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化原创力是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动能,在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革命背景下呈现出全新的价值生成机制与创新路径。数智技术重构了文化生产的主体、工具和对象三个关键维度,催生了数字文化的数智化与体验化新范式,也提出了监管框架适应性、文化安全与数据垄断等治理挑战,亟须构建协同治理机制与分类监管体系,平衡创新与规范,为文化原创力持续释放培育良好生态。
关键词:数智时代 文化原创力 AIGC 新产业 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识码】A
文化原创力理论内涵与演进模式
2024年10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围绕提高文化原创能力,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孕育催生一批深入人心的时代经典,构筑中华文化的新高峰。”[1]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文化原创力在新时代文化发展格局中的关键作用,强调了文化原创力对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升级和创新模式构建的重要意义。文化原创力不仅关乎文化繁荣,更是国家文化软实力与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撑。
文化原创力作为一个重要概念,其理论基础可追溯至多学科的融合。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2001) 在《创意经济》中提出创意是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2],将知识产权视为创意价值转化的核心机制,为理解文化原创力的经济价值维度提供了理论支撑。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1986) 的文化资本理论则阐释了文化资源如何通过积累与转化实现价值增殖[3],这一观点被大卫·索罗斯比(1999)进一步发展为文化经济学的核心概念[4]。在数字技术推动文化变革的背景下,施赖布曼等(2016) 探讨了技术与人文学科的深度融合[5],而亨利·詹金斯(2006) 提出的“融合文化”理念揭示了数字环境中文化生产的新特性。在文化产业研究领域,大卫·赫斯蒙德夫 (2018) 分析了产业生态的创新机制[6],杰森·波茨与斯图亚特·坎宁安(2008)则提出了关于创意产业的四种模型,揭示了创意产业价值创造的多维特征[7]。这些论述共同构成了文化原创力的理论基础,为其在资源开发、创意转化、文化生产与价值实现方面的系统性理解提供了学理支撑。进入数智时代,文化原创力可界定为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新阶段,在深度挖掘与融合本土及多维度文化资源过程中,运用创新思维与多样化数智技术,创造出兼具独特审美特质与市场潜能的文化产品、服务或新业态的能力。此外,文化原创力与创意经济理论相契合,凸显了创意在文化经济活动中的突出地位;与文化资本理论相承,强调文化资源的转化与价值增殖;与数字人文学融合,探究算法、数据与人文创作的交互关系;同时顺应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演进,关注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驱动机制。
文化原创力的内涵,在技术演进与文化创新实践中不断被丰富与拓展。伴随与数智技术的深度融合以及全球文化交流的持续推进,文化原创力在产业形态、创作模式以及传播路径等方面形成系统性演进特征。文化原创力作为一种复合性能力,其发展呈现出明显的维度分化与系统协同特征,产业、内容与国际三个互联互通的维度成为把握其发展脉络的关键路径。
在产业维度,文化原创力不仅表现在文化企业由单一产品生产向整合型生态的转变,例如游戏、影视、直播、短视频等行业通过协同开发与交叉营销形成“泛娱乐”产业集群,也体现在赋能区域文化资源的数智化产业化升级,如传统手工艺通过数字化展演和电商平台实现多场景转化,构建更具弹性与复合度的产业生态;在内容维度,文化原创力促使创作方式由单点创作走向跨媒介深度创意,例如网络文学IP改编为影视、游戏、动漫等多种形态,延伸了内容价值链并拓展了文化表达的广度与深度;在国际维度,文化原创力推动文化传播从本土叙事逐步走向跨越时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跨文化交流,如韩国流行音乐(K-pop)、日本动漫、中国网络文学在全球范围内的流行,通过本土化的内容与跨国商业模式的结合,塑造了新的国际文化传播生态。上述三个维度相互交织,共同构成文化原创力在数智时代的演进框架(见图1)。
文化原创力作为驱动力:催生AIGC时代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
