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贾敬远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委书记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国际工商界代表时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将着力破解市场准入中“大门开、小门不开”的具体问题,让外资企业在我们已经开放的领域“既准入又准营”。请问,“大门开、小门不开”的具体问题体现在哪里?如何让外资企业“既准入又准营”?
解读:刘志彪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院长、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国际工商界代表时指出,我们将着力破解市场准入中“大门开、小门不开”的具体问题,让外资企业在我们已经开放的领域“既准入又准营”。这一要求直指如何把开放的大门继续开大、如何实质性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等核心命题。在当前美国特朗普政府发动全球贸易战,特别是对中国施以各种极限施压策略的情况下,破解市场准入中“大门开、小门不开”问题,让外资企业在已开放的领域“既准入又准营”,其改革紧迫性之强、发展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
重塑新形势下开放格局的战略选择
面对全球产业链深度调整与单边主义抬头的双重挑战,亟须以制度型开放破局突围。我国正着力打通高水平开放的关键堵点,在破解外资撤离困局、释放14亿多人口消费潜能、重塑全球经济治理话语权的战略实践中,开辟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升级路径。
主动应对全球价值链重构挑战。2025年1——2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下降20.4%,尽管高技术产业外资呈现结构性亮点——如智能消费设备制造业增长40.7%,但传统领域外资外流压力自疫情与中美贸易摩擦叠加以来持续存在,并在当前又呈现出一些新态势:特朗普政府肆意滥用关税手段,破坏国际经济秩序,外资依托中国制造优势实施出口导向的传统发展路径面临根本性挑战。若再不能有效破除吸引外资的隐性壁垒,或将引发制度型开放滞后、跨境资本流动失衡、外向型经济动能衰减、高质量发展目标受阻的系统性风险传导链。
释放超大规模市场的潜力优势。我国虽然拥有14亿多人口、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构成的全球最大消费市场,以及全球最完整、开放度极高的工业体系,但服务业对外开放仍存在结构性短板,如在医疗、教育、数据等民生领域渗透率低。考虑到我国居民服务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6.1%,而服务业既是发达国家的核心竞争优势领域,亦是亟须通过开放提升竞争力的重点方向。破除“准入不准营”制度梗阻,扩大电信、教育技术培训、管理咨询、医疗健康服务等领域的制度型开放试点,将直接回应外资企业对参与中国企业服务与民生改善的核心诉求。此举不仅可通过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助推中国产业转型升级,还可同步释放国内消费升级的规模效应。
深度融入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变革。特朗普政府发动的全球关税攻势已严重削弱WTO多边机制功能,凸显建立与完善新的国际经贸联盟与规则的战略意义与价值。例如,创造条件加速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水准协定,这将有效对冲高关税对外贸的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新兴国际经贸联盟均要求成员国实施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在数据跨境流动、金融服务开放等领域设定严格标准。要深度参与新一轮全球经济治理变革,必须通过破除隐性制度壁垒获取国际经贸体系参与资格,进而增强规则制定话语权。
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双重驱动
在开放实践中,“大门开、小门不开”“准入不准营”现象本质在于制度型开放触及深层利益格局调整。改革本质上是破除既得利益藩篱的制度博弈。历经40余年改革开放积淀,我国已具备以国家战略为导向、以数字治理为支撑的降壁垒改革基础:既有完整工业体系形成的虹吸效应,又有数字化转型创造的监管能力。
我国的经济机制与政策框架经过长期的、系统的制度创新,得以基本成型并可以支撑零壁垒改革。表现之一是负面清单管理持续深化。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从2013年的190条缩减至2024年的29条,制造业领域实现了全域开放。自贸试验区通过“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正在破解“深层梗阻”。如上海自贸试验区允许外资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外资企业依托国际技术优势快速拓展业务。表现之二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完善。除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基本完善之外,我国这些年开启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针对市场进入的制度壁垒,已经从规则统一、政策一致的行动中进行了多轮清除。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各类典型案例,如燃气经营许可纠纷,明确“非禁即入”原则;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对杜邦中国启动反垄断调查,彰显“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执法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地方试点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
数字化技术赋能更加深入开放的制度选择。如审批流程智能化重构“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了外资企业登记注册、项目备案、许可证申请全流程线上化。各地市通过智能审批一体机实现外资登记“秒批秒办”,外籍投资人可通过“刷脸”完成实名认证,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再如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指出,在自贸区试点“负面清单”管理,允许清单外数据自由流动。许多省市建设的数据跨境流动公共服务平台2.0版,实现了业务全程线上办理,帮助企业合规大幅度降低成本。
对标CPTPP规则进行创新,我国已经有一些重要经验。如中国在金融开放领域试点“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平等参与绿色金融市场,并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拓宽外资投资渠道。同时,参考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建立跨部门协同审查机制,平衡开放与安全。再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案例,明确禁止地方政府以“规划调整”“资质限制”等名义排斥外资。
破解具体问题的挑战与政策突破
制度性进入壁垒是我国经济转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也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体制性现象,是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中遇到的长期顽疾。当前要解决这些难题,在实践层面仍面临三个挑战。一是地方保护主义的惯性。现在某些地方政府仍违规要求投标企业“本地注册”“捆绑国企”。这种现象需要通过中央督查与司法审查来强化政策刚性约束。二是规则对接的复杂性,如CPTPP对数据跨境流动、劳工标准等提出严苛要求,需分领域加大制度性改革的力度。三是技术监管能力不足,数字经济时代的外资准入,需平衡安全与效率,为此应加快构建“沙盒监管”“区块链存证”等新型监管体系。解决上述问题,需从政策、法治、服务等多方面入手建立系统化、立体式的管理体系。
强化政策执行监督,建立“中央——地方”协同落实机制,确保各类开放承诺落实落地落细。要通过定期专项督查,如“外资准入落实情况百日行动”,对地方政府执行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核查,对变相增设准入限制、拖延审批等行为实施问责。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消除各种细部的隐性壁垒。一是细化负面清单配套规则。针对2024年版负面清单取消的制造业限制,地方政府要同步出台办理指南,明确登记注册、项目备案、许可证申请的具体流程和材料清单,避免政策执行“碎片化”。二是推动标准制定开放透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标准化协作平台,允许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解决“标准不透明”问题。
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准入效率。一是推行极简审批与告知承诺制。自贸试验区试点“准入即准营”,对负面清单外领域,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无需额外审批;对清单内非禁止事项,实行“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减少审批环节;对清单外业务允许企业自主变更经营范围,无需行政许可。二是数字化服务与跨域通办。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营商环境投诉服务系统,实现外资企业投诉“在线提交、全程追踪、结果公示”,提高受理投诉事项按时办结率。
维护公平竞争,打破垄断与地方保护。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无论内资还是外资,外企还是民企、国企,只要违反反垄断规则和进行了不公平竞争,都要对其启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调查,以彰显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执法态度。通过“处罚+整改”双轨机制,倒逼企业合规经营。同时,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这涉及地方政府职能和行为方式的改革。
强化服务保障,解决准营痛点。通过构建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机制与促进外资企业服务提质升级双轨并进,着力强化营商服务保障,精准破解企业准入后运营难题。如商务部建立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2024年以来协调解决600余件企业诉求,涉及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设立外资服务专班,为跨国企业提供产业链整合、政策对接等定制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