较大变化。随着通信、金融、物流、电子商务、房地产等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一支与新技术、新业态密切关联的新型工人队伍迅速壮大起来,如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社会组织中的从业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以及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从业人员等,出现大量新社会阶层和新社会群体。伴随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新媒体从业人员、电商从业人员、网络写手、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等新就业群体。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实施住房商品化改革,不同类型社区由于房屋产权性质、所处地理环境、基础设施、人口结构、社会需求、资源条件等不同而出现差异,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
主体性。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城乡组织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高度“他组织”形式。改革开放之后,这种“他组织”逐渐瓦解。在“去组织化”的过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得到解放,开始按照自己的意愿、利益和兴趣重新组织起来,建立起有别于传统“他组织”的“自组织”形式。这些“自组织”涵盖经济、教育、文化、环保等诸多领域,呈现出强烈的人与人之间横向联系的自愿特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表现出个性化、差异化、小众化、品牌化的消费取向。同时,在我国基础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和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推动下,人们的主观社会需要在逐渐增强,民主意识、公平意识、法治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等不断加强,人们越来越关注个人的主观感受和生活品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开放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面临因不断增加的流动性和多样性带来的关系日益疏远和伦理道德持续滑坡的挑战,以及因主体性激发的自主选择要求不断增加的难题。目前,人们无法仅依赖传统社会的亲缘关系和现代社会的业缘关系应对在社会生活中遭遇的困难,需要重建新型的社区和邻里关系。
我国社会工作面临的新要求
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以及由此呈现出来的新特征,对我国社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可以从社会联结、社会团结和社会参与三个方面,重构“半熟人”的新型社会关系,既能够帮助人们应对因快速现代化带来的现实生活挑战,又能够为人们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进行自主选择提供现实支持。
社会联结是促进人与人在社会领域中的彼此联系,以避免因快速现代化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疏远、落单甚至对抗,从而减少社会治理矛盾的出现。在社会生活中,有三类人群比较容易出现社会联结断裂问题:一类是因残障、疾病等生理因素导致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困难,如残障人士、高龄独居人士以及失智失能老人等。二是因行为、性格等心理因素导致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减少,如行为偏差青少年、困境儿童以及失独对象等,这类人群通常选择有意回避与周围他人的交往。三是因习俗、主观认知等文化因素产生的人与人之间交流的阻碍,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者、社区帮教人员以及外来流动人口等,这类人群在社会生活中比较容易遭遇“社会污名”问题的影响。尤其那些长期处于社会生活边缘的人群,如社会救助对象等,他们的社会生活脆弱性更高,更容易陷入生活困境中。
社会团结是增强人与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凝聚力,以提升人们有效应对快速现代化出现的现实生活问题的能力。这是人们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重建社会支持关系的过程,不仅可以降低社会治理矛盾出现的可能,而且可以促进社会治理活力的激发。其通常表现为居民互助、邻里守望以及社区归属感的增强等,使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人不再是“单原子”的人。像志愿服务的组织和自组织的建设、社会力量的运用,以及社会资源的盘活等,都是增进社会领域人与人之间相互团结的重要方法,尤其乡规民约的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的传承等,都是实现人们文化认同的重要方式。
社会参与是增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活力和能力,以激发人们融入快速现代化进程的内在成长潜力。这是人们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重建伦理价值和生活意义的过程,能够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如果说社会团结注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善以及彼此认同的加强,那么社会参与则关注人与自我关系的调整以及人们自我内在力量的激发,让人们不再是外力主导下的被动参与者,而是拥有“由内向外”自觉参与意识和活力的主动参与者。像人民建议征集的平台打造、邻里协商议事的制度规范,以及社区骨干的培育示范等,都是促进人们社会参与的重要方式。
增强社会联结、社会团结和社会参与这三个方面的社会工作,是彼此关联、相互转化的,具有层次上的递进关系。这三个方面的社会工作,呈现出一种由外向内、由浅入深逐步促使人们实现现代社会生活转型的特征,是人的现代化的实现过程。这表明,我国新时代的社会工作是多层面的,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既包括促进社会联结的人的基本权益保障,又包括加强社会团结的人的“自组织”化,以及增进社会参与的人的自我增能。其中,如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实现人的内在成长改变,促使人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不仅关乎我国深度社会联结、社会团结和社会参与的实现,而且关乎我国社会治理向注重“由外向内”的秩序建设与“由内向外”的活力激发相结合的均衡方向发展,这是我国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核心任务,也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关键所在。
新时代我国社会工作体系建设的重点方向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工作体系建设仍然面临挑战:一方面,之前一段时间里的社会工作是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方面,各自为政,现在需要将之整合起来,理顺关系,形成彼此相互支撑的有机体系,最大程度地有效回应我国基层治理中面临的难题。另一方面,之前一段时间里,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内涵及其各自工作边界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尽管拥有社区工作者、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领域的基层党务工作者这四支队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各自为政,无法实现队伍的有效整合,也难以突破“小马拉大车”的基层治理难题,现在需要统筹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清晰划分各自的工作职责,实现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整合与优化。我国社会工作体系建设的重点方向具体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