文化原创力是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动能,在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革命背景下呈现出全新的价值生成机制与创新路径。理论层面,文化原创力体现了“文化资本”与“创造性破坏”的辩证统一,通过技术赋能实现从传统人力驱动向人机协同创造的范式转变。文化原创力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内容生产方式重构,既催生了数字文化产业数智化与体验化新范式,又加速了二次元文化商业化与全球化进程,同时赋能IP系统构建与产业融合,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注入持续创新活力。这一过程推动了内容生产范式的深刻变革,使文化原创力在AIGC技术赋能下实现从人力驱动向人机协同创造的跃迁。AIGC不仅重塑了数字文化创作与生产方式,还改变了传播逻辑与消费模式,催生了数智化与体验化的新范式。特别是在影视动漫、游戏娱乐及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黑神话:悟空》《哪吒之魔童闹海》等系列作品作为成功案例,有力地促进了以创作智能化、交互沉浸化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生态与商业模式的构建与发展。这些优秀作品不仅展现了传统文化元素的现代转化,同时也推动了相关领域技术与内容的创新融合。
数字文化的数智化与体验化:AIGC作为新范式
文化原创力通过技术赋能实现了从传统人力驱动向人机协同创造的范式转变,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内容生产新方式形成。以AIGC为代表的数智技术重构了文化生产的主体、工具和对象三个关键维度,催生了数字文化的数智化与体验化新范式。
从技术哲学视角看,AIGC体现了马诺维奇“软件文化”理论所强调的算法与文化表达的深度融合,创作过程转变为人机智能的交互式探索与共创实践[8]。
在文化生产主体层面,AIGC技术的发展标志着创作主体由传统人力向智能化机器与创意主体“人”相协同的转变[9],形成了专业创作者、人工智能大模型与用户的三元协作结构。根据皮埃尔·莱维的“集体智能”理论,这种协作能够实现“1+1>2”的创造力放大效应,体现为创作效率的指数级提升、创意边界的拓展以及知识传递的加速。然而,这种协作也导致专业创作者与其作品之间的疏离,引发了法兰克福学派所警惕的创意劳动异化问题——创作者成为系统的附庸,其主体性被技术所遮蔽。
在文化生产工具层面,AIGC作为数智时代的新型工具,实现了内容生成过程的自动化与智能化,使创作从符号化阶段迈向后符号化阶段,打破了尼葛洛庞帝“比特世界”理论中数字内容必须依赖人类符号编码的局限,实现了从“人类思想—符号—数字内容”到“人类意图—数字内容”的创作路径简化。其中,DeepSeek作为中国自主研发的大语言模型,凭借1200亿参数规模和在多语言环境下的优异表现,为文化内容创作与跨文化传播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持。
在文化生产对象层面,生产对象从实体产品向数字内容转变,这不仅是载体的变化,更是文化表达逻辑的根本转型。数字内容具有可复制性、交互性和流动性特征,使文化产品从静态叙事走向动态建构。这一转变产生了詹金斯“融合文化”理论所描述的跨媒介叙事与多模态表达——同一文化IP可以同时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和交互体验等多种形式存在,形成立体化的文化体验系统。
此外,AIGC技术在影视动漫、游戏娱乐及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应用,体现了积极心理学奠基人之一米哈里·契克森米哈伊“心流体验”理论所强调的沉浸式参与特性,专注—愉悦—创造的良性循环[10]。同时,这一技术革新也带来了创作主体性、版权归属及内容真实性等伦理挑战。
二次元文化的商业化与全球化:数字青年文化经济
文化原创力在二次元文化中被集中呈现和培育。二次元文化作为源自日本动漫的青年亚文化,在AIGC驱动下形成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青年文化经济体系,尤其对“α世代(Generation Alpha)”(2010年后出生的一代)形成了深刻影响。从理论支撑来看,这一经济体系反映了约翰·菲斯克“粉丝文化经济”和詹姆森“后现代文化生产”的双重特征——粉丝群体不仅消费文化产品,也参与创造意义并构建身份认同,文化符号在全球流动中被再解读与再创造。阿帕杜莱的“文化流动景观”理论为理解这一现象提供了框架——二次元文化通过媒体景观、技术景观与意识形态景观的交织,实现了跨文化传播与本土化演化。
数字青年文化经济表现为双重特征,一方面,传统“谷子经济”(实体周边商品)已演变为多层级IP价值网络,包括核心产品层、衍生产品层、内容生态层、社区互动层与数字资产层,形成“核心价值+长尾价值”的复合型经济结构。
另一方面,“协作消费”理论所描述的“创作型消费者”(prosumer)现象在AIGC赋能下得以放大,粉丝借助人工智能创作工具成为内容共创者,极大丰富了同人创作生态。短视频与社交媒体平台催生了“碎片化+社区化”的新型传播消费模式,使二次元文化以更具互动性与参与感的方式触达年轻受众。
