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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 | 莫纪宏:树立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权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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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图/新京报许骁制图.

2020年11月16日-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

2023年4月,新京报社上线一款面向全社会、专注法治领域的应用软件“论法有方”App。“论法有方”App在设计上聚焦法律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学术互动几个方面,借助媒体资源,运用智能算法,提供方便、权威、专业的平台。

新的一年,面向法治中国的全面推进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实践,新京智库和“论法有方”联合推出中国法治人物系列访谈,在法律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学术互动几个方面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近日,新京报新京智库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

2023年12月4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3年度法治人物》,10位“2023年度法治人物”和3位“2023年度致敬英雄”揭晓。莫纪宏荣获“2023年度法治人物”。

作为知名的宪法学者,2004年,莫纪宏荣获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18年,莫纪宏又被国际宪法学协会执委会授予“终身名誉主席”。除了是一名宪法学者,莫纪宏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聘请的备案审查专家委员,先后参加了上百部法律法规的立法起草和咨询工作,并直接参与了《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法》的起草。

01

提出“依宪治国”概念

新京报:你是如何开始从事宪法学和国际人权法学研究的?

莫纪宏:我最早从事宪法学研究,是1986年下半年师从著名宪法学家王叔文先生攻读宪法学硕士学位开始,那个时候在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学习,属于师傅带徒弟。王叔文老师是享誉中外的著名宪法学家,学识渊博,我作为弟子自然也有几分虚荣,逢人就说自己搞宪法学的。后来在1991年参加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才算真正地接触了全国范围内的宪法学者,见识广了,对选择宪法学这门法学学科有了深刻认识,逐渐喜欢上。

我对国际人权法学的关注,主要是1998年在挪威人权研究所作客座教授,全面和系统地接触了国际人权法的资料,听了很多有影响的国际人权法专家的课程。特别是挪威人权研究所前所长埃德教授,他是联合国层面的人权专家,负责起草充足食物权方面的报告。我参加了很多次讨论会,对国际人权法也就熟悉起来。

我是1989年7月毕业的,毕业后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行政学研究室工作,后来又在1990年底回到法学所,从事宪法学研究至今。

此外,因为在1990年参加了《地震法》和《宗教法》的立法论证和起草工作,逐渐对立法感兴趣,对防震减灾立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都投入了很大精力,出版了关于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应对和紧急状态等方面的著作多部,这些著作都是在参与相关立法过程中完成的。所以说,我的学术兴趣基本上是在参加国家各类立法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新京报:你曾经参与了多项国家重大立法和课题研究,能否介绍一下您参与的最有挑战性和最有成就感的项目?

莫纪宏:最有成就感的还是参与我国防震减灾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协助国家地震局法规司建立了我国的防震减灾法律体系。这主要起源于我在1990年参与《地震法》的立法论证工作,在讨论立法问题时了解到国家地震局只有办公厅法规处金祖彬处长一个人负责立法工作,由于我家离地震局很近,所以,就经常去地震局参加立法活动,久而久之就成为国家地震局的“编外职工”了。

我先后参加了1994年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保护条例、1995年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7年防震减灾法以及1998年地震预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当时我们有一个立法专家小组,我基本上充当了秘书的角色,还担任了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起草小组的副组长,我们参与的立法还获得国家地震局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花了大量时间跟国家地震局的专家在一起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这段十年之久的立法经历对我后来参与其他立法活动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新京报:你在宪法学、国际人权法学和紧急状态法学等领域有哪些主要的学术观点和创新?您认为这些观点和创新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有哪些意义和价值?

莫纪宏:我在宪法学领域主要是提出了一个重要概念,构建了一个学科框架。重要概念就是“依宪治国”,这四个汉字连在一起,是我在1996年4月13日至15日,参加社科院法学所举办的全国首届依法治国研讨会提交的论文《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提出的,目的是为了强调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个概念直到2002年才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所采用。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一个坚持”,其中一个坚持就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在提出依宪治国概念的基础上,我后来又陆续提出依宪行政、依宪执政、依宪立法等概念,这些概念都逐渐被政策文件所接纳。

另一项工作就是在2001年出版了《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主张应当从道义逻辑的角度来研究宪法问题,主张建立我国自主的宪法逻辑学。后来在这一方面出版了很多著作和论文。最新的著作是2023年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的《宪法的逻辑与合宪性》一书。

在国际人权法学领域我也出版了几本著作,其中最重要的是《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9月版),此外还在《中国法学》、《世界经济与政治》上发表了几篇较为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这些论文在法学界和人权学界都具有开创性的学术价值。

此外,我在紧急状态法学领域出版了一系列著作,并且也是紧急状态法学这门学科的开创者,1991年就与徐高合作,出版了《紧急状态法学》,后来在1993年出版了《外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概要》,1995年出版了《戒严法律制度概要》,2003年出版了《“非典时期”的非常法治》等。这些著作对于构建紧急状态法学这门学科都起到了学科基础性的开拓作用,对于推动防震减灾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法》等都起到了很好的资料参考作用,对于构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也有很好的学术启蒙意义。

02

“要真正让法治有权威,让权力法治化”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当前社会法律方面的热点问题,如民法典的实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的规范、网络戾气和网络暴力的治理和如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

莫纪宏:当下是中国法治建设不断发展的黄金时期。首先,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理论上不断成熟,在指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方面已经走进了大学课堂和八五普法规划。《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这些辅导读物在传播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都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

