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继中央八项规定后作风建设的又一次制度升级。《条例》的修订,聚焦“小节”与“大义”、“上行”与“下效”、“破旧”与“立新”等几对辩证关系,展现了新时代共产党人与时俱进狠抓作风建设的决心和智慧。
小与大的辩证统一:从“微末小事”到“整体堤坝”的系统治理。作风建设的规律表明,大腐败往往始于小细节的失守。新修订的《条例》深刻贯彻“以小见大”的科学方法论,通过精细化、标准化的制度设计,将“一包烟”“一顿饭”“一张背景板”等看似微小的浪费风险纳入刚性约束,从源头筑牢制度堤坝。
新规首先以“细节约束”划清行为边界。在公务接待领域,明确要求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不得上酒”(第二十三条),将奢靡享乐的苗头遏制于日常场景中;在会议活动方面,新增“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第三十三条)等具体条款,从形式上杜绝铺张风气的渗透。这些看似琐碎的规定,实则抓住了作风问题从“习惯”演变为“腐败”的关键链条。
其次,新规通过“量化管理”实现动态防控。例如,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要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动态机制,制定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既避免资源冗余,又防止隐性超标;公务用车补贴明确“不得变相发放福利”(第二十七条),以硬性指标破解“变通”“钻空子”的人情漏洞。这种将抽象作风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的量化规则,正是对“小事不慎、小节不拘”惯性的精准纠偏。
辩证来看,新规既未止步于对“表象浪费”的治理,更以“标准化”推动节约意识内化。这些修订既体现了对“微末小事”的零容忍,又以制度合力将“小节约”升华为“大党风”,实现从“破窗效应”到“堤坝效应”的治理跃迁。
上与下的示范联动:从“关键少数”到“绝大多数”的责任传导。作风建设的关键在于“风成于上,俗化于下”的示范逻辑。《条例》以“以上率下”为原则,明确领导干部的引领责任与追责机制,通过“关键少数”的自我革命,带动“绝大多数”的行为自觉,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齐飞”的治理格局。
“禁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第七条)直指领导干部“上行”责任。此类问题往往以“政策落实”之名行“资源挥霍”之实,最终演变为基层效仿的负面模板。为此,《条例》通过将政绩观错位导致浪费的情形纳入监督追责首项(第五十七条),从制度上切断“上松下紧”的恶性循环,倒逼领导干部以身作则。
此外,中央机关的“表率”要求进一步强化了示范效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在厉行节约上走在前、作表率”(第七条),既是对“风成于上”的正面呼应,也是对“俗化于下”的主动引领。
辩证来看,领导干部的作风是“绝大多数”的“风向标”。新规正是强调了通过制度刚性约束“少数人”,来实现“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的治理目标。
破与立的治理逻辑:从“纠治旧弊”到“塑造新风”的制度迭代。作风建设既需刀刃向内的“破”,也需建章立制的“立”。《条例》深刻体现“立破并举”的辩证思维,既以严明的“负面清单”清除作风积弊,又以创新的“长效机制”培育时代新风,推动节约从任务要求升华为价值自觉。
“破”的力度直击隐蔽性“四风”。《条例》针对“四风”变异精准亮剑:第二十条新增“严禁参与境外赌博”,堵住因公出国期间的纪律漏洞;第二十六条明确“不得以房屋维修名义超标准建设”,遏制“豪华装修”“变相旅游开发”的“变通”空间。这些条款以“负面清单”形式划清红线,通过“破”消除制度执行中的“模糊地带”,防止作风问题在“创新名目”中死灰复燃。
“立”的深度重塑制度与价值根基。新规不仅纠偏,更以制度创新构建长效:第十三条“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以技术手段打破人为干预空间;第十四条要求“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将浪费风险防控前置至项目立项阶段;同时,第五十一条“建设节约型机关”,要求推行无纸化办公,从价值层面倡导绿色低碳理念,推动党员干部从被动接受约束转向主动践行节约。
辩证来看,“破”是“立”的前提,“立”是“破”的延续,既要“破”了粗放式支出的惯性,又要“立”住科学统筹的新标准,《条例》通过“破立并举”,将反浪费的短期整治转化为长期习惯,让制度的“刚性约束”与文化的“柔性浸润”相向而行,最终实现党员干部从“不敢浪费”到“不想浪费”的深层次转变。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党建办 陈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