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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认知与期待调查报告

重要发现:

·九成左右受访者表示关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这一议题,受访者认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内涵主要包括“夫妻共担生育责任的家庭文化得到广泛认同”“女性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日益完善”等。

·超七成受访者认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个人、家庭和社会共同发挥作用,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

·生育文化呈现一些新变化:“身边人都生孩子,自己不生,压力很大”“自己喜欢孩子”是受访者生育子女的主要原因;主张夫妻应共担生育责任的新型婚育文化日益成为共识。

· 受访者希望尽快落实“男性陪产假、育儿假”“延长女性产假、增加育儿假”“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生育支持政策和服务。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口问题仍然是需要高度关注、稳妥处理的重大战略问题。需要加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从文化建设、政策支持、服务供给等多方面发力,找到个人、家庭、用人单位和国家的“最大公约数”,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进一步了解当前公众对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认识与期待,2024年1月4日—1月12日,人民智库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6373份。本次调查围绕公众对生育友好型社会内涵的认识、“不敢生”“不想生”现象出现的原因以及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路径等内容开展研究与分析,为有效提振生育水平提供数据和理论支持。

受访者生育意愿分析

大部分女性受访者生育意愿较高,但生育三孩的意愿较低,“想生却不敢生”问题凸显。新时代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着深刻而复杂的形势变化,人口负增长下“少子老龄化”将成为常态。根据《2023中国统计年鉴》,2022年全国总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2022年人口出生率为6.77‰,自然增长率为-0.60‰。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均为1978年以来最低。因此,亟须了解公众生育意愿和“不愿生、不敢生”的原因,为实施生育支持政策、释放生育潜力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进一步调查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和家庭生育计划等内容发现,一方面,当被问及“您的生育意愿如何”时,筛选女性受访者的数据发现,平均得分为7.36分(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0分),其中有71.1%的受访者给自己的生育意愿打分为8分及以上,表明大部分受访者的生育意愿相对较高。

另一方面,当问及“2021年党中央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您或您的家人打算生育几个孩子”时,筛选女性受访者的数据发现,54.1%的受访者表示打算生育1个孩子,30.9%的受访者表示打算生育2个孩子,5.5%的受访者表示打算生育3个孩子,不打算生育孩子的受访者占比为6.4%,表示“还没想好”的受访者占比为3.1%。其中,在90后、00后女性受访者中,打算生育3个孩子的比例均值为5.2%。

以上数据表明,部分女性受访者的生育计划多为1个或2个孩子,生育3个孩子的意愿相对较低,大部分家庭持观望态度。这反映了部分女性受访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生育焦虑,陷入“想生却不敢生”的困境。

经济压力、健康问题、对职业发展的担忧和子女无人照料等因素是受访者“想生却不敢生”的主要原因。生育是内含经济理性的行为,生育的成本、风险和代价较高是部分公众“不敢生”的主要原因。本次调查发现,当被问及“您认为导致一些人‘想生却不敢生’的原因有哪些”时,从经济成本角度看,47.0%的受访者认为原因是“养育、教育成本太高”。当前教育领域竞争激烈、内卷化严重,精养模式已成为比较普遍的养育模式,家庭在养育子女方面投入成本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众生育更多子女的意愿。此外,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房子是结婚生子的必备条件之一。但是,高昂的房价给多数青年群体,尤其是定居在一线城市的青年群体,造成较大经济压力,影响了这些青年买房、结婚、生子等计划,导致一些人“不敢生”。

从健康角度看,38.0%的受访者认为“想生却不敢生”的原因是“婚育年龄推迟,担忧健康问题”。根据《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2020年中国人平均初婚年龄为28.67岁,与十年前相比,我国平均初婚年龄推后了近4岁,一些地方的平均初婚年龄甚至突破了30岁大关。结婚年龄的推迟使得有效生育时间减少,一些受访者考虑自身健康问题而不再打算生育二胎或三胎。

从职业发展角度看,37.5%的受访者认为原因是“对职业发展的担忧”。女性在生育、养育子女过程中需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无形中增加了用人单位的雇佣成本,导致女性在职场中更容易遭遇就业歧视,职业发展空间受限,比如,一些女性受访者表示曾遇到面试阶段被问婚恋或生育情况、招聘启事中标明只招或优先男性、因怀孕被解雇等情况,这些经历进一步降低了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