建立健全社会互助参与体系。这项工作针对所有人开展,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改善和人的社会参与,其目的是加强人在社会领域的横向联系,涉及由社区工作者主要负责的人们基本需求的满足和基本权益的保障,由志愿者提供的增强人的社会支持的建设和社会关系的改善,以及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承担的促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积极改变的内在自我活力激发的工作。这种由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的社会互助参与体系,不同于传统的由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搭建的社会互助参与体系,不仅通过人们内在成长改变潜力的激发,使人们拥有充分挖掘和运用社会资源的能力,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整合,而且借助人们内在成长改变动力的调动,促进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实现正向循环,让社会资源拥有不断再生能力,使这种社会互助参与体系具有可持续性。
建立健全重点人群关爱体系。这项工作针对有需要的重点人群开展,保障其能够得到生活关爱帮扶,其目的是加强人在社会领域的纵向联系,包括由社区工作者主要负责的各项救助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承担的促使重点人群风险应对能力和生活安排能力提升的服务,以及由部门社会工作者(如医务社会工作者、学校社会工作者、司法社会工作者等)提供的专项领域的社会工作。这种能够将政策保障、生活安排能力提升,以及专项领域社会工作衔接起来的重点人群关爱体系,实现重点人群的全过程跟进,不仅保证重点人群能够及时得到生活的关爱保障,减少意外事件出现的可能,而且能够增强重点人群应对生活风险以及融入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力,以减轻重点人群的家庭照顾负担,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尤其那些面临高生活风险的重点人群,这一社会工作体系建设能够有效减少危机事件出现的可能。
建立健全基层矛盾化解体系。这项工作针对社会生活领域遭遇矛盾冲突的人群开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其目的是减少社会领域的矛盾纠纷,增进家庭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基层矛盾化解体系涉及人民信访的社会工作、人民建议征集的社会工作以及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社会工作等内容,能够实现基层治理端口的前移,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这部分的社会工作内容是中央社会工作部成立之后将社会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治理上而出现的新任务,同时关注多个主体之间矛盾纠纷的化解,涉及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只关注单个主体的基本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基本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以及社会支持关系是否得到改善的传统社会工作存在显著差异。由于基层矛盾化解体系与基层矛盾纠纷的解决相关,对基层治理矛盾的减少和治理效能的提升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较容易显示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
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这项工作针对社会生活领域出现的基层党组织松散和党群关系疏远开展党建引领,其目的是增强党在社会领域的感召力凝聚力影响力,促进党群关系的改善。这一体系既涉及社会领域基层党务工作者负责的基层党建工作,又涉及人们以志愿者身份提供的促进党群关系开展的各种活动,以及专业社会工作者承担的促进基层党员内在成长改变潜力调动的工作等,积极发挥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尤其是“三新”组织和群体(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亟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在企业中设立党支部和工会、在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中建立党委或者支部委员会,以及在自由职业者和其他新兴行业从业者中建立由党员组成的流动型党小组等,实现社会领域党组织的全覆盖。
建立社会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近年来,各地不断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是实现我国社会工作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社会工作部成立之后,作为统筹、协调、指导社会工作发展的党的职能部门,承担一项重要职责,即联动其他需要社会工作服务的政府部门,如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卫健部门以及司法部门等,推进政府各部门的社会工作项目购买,以保证社会工作实践的持续推进以及基层治理实践的不断创新,从而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建立社会工作者分类培养机制。我国社会工作者包括社区工作者、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领域基层党务工作者四支队伍,各自具有不同的任务和培养要求,需要采取分类培养的机制。特别是随着我国基层治理要求的不断提高,这四支队伍需要相互分工合作,共同应对基层治理提出的新挑战,以便形成多方参与基层治理的合力。在这四支队伍中,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和社会领域基层党务工作者的职责和界限相对较为清晰,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定位和功能较为模糊。这不仅导致我国四支基层治理的队伍难以形成相互支持的合力,而且会使我国基层治理创新实践停留在浅表层面,从而无法激发人们的内在成长改变潜力,容易陷入以往一段时间曾经出现的过于依赖行政力量推进基层治理的发展困境中。为此,划清专业社会工作的边界并且明确专业社会工作的能力,不仅成为专业社会工作者培养的关键,而且是建立我国社会工作者分类培养机制的重中之重。
我国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基层治理为依托、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主动在社会领域进行的全新探索工作,不同于西方在社会福利服务视角下建构起来的服务特定人群的社会工作。因此,这种立足于我国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理论化工作,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工作者亟须承担的迫切任务。
(作者为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社会工作系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式现代化与社会工作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23ASH002)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孙立平:《“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论改革过程中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探索》,1993年第1期。
②孙立平、王汉生、王思斌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③高丙中:《社团合作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有机团结》,《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责编/李丹妮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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