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个“全媒体”新时代,人人得以发言,人人得以投票,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评论员。网络在为公众提供话语平台的同时,自身的力量也在无形中得以放大。“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这个丛林江湖中有一批“水军”,他们用文字、帖子把少数人掌握的“民意”发挥到极致,左右着人们的热情、时间和注意力,进而将其都裹挟到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意愿”中去,甚至成为其中的一只帮“手”。这些“水军”被称为网络推手、网络打手,如今这个“潜伏水下的灰色产业链”被曝于水面上。面对无序和混乱的网络,若要正本清源对于这样的一批人必然打之,怕只怕“全军覆没”,网络里再没了喧哗。
“网络打手”有专职和兼职之分。供职于某公关公司的资深策划人刘星透露,他们每炒作一个负面热点事件,需要成百上千的帖文同时出现在各大论坛。只有形成发帖的集群效应,才能轰动网络,进而引着普通网友不自觉地介入到已经策划好的炒作方向之中。而为了形成发帖的集群效应,就必须招募大量的兼职人员,业内称之为网络水军。>>详细
按照正常的传播规律,一个热点话题在网上的传播高峰时正常为三天,如果持续维持是违背自然传播规律的,在三到五天后,如果突然再次出现传播的高峰,又没有特殊的原因导致旧话重提,这样的高峰就极可能是人为推动上去的。经过分析,一度被热炒的王老吉添加门,360离职员工爆黑幕,以及康师傅水源门等事件,都明显出现了人为操作的痕迹。>>详细
据了解,公司对信息的炒作也很讲究技巧,他们一般会事先指示“网络打手”分成两派,在网上展开正反争论,引导网民参与,并不断地转帖、顶帖加以放大,其中往往夹杂着辱骂和攻击。直至话题炒作到一定程度时,再使舆论“一边倒”,同时引导平面媒体参与,进一步扩大影响。>>详细
不可否认,目前中国的网络公关业还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而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鱼目混杂,出现一些害群之马。他们只是雇佣几个员工就开张,打着网络公关的旗号,见钱眼开。这些公司或者个人,多是拼凑型的工作室性质,通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他们既没有成熟的网络营销理论作指导,也没有传播方面的经验和规范的公关服务,根本不能称之为网络公关,因为他们提供不了企业所需要的专业网络公关和整合传播服务。>>详细
据新近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显示,中国网民人数达到4.04亿,我国网站达323万个,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互联网蓬勃发展的背后,依靠网络庞大传播能力达到宣传效果的网络营销也应运而生,其中网络推手,以猎奇和超常态的表现形式,通过海量发布,传统媒体助推等迅速吸引大量公众眼球,炮制无本万利的“口水经济”。 >>详细
一方面是熏心的利益,另一方面是随时涌起的民意,善良的人们在不经意间为他人免费做了嫁衣。人们逐渐明白这是一场商业炒作之后,终将吸取教训,不再上当。但令人担心的是,如果下次真的有一名大学生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网上求救,还会引起反响吗?>>详细
更可怕的是,这股势力几乎控制了国内所有的主流论坛,在全国各地拥有数以万计的兼职员工,并收买了大量的论坛版主。“为了钱,他们有能力把白说成黑,把黑说成白,能决定一个企业的生死,也能轻易让一个人身败名裂。”>>详细
抓住一个热点和话题,或者抓住对方一句话、一个词,按照自己的理解,大肆渲染、炒作、批判,全然不顾及事实的真相、舆论的影响。有些媒体的这种做法,是典型的“舆论绑架”。这样的行为,往往给被报道的个体带来他们本不应该承受的压力,同时也造成了大众传媒的功能失调,是新闻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换句话说,既是对个体实施了“绑架”,又最终“绑架”了媒体自身。>>详细
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各个国家的法律管理略有差异,但是有几条是一致的,比如不允许利用互联网来煽动颠覆推翻政府,煽动暴力,煽动社会不安定,还比如不能利用互联网来侵害他人的名誉,比如你造别人的谣,这在任何地方是不允许的。>>详细
大部分的时代愤青、论坛砖客、网络写手也是无组织无纪律的绿林队伍,路见不平,一拥而上拔刀相助,以团体的口水力量,打击或淹没敌方。其实大多时候,水军士兵连作战任务作战目标都一头雾水,就赤膊上阵了。建制不全,组织混乱,一团混战,究竟为谁而战,谁领导作战,无人能说清楚。>>详细
舆论事件要用舆论的方法解决,那就是开放更多的言论空间,让网络情绪得以释放。一方面,网民们有了更多的议题,对那些无聊的东西就会少一些关注。另一方面,言论更加开放之后,媒体的垄断性减弱,消息来源增多,欺世盗名也就不那么容易了。>>详细
司法机关并非对“网络打手”无所作为。《刑法》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尽管该罪的门槛很高,但如果企业提供的证据表明已经达到“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即已经损害到了公共利益,国家司法机关就应该合法介入。>>详细
白皮书表示,互联网新应用新服务为人们表达意见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博客、微博客、视频分享、社交网站等新兴网络服务在中国发展迅速,为中国公民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提供了更便捷的条件。网民踊跃参与网上信息传播、参与网上内容创造,大大丰富了互联网上信息内容。 >>详细
白皮书指出,根据互联网的特性,从有效管理互联网的实际需要出发,中国政府主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发挥技术手段的防范作用,遏制违法信息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的危害。 >>详细
网络民意是指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基础,以网络为平台,通过互联网上论坛和社区、博客等手段自由发表评论和意见,聚合某种愿望和诉求,从而形成的一种新兴民意。
它与传统的民意表达不同,因为它依赖于网络这一新的虚拟空间,这一空间的匿名性、平等性给予了人们表达公共意见的热情和便利;同时,它也不同于网络上更为噪杂、更为繁多的“闲言碎语”,也就是说,并不是网络上的每一种话语都有资格被称为“民意”,它们必须以特定的事件或话题为目标,具备社会意义上的公共相关性,否则,就与日常生活中的家长里短一样,无法承载任何公共责任。
网络推手:网络推手由浪兄、立二拆四、非常阿锋三人创始于2005年10月,上海《解放日报》的记者陈廷雯采访天仙妹妹事件时,他们首次提出网络推手这个词。网络推手指的是借助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实施并推动特定对象,使之产生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对象包括:企业、品牌、事件以及个人。
网络打手:中国一种非常特殊的网络营销行为,通常是一些公关公司雇佣的枪手,他们在论坛、博客上使用各种片面、偏激而具有扰乱视听功能的文字来诋毁竞争对手。一些想要提高流量的网站也会有枪手去同类型的博客网站留言攻击,以期待将流量引入他们的网站。通常网络打手以谩骂、诽谤为主,语言通常比较夸张。
依靠吸引公众注意力获取经济收益的一种经济活动,在现代强大的媒 体社会的推波助澜之下,眼球经济比以往任何一个时候都要活跃。电视需要眼球,只有收视率才能保证电视台的经济利益;杂志需要眼球,只有发行量才是杂志社的 经济命根;网站更需要眼球,只有点击率才是网站价值的集中体现。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思想言论文字本身不构成罪体,惩罚的应该是与之结合的犯罪行为。用最早起家网络营销公司的陈墨的话说就是“不要把小孩和脏水一起倒掉。”所以,应当切断的是网络X手背后的利益循环和不良产业链;切莫以民意的沉默为网络X手们的嚣张埋单,这样的代价是无法承担的。网络X手并非因言论繁荣而生,言论繁荣亦不应因网络X手而受到伤害。>>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