从时间成本角度看,30.8%的受访者认为原因是“时间精力不足,子女无人照料”,受访者表示由于平时忙于工作,缺少充足的时间、精力照看子女,尤其对于双职工家庭而言,照护子女的压力更大,这降低了部分家庭生育更多子女的意愿。

低生育率成为影响我国人口均衡发展的主要风险之一,长此以往,可能导致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社会经济发展活力减弱;伴随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社会保障体系压力逐步增大,社会面临综合性养老难题;婚姻家庭维系愈发脆弱,家庭稳定、和谐状态容易受到挑战;低生育文化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生育率进一步降低等等问题。基于上述数据结果和现实情况,亟须加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振公众生育信心。

受访者对生育友好型社会内涵的理解

九成左右受访者表示关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这一议题。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一个对生育主体和生育行为比较友好的社会。在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下,生育主体及其生育行为在其所在的社会环境中得到尊重,社会为生育主体生育需求的实现营造了一个安全、舒适、和谐、友善的环境,使生育主体的生育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调查发现,当被问及“您是否关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这一议题”时,74.4%的受访者表示“非常关注”,17.6%的受访者表示“比较关注”。公众对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广泛关注,表明公众期待尽快营造一个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满足公众多样化的生育需求,进一步减轻生育负担。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与诠释,即文化友好、政策友好、服务和设施友好。当被问及“您认为‘生育友好型社会’主要包含哪些内容”时,第一,从文化友好方面看,受访者认为“生育友好型社会”包含“夫妻共担生育责任的家庭文化得到广泛认同”(70.0%)、“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54.1%),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点之一是新型生育文化的建设,倡导全社会形成尊重生育的文化氛围,在价值层面肯定生育对个人、家庭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提倡适龄生育、优生优育。同时,提倡改变不平衡的家庭分工,强调父亲在家庭事务中的责任,促进家庭内部的性别平等。

第二,从政策友好方面看,受访者认为内涵包含“女性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53.2%)、“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日益完善”(38.3%),即从政策制定角度来保障公众的生育权利、满足多样化的生育需求,释放生育政策潜力。比如,建立适宜生育、养育和教育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加大对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保障生育期女性工资、福利待遇,减轻公众的婚育焦虑等。

第三,从服务和设施友好方面看,受访者认为内涵包含“生育支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31.5%)、“生育支持服务设施得到全面优化”(16.9%)。子女无人照料是受访者“不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完善的生育支持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有利于增强公众生育意愿,缓解养育子女的后顾之忧,相关措施可包含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提高母婴设施配置率等内容。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个人、家庭和社会共同发挥作用,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是国家多级推动、中央到地方政府共同负责、企事业单位和全民共同参与的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主体共同发力。当被问及“您认为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哪一主体应主要承担生育的责任”时,77.8%的受访者认为应由个人、家庭、社会共同承担。生育不再是个人或家庭自身的决定和行为,其影响涉及用人单位、政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因此,需要充分发挥个人、家庭、用人单位、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等主体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减轻家庭生育的负担。

与此同时,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不应只关注“生育”,而应覆盖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调查发现,当被问及“为增强生育信心、释放生育潜能,您认为应重点关注哪一环节”时,77.5%的受访者认为应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彩礼费用、教育成本、住房压力等因素都是造成青年群体婚育焦虑增强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更注重“养育”的过程,减轻青年的住房、教育压力。

生育文化的新变化、新趋势

生育文化包括生育子女的价值或生育的动机等,但它同时也涉及与生育密切相关的婚姻观、家庭观、子女观、幸福观等。不同的生育文化,同样会在这些方面形成不同的观念。这些不同的观念反过来又会影响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

“身边人都生孩子,自己不生,压力很大”“自己喜欢孩子”“养儿防老、传宗接代”是受访者生育子女的主要原因。调查发现,受访者生育子女的原因可以分为主动选择和被动选择两种不同类型。当问及“您认为促使一些人愿意生孩子的原因有哪些”时,一方面,受访者认为生育子女的原因是“身边人都生孩子,自己不生,压力很大”(46.8%)、“为了让父母高兴满意”(32.2%)。尤其在20—25岁的受访者中,共有47.3%的受访者认为生孩子是为了让父母满意,生育的主观能动性较弱。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提升青年群体生育的内生动力,让他们做到想生、敢生。另一方面,受访者认为生育子女的原因是“自己喜欢孩子”(34.5%)、“养儿防老、传宗接代”(33.9%)“生了孩子人生才完整”(26.9%)、“生孩子是自然而然的事”(24.9%)、“享受为人父/为人母的快乐”(21.8%),对孩子的喜爱,尤其是孩子所带来的愉悦感、成就感是受访者生育行为最主要的决定因素。