此外,在全球发展进程中,各地区呈现差异化策略:日本市场强调IP原生价值与精品化运营;中国市场侧重技术创新与“破圈”战略;北美市场则侧重IP整合。成功的二次元IP需要平衡全球标准与本土特色,虽然AIGC技术通过降低创作门槛、加强翻译本地化和促进文化融合,为二次元文化的全球化提供了新动能;但同时也面临文化审美差异、版权保护及平台垄断等挑战,亟须构建开放包容的生态系统,推动文化原创IP授权创新与跨文化合作,培育具有持续创新活力的数字青年文化经济新生态。
数字文化新业态层出的创新生态:IP的系统构建与产业融合
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看,数字文化创新生态作为复杂自适应系统,从传统的“产业链”向 “商业生态系统”的转变——这一转变不仅是组织形式的改变,更是价值创造逻辑的根本重构。具体而言,呈现三个关键特征:
一是从封闭价值链向开放价值网络转变,传统文化产业中制作方、发行方与消费者的线性关系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多方主体间的网状协作关系,各节点既是价值创造者也是价值获取者;二是从单一IP向IP集群扩展,核心IP不再局限于单一载体与表达形式,而是发展为包含主宇宙与平行宇宙、官方叙事与粉丝叙事的复杂系统;三是从被动消费向沉浸式参与转变,观众身份拓展为“观众—创作者—传播者”的复合角色,通过用户生成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UGC)创作、社区互动与二次创作深度参与IP发展。
此外,在AIGC技术推动下,IP系统构建呈现出四个维度的创新发展:在世界观构建与叙事延展维度,AIGC基于核心设定快速生成海量衍生叙事,如背景故事、编年史与平行时间线,有效解决了IP宇宙构建中的“叙事一致性”与“创作资源”双重难题,降低了IP宇宙构建的资源门槛;在角色IP多维度开发方面,实现了“一角多用”的灵活运营,同一角色可以无缝适配不同媒介形式与受众群体,体现了媒介形式与内容相互建构的特性;在社区共创与用户生成内容(UGC)价值挖掘维度,AIGC工具降低了粉丝创作门槛,将被动欣赏转变为主动参与。由此,AIGC技术打通了文化内容与其他行业的技术壁垒,实现跨界融合与价值延伸,促进了文化原创IP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了价值递增的良性循环。
综上,文化原创力作为驱动力,赋能数字文化产业经历由AIGC主导的范式性转变,助推数智化体验化新业态集群化:一是文化生产实现了从人力驱动向人机协同的转型,重构了创作主体、工具与对象的关系,催生数智化与体验化的新业态;二是以二次元为代表的数字青年文化新业态形成全球化的经济生态,构建了多层级IP价值网络与“创作型消费者”的共创模式;三是数字文化新业态层出的创新生态形成,推动IP系统从单一产品向开放价值网络与沉浸式参与转变。这些变革共同体现了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系统性特征,既带来创新机遇,也提出了监管框架适应性、文化安全与数据垄断等治理挑战,亟须构建协同治理机制与分类监管体系,平衡创新与规范,为文化原创力持续释放培育良好生态。
文化原创力作为底座:打造中国传统文化数字化新模式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AIGC技术推动下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创新活力与广阔潜能[11]。文化原创力既是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量,作为内容底座在与中国传统文化深度融合过程中孕育出一种兼具历史厚度与技术前瞻性的新模式,体现了对传统文化精髓的当代阐释,也是对数字技术应用边界的主动开拓。一方面,数字化手段不是对传统文化进行简单“复制”[12],而是通过互动式的技术介入,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的阐释空间;另一方面,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审美理念与价值体系不断重塑技术应用的方向与边界,二者形成互为依托、不断进化的动态关系。AIGC技术让传统文化的内容与形式不断进化,既保留了文化的精神内核,也在技术与时代的语境下获得新的呈现方式和传播渠道。可以说,AIGC技术在传统文化IP构建、非遗数智化保护与国潮品牌塑造等领域的应用,是对“文化底蕴”与“数字赋能”双向互动的生动实践,由此构建出新的传统文化数字化发展模式(见图2)。
构建传统文化IP的非遗数智化升级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活态表达形式,通过AIGC技术实现了“抢救性保护”向“创新性发展”的重大转变。非遗的数智化升级不仅是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活态传承”原则的回应,更是在数字时代对非遗保护与发展的新型探索——该原则强调“保护”与“发展”并重,保护的是非遗精髓及其所处的社会文化语境,发展则意味着通过合适的方式让非遗在新环境中焕发新生。AIGC技术赋能非遗数智化的具体路径可表现为三个阶段:
一是数字化记录与知识图谱构建阶段,高精度捕捉非遗技艺流程、口述史料及其独特文化语境,构建结构化的知识图谱,为后续研究与创作提供严谨的数据基础,确保非遗记忆的完整留存;二是深度学习分析与技艺模型构建阶段,运用机器学习与算法分析,将非遗的技艺规程和美学理念加以“计算化”与“可视化”,在此过程中的算法与传统工艺之间形成“技术—艺术”双向交融的新模式;三是智能化创作与数字化传播阶段,在上述阶段基础上,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对非遗元素进行数智化转化,作为“数字存储器”与“智能催化剂”构建活态应用场景。“数字敦煌”项目与“AI+苏绣”项目正是这一模式的典型实践——前者通过壁画修复与文化创意设计的双重维度,探索“技术保护+文化挖掘+创意转化”的融合路径;后者则借助计算机视觉算法挖掘苏绣针法与图案设计规律,将传统精髓与现代创意相结合,形成高效且具备延展性的刺绣创新模式。
然而,非遗数智化升级也面临诸多挑战,如数字化标准缺失、隐性知识难以捕捉以及技术与工艺融合不足等。亟须在政府、市场与社区三方之间形成协同创新,确保传统文化活态传承的准确性与丰富度,确保非遗在现代社会语境里持续焕发生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与发展”并举。
构建传统文化IP的影漫游戏数智化融合模式
传统文化IP借助影视、动漫、游戏等现代叙事形式的创造性转化,完成了从古典文本到视听影像的跨媒介进程,并在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上实现新的整合。从热奈特(Gérard Genette)的“互文性”[13]视角来看,影漫数智化的融合过程是一次文本之间的转换、对话与再创造——传统文化元素在与现代叙事和数智技术交互中,既保留原有的文化符码与价值观念,也通过跨媒介的链接方式被赋予新的审美意涵。一是世界观的提取与现代重构,即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系统梳理传统典籍文本中的历史元素与叙事逻辑,构建当代观众更易理解并接受的影漫世界观,这不仅需要尊重传统文化中原有的神话体系与价值观,也要契合现代叙事节奏与审美心理。二是角色塑造的智能化设计,即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将传统文化中的人物进行形象“升级”,使角色在外形、性格与行为逻辑上更符合当代审美与市场需求,却又不失其传统文化底蕴。三是数智化视觉呈现与氛围营造——借助AIGC平台与动画渲染技术,精准还原或延展传统文化的场景魅力,让历史题材和美学意境以更具冲击力的方式展现在影漫游戏中。四是IP价值的跨媒体扩展——影视与动漫游戏作为起点,将IP拓展至文旅、演艺、元宇宙场景中,构建全媒体与全平台的“大文化IP矩阵”。例如《哪吒之魔童闹海》动画电影的成功,传统神话IP在当代被“激活”——运用现代数智技术、动态水墨渲染引擎、特效生成以及全球化的叙事语境,实现对“中国神话精神”的创造性转化。这种“互文性”并非对传统神话的简单再现,而是通过新的故事框架与技术手段赋予其当代意义。
鉴于此,加快建立“文化IP+技术赋能+市场反馈”的良性循环机制,既要在技术层面推动影视动漫游戏的数字革新,也要在文化层面深度发掘与阐释传统价值的当代意义,与时俱进地守正创新。
构建传统文化IP的国潮数智化赋能模式
在文化原创力与数智技术融合背景下,传统文化IP的现代化转化成为释放传统文化创新活力的重要路径,“国潮”作为传统文化与当代时尚相结合的新兴潮流,正成为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的典型场域。根据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的符号消费理论,当代社会消费的不仅是产品本身,还包含该产品所承载的符号意义与文化价值[14]。对传统文化元素的再创造与时尚化表达,可以满足人们对文化身份与审美符号的需求,使“国潮”数智化模式不仅仅是市场现象,更是一种文化再生产与价值重塑的过程:
一是国潮文化元素的人工智能辅助解析,即通过深度学习技术从传统图案、色彩、纹样中提炼结构特征和美学理念,为后续设计提供系统化的文化素材库;二是文化元素的创意转化,即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将传统元素转化为当代时尚所能接受的设计语言,快速迭代多种风格方案;三是产品创新与个性化定制,即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融合当前潮流趋势以及消费者喜好,打造差异化与高品质的国潮新品;四是品牌形象的系统塑造与故事营销,即借助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技术为品牌构建有故事、有情感、有文化底蕴的数字形象,赋能消费者在消费行为背后获得自我认同与社群归属感。例如李宁等国潮品牌将武术、书法等传统元素与现代运动潮流结合,体现了“符号消费”理论所揭示的对“中国文化符号”的认同与表达;而故宫文创通过AIGC技术将宫廷文化元素提炼并再造为现代生活美学,将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消费社会对接,为国潮品牌注入“深度文化”标签。
然而,在国潮数智化模式中也会出现“文化表层化”或“符号化过度”的问题,即传统文化仅被当作拼贴元素或营销噱头,反而忽视了文化深层价值传承。鉴于此,亟须通过“文化深耕+技术创新+国潮品牌”协同增加品牌叙事内涵,建立完善的国潮文化质量评估标准和文化责任体系,确保国潮既能保持“形”的创新,更能守住“神”的传承,真正做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文化原创力的跃迁路径:构建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与全球传播体系
