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增进人民福祉既是一切改革的逻辑起点,也必将贯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只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才能真正获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广大党员干部应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以改革为笔触,置顶“群众冷暖”,做群众的“知心人”。
以“人民至上”当好群众“服务员”。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人民至上是我们党推进改革发展的价值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深刻回答了改革“为了谁”的问题。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广大党员干部要想在全面深化改革道路上获得不竭力量与智慧,就要在察民情、解民忧中汇聚人民创造的磅礴力量,就要牢记使命初心,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用好“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在“身”入群众“望闻问切”中精准把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找准改革的突破口和发力点,把“问题清单”变为“改革清单”,推动解决一批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让“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得以具象化。
以“植根于民”当好群众“贴心人”。改革,是亿万人民万众一心、凝心聚力、齐步并走的伟大事业。从天津“一颗印章管审批”,到浙江“最多跑一次”,再到福建三明综合医改……这些事例充分说明了唯有俯下身子、植根于民,才能找到改革的正确路径。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找到正确的破题方向,需要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充分释放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从群众中寻找改革的突破口、破题的发力点。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坚持顶层设计与社情民意紧密结合,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为改革提供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
以“执政为民”当好群众“主心骨”。坚持问效于民,问的是“实效”,求的是“民心”。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群众拥护不拥护是我们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将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贯通起来,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确保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作者: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