关于家庭分工模式,主张夫妻应共担生育责任等新型婚育文化日益成为共识。当问及“关于男女在生育、养育子女过程中承担的责任,您更认同下列哪些观点”时,一方面,46.1%的受访者认为“‘男主外、女主内’,生育子女的重担应主要由女性承担”。从生理角度看,在生育子女的过程中,女性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从社会角色角度看,女性自然地承担了更多照顾家庭的责任,因此,多数受访者更认同“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和传统夫妻分工模式。另一方面,公众的家庭观念日益多元化,对如何分摊家务、男女在家庭中的角色等讨论屡次成为网络热门话题,夫妻共担生育责任的新型婚育文化日益成为共识。受访者认为“生育、养育孩子影响女性职业发展、身体健康”(42.9%)、“男女应共同承担生育责任”(42.5%)、“‘丧偶式’育儿非常普遍,加重生育焦虑”(31.5%)、“男性在生育、养育子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8.3%)。生育责任不应只由一方承担,养育子女是夫妻共同的责任,因此,应积极倡导性别平等、责任共担。

受访者对生育支持政策和服务的期待

受访者希望“落实男性陪产假、育儿假”“延长女性产假、增加育儿假”“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生育支持政策和服务。生育的政策友好、服务和设施友好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当被问及“您期待落实或完善下列哪些生育支持政策和服务”时:

第一,关于生育休假机制,多数受访者希望“落实男性陪产假、育儿假”(59.3%)、“延长女性产假、增加育儿假”(52.9%)、“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41.5%)。当被问及“您认为在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和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哪些堵点痛点”时,受访者普遍反映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存在“单位未能及时准确落实育儿假政策”(64.7%)、“单位用工成本增加,女性就业、收入受影响”(50.1%)、“不同单位生育假期天数存在差异”(49.4%)等问题。当前,各地出台了延长产假等支持政策,额外的生育津贴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导致部分女性的收入、职业发展受到影响。此外,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一些用人单位并未准确落实男性育儿假的相关政策,导致女性育儿的压力有增无减,这为构建夫妻共同承担生育责任的新型生育文化带来挑战。

第二,关于普惠托育服务,43.6%的受访者希望“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受访者还认为托育服务存在短板,如“托育服务水平参差不齐”(41.4%)、“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不足、收费贵”(18.2%)等问题。这些问题难以满足家庭育儿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受访者的生育焦虑,因此“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成为受访者最希望落实的生育支持政策。

第三,关于生育待遇保障机制,38.5%的受访者希望“建立覆盖全民的生育保险制度”。相应地,有49.8%的受访者表示“生育保险未覆盖灵活就业群体”是当前的短板。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完善制度,保障灵活就业群体的权益,解除生育的后顾之忧。

第四,关于住房等支持措施,31.7%的受访者期待“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住房压力是大部分青年“不愿生、不敢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有减轻青年群体的住房负担,尤其是多子女家庭的压力,才能提振生育信心,进一步释放生育潜力。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鼓励地方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路径选择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育养育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了解人民群众在生育、养育等方面的实际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好政策“组合拳”,在生育支持和家庭发展方面持续用力,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税收、社保等政策适当向生育子女的家庭倾斜,积极构建生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和生育友好的政策支持体系,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激发生育潜能。

第二,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引导育龄人群转变生育观念。提振生育水平,除了切实地制定好与鼓励生育有关的育儿、教育、住房、就业等经济社会政策外,还要努力建立起与鼓励生育相适应的新型生育文化。一是构建更加轻松积极的生育文化氛围,尊重生育主体的自主决策权,从根本上消除育龄人群恐婚恐育的心理。二是建立生育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改变宣传教育方式,为青年提供生育支持和资源,包括育儿知识和技能培训、儿童教育和保健资源、家庭辅导和支持网络等。三是关注女性权益与发展诉求,促进社会和家庭领域的性别平等,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第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托育服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将托育服务资金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托育补贴和报销政策。二是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

第四,降低住房、教育成本,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一是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等措施。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二是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在保障型、租赁型和公租房配置中照顾多子女家庭,努力减轻生育家庭的负担。

【执笔:单宁】

责编:李 懿/美编:王嘉骐

责任编辑:张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