文化原创力作为创意生产的内核,通过与数智技术的深度融合、与文化市场的互动共生以及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对话,展现出超越单纯技术赋能的多维价值与创新活力。然而,文化原创力的释放、挖掘与跃迁仍面临多重挑战。亟须加快构建涵盖政策支持、科技赋能、跨界融合与国际传播的综合创新体系,打造兼具中国特色与全球影响力的文化原创力主导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推动中国数字文化出海,并在全球价值网络中占据更为有利的战略位置[15]。
培育文化原创力数智化创新的良好生态
培育文化原创力数智化创新的良好生态,关键在于构建融合型政策体系、适应性版权制度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生态,形成开放包容、协同创新的制度环境。在文化数智化转型过程中,制度设计具有“源头加速器”的功能,加快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扶持政策和优化创新环境,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各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为文化原创者提供安全、公平且可持续的成长空间至关重要。
其一,完善文化原创力配套政策与制度保障。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高效的制度安排能显著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激发创新活力。创新型政策如版权保护、税收优惠、创意孵化基金等不仅能有效降低文化创业者入场门槛,还能为新技术、新模式探索提供容错空间。一方面,构建“文化+科技+产业”的政策协同平台,打破行政壁垒,形成合力支持体系,为文化原创企业提供针对性的税收优惠与研发补贴,激励持续创新投入。另一方面,不断健全数字版权确权与保护制度,探索更高效、更可靠的版权登记与确权机制,确保原创作品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加快出台涉及算法版权归属、数据合法使用的具有前瞻性的相关政策法规,使数字文化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占据制度优势。
其二,强化多方协同的制度设计与标准规范。一方面在制度层面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治理框架,制定统一的文化原创产品与数字文化产品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降低信息不对称与合规成本,保障各主体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推动成果的市场化应用与价值变现。
其三,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探索建立“数字文化示范区”制度,确保文化创新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区域特色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创新扶持政策,打造开放包容的试点环境,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多方协同的制度合力,为数智时代的文化原创力跃迁提供可持续的制度支撑。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文化IP矩阵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文化IP矩阵,必须通过文化深度挖掘、多方主体协同与分众化全球战略,构建立体化中国文化IP生态系统。数智时代文化核心竞争力最终体现在内容上,从深挖历史文化资源到创新当代叙事,从多样化表达到跨界联动,只有持续输出高质量、富有创意的文化内容,才能在全球市场中建立具有长远价值的文化IP体系。
其一,深挖传统文化与当代艺术的融合创新。优质IP的关键在于其能构建自洽的世界观与打动人心的情感链接。中国拥有神话、文博遗产、民间故事等丰富多样的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时代亟须将其与当代艺术、流行文化相结合,配套动漫、影视、游戏、音乐等多媒介立体开发,形成“多入口、多互动”的IP生态。一方面,建立“传统文化IP数据库”,对中国传统神话、历史故事、民间传说等进行系统梳理与数字化保存。另一方面,将传统文化元素与当代价值观、审美趣味相融合,实现经典的现代化改编,创造具有“古今对话”特质的新型IP。例如《哪吒之魔童闹海》在保持中国传统神话内核的同时,通过现代动画技术和创新叙事手法赢得国内外观众的广泛认可,实现了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文化对话。
其二,构建多方主体协同与跨界融合的中国文化IP生态。成功的IP需要通过多方主体协同形式补充格局,共同构建完整的叙事世界,最大化IP的商业价值与文化影响力。针对不同类型的文化IP设计差异化开发策略——对于传统文化IP,采用“音乐+电竞+动画+游戏”的多重表达模式与“虚实联动”路径有效吸引年轻受众;对于现代题材IP,成熟的偶像IP运营方式与全矩阵同步开发策略,实现文学、影视、动漫游戏、演艺、艺术以及周边产品的协同发力,形成全球有影响力的文化IP矩阵。
