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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光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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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廉”为基铸乡村全面振兴之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制度之力为农村基层干部履职划出“红线”、立起“标尺”。农村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必须擦亮廉洁底色,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心有戒尺,把稳思想之舵。思想上松一尺,行动上就会退一丈。基层干部要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原原本本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将《规定》内化为行动自觉。要常态化开展纪律“自检”,以“身边案”自我警醒,在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村集体资金管理、乡村项目建设等工作中严守纪律,在心中种下“敬畏种子”。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一把手”、新任职干部、重点岗位农村干部的教育引导,经常谈话提醒、抽查检查,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行有准绳,定牢民生之锚。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健全的制度是防止腐败滋生的有力保障。让《规定》从纸面走向实践,基层干部要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产业发展中拒绝利益输送、在矛盾调解中坚持公平公正、在民生工程中严控质量关口,将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落实到基层一线。要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政绩观,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问题发生,将“清正廉洁、担当作为”镌刻在乡村的每一寸土地上。

治有阳光,高悬笃行之帆。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基层干部是否廉洁奉公,群众感受最直接。要主动打破“信息壁垒”,依托村务公开平台、村民议事会等渠道,将惠民政策落实、集体资金流向等关键信息“晒在阳光下”,确保在家及外出务工群众能有效行使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党组织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行为坚持“零容忍”,以透明赢得信任、以严查重塑公信,让干群关系的“连心桥”越筑越牢。(中共泰和县委组织部 杨晨)

[责任编辑:李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