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已经成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法治环节的根本遵循和行动纲领。民法典的实施很好地践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的规范、网络戾气和网络暴力的治理等,都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治国理政方面的理论伟力。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了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全面提速发展,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网络正在全球范围内逐步形成,这些都很好地保障了“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建设。

当然,这些问题也给传统法学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目前最大的挑战来自于如何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改造升级传统法学理论体系,把那些接地气、有实效、符合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的理论方案,落实到法学各个学科体系中去,进一步推动中国自主的法学三大体系建设。

此外,在法治实践中,还要确保法治运行的环境和条件的顺畅,要真正让法治有权威,让权力法治化,而不是让法治权力化。弘扬法治精神仍然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克服人治思维的消极影响,树立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权威地位。

新京报:你在《紧急状态法学》一书中提出了紧急状态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能否简要概括一下您的主要观点和论证?在当前的国际和国内形势下,紧急状态法学有哪些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莫纪宏:在《紧急状态法学》一书我主要提出了两项重要的法律原则:一是紧急法治原则,也就是说即便在紧急状态下,行使紧急权的机关也要按照法律赋予的紧急权行事,而不能抛弃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随意行使紧急权,否则就可能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权利造成危害;二是紧急状态下人权保护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在紧急状态下,行使紧急权的国家机关也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重要的位置,有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起码的尊重和保障,不能随意剥夺和加以限制。

我认为上述两项重要原则在当今仍然是适用的,主要是要求行使紧急权力的国家机关一定要受到宪法和法律上的制度限制,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和程序行使紧急权,不能借紧急状态名义滥用政府权力给公民权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即便在紧急状态时期,仍然要尊重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关系,维护最低限度的法治原则的要求。

新京报:你对当前法律界的热点问题,如宪法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法学教育改革等有哪些分析和评价?

莫纪宏:目前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很多,仅以宪法领域来看,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等这些问题都很热,在其他领域,领域法的构建以及以此为基础推动立法法典化也很受各界关注。此外,就是因特网、数据和数字法领域,都出现了传统法学所没有遇到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法学要发展,必须要立足于传统法学所构建的法学知识体系,再结合具体实践,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来进行学科创新,特别是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三大体系建设。法学界必须回应现实中的法律问题的需要,构建新兴学科,但也要注重底层逻辑,坚守法治思维的底线。

03

“要增强宪法自信,讲好中国宪法故事”

新京报:你现在同时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的领导,你对这两个单位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是什么?

莫纪宏:我现在是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同时兼任社科院大学法学院院长。作为法学所所长,主要是按照社科院党组关于社科院的“三个定位”“三项共识”,努力把社科院法学所打造成为法学研究的国家队,并且还要充分展现作为法学研究国家队的学术风采,在一系列重大法治建设问题上提出能够引领全国法学界的学术观点和重大成果。

作为社科大法学院院长,必须要带领全国这个最年轻的法学院,不断提升在全国625所法学院中的学术影响力和在教学科研中的权威地位,争取早日建成“双一流学科”,使得社科大法学院进入全国一流法学院行列。同时还要加强与国际上著名法学院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争取为国家多培养一些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

目前的主要困难还是体制机制上的。例如,社科院办大学经验还不足,目前专任老师少,而所里的科研人员科研任务重,目前科研和教学负担都重,导致科研人员精力分散、难以集中力量拿出高质量的学术产品和教学成果。

我个人因为爱好学术,只能在繁忙的行政管理事务之外抓住一切空闲时间来做点感兴趣的学问,组织法学所和法学院的一些重大项目,召集重要学术会议。目前只能抓大放小,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作为学者,无论行政工作多忙,千万不能把学问荒废了。

新京报:你是国际宪法学协会名誉主席,能否谈谈您对国际宪法学的发展趋势和前沿问题的看法?

莫纪宏:目前总的来说,国际宪法学界还是美西方国家的自由民主宪政学说占据话语权,这个局面一时很难改变,但我们也有自己的长处。按照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当今的宪法可以分为两个类型,一个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一个是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是从苏俄时期产生的,在我国的宪法制度建设中得到了生根发芽。

事实证明,我国的宪法制度以及由宪法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70年来,生机勃勃,适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要求,活力四射。因此,我们要做好自己的文章,到国际舞台上讲好自己的故事,让世界宪法学界更好地了解中国宪法制度的特点,我们要增强宪法自信,讲好中国宪法故事。

我从1999年参加国际宪法学协会的学术活动以来,先后组织了该国际性学术组织的2002年北京圆桌会议、2011年西安和香港圆桌会议、2018年上海圆桌会议,并先后七次率领中国宪法学界参加了从第五届到第十一届世界宪法大会,宣传了中国宪法制度建设成就和介绍了中国宪法学的研究状况,赢得了国际宪法学协会领导层的尊重和肯定。2018年,我被国际宪法学协会执委会授予终身名誉主席的称号。这也是对我个人和整个中国宪法学界对国际宪法学协会的贡献和促进世界各国宪法学人之间学术交流成绩的肯定。

在授予我国际宪法学协会名誉主席之前,我还担任过国际宪法学协会执行委员十年和副主席五年,在该组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中国宪法学界和国际宪法学界之间起到了学术交流桥梁作用。今后还要在加强与国际宪法学界学术交流方面继续努力。(新京报记者 查志远)

[责任编辑:宋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