提升中国文化IP全球传播力与运营力
提升中国文化IP全球传播力与运营力,亟须构建数字化传播渠道、跨文化叙事策略与数据驱动运营体系,形成全球化的传播网络。数智时代全球化语境下,优秀文化内容若缺乏有效的跨文化传播与智能化精细化运营,难以在国际市场形成持久影响力。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布局,并结合数据驱动和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可以更准确地触达目标受众,提升中国文化IP的全球传播力。
其一,构建中国文化IP跨文化传播策略与多维度传播矩阵。文化原创力走向全球需要结合各国语言环境、审美趣味与价值观,通过专业化本地化团队或合作伙伴执行落地运营,以有效避免文化折扣与传播阻滞。一方面进行“多层次渠道构建”,通过与国际主流的流媒体平台合作,提高优质内容的海外可见度;另一方面,积极布局全球社交媒体与智媒体,通过“碎片化内容+社区互动”方式培养海外粉丝群体。文化共情理论指出,受众对文化内容的接受度与其情感共鸣度高度相关,采取“情感核心+文化外衣”的策略,将普遍人类情感如亲情、友情、成长、勇气等作为主要叙事要素,通过特定文化元素进行独特表达,能够在全球受众中引起强烈共鸣。《哪吒之魔童闹海》在海外市场的成功证明,鲜明的中国神话背景与具有普遍共鸣的主题相结合,能够跨越文化障碍获得全球观众的认可。
其二,建立数据驱动的全球化精细运营体系。数智时代的文化传播需要构建“数据—互动—创造”的闭环生态。一方面,依托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算法对不同市场与社群的受众行为进行分层分析,动态精准调整文化IP的内容定位、角色塑造与衍生品开发等环节。另一方面,全球粉丝数据管理平台的运作表明,通过系统化的数据采集与分析能够有效指导中国文化IP运营决策,提升市场响应速度,亟须建立全球数据分析平台,赋能文化产品的持续优化与迭代升级。例如虚拟演唱会新模式,是打破地理限制的沉浸式互动体验,能够有效促进全球粉丝的社区归属感与参与度,形成可持续的文化原创经济生态。
增强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可控的文化科技创新能力是高质量文化IP生产的根本支撑。增强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亟须通过前沿技术攻关、人机共创生态与融合型人才培养,打造数字文化产业的技术支撑体系[16]。数字文化创新的根本驱动力在于技术与内容的深度融合。只有在关键技术上保持自主可控,并积极探索前沿应用模式,才能持续为文化原创力跃升注入发展动能。
其一,强化数字文化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创新。“人—技术—世界”关系论揭示了技术与文化创新的深层互动——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AIGC、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技术为文化创作和文化生产开辟了更广阔空间,而内容+技术生态搭建,即完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建立智能渲染系统、虚拟制片平台等工业化流程,是有效提升内容生产效率与质量的关键。一方面,亟须通过整合创新资源,围绕数字内容生产、虚拟制片、沉浸式体验等应用场景开展技术攻关,提升内容创作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在大模型底层架构、多模态理解与生成、智能创意算法等关键技术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提升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其二,构建人机协同的技术创新生态。AIGC技术在赋能文化创作的同时也带来算法伦理、创作主体性、数据安全等挑战。基于此,一方面,基于“人本技术”理念构建人机协同的创新生态与伦理治理体系,推动AIGC技术从“替代创作”向“赋能创作”转变,保障人类在文化创作中的主体地位。[17]另一方面,建立文化科技伦理善治机制,建立遵守文化守正创新的伦理规范与监管机制,平衡商业利益与社会价值,推动技术创新向善,真正构建起作为文化原创力底座的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本文作者为同济大学人文学院长聘特聘教授 解学芳,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后 施 慧;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设计与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3&ZD087)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略
责编:冯一帆/美编:王嘉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