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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为什么要建造城市——用“城市有什么”来定义“城市是什么”

《城市:最初的6000年》莫妮卡·史密斯 著 郝鹏程 刘源洁 译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今天,世界上超过50%的人生活在城市,而且这个比例还将迅速增大。

罗马、西安和其他所有古老的大都市代表着人类与环境关系的巨大变化,也代表着人类彼此间关系的巨大变化。在城市居住区,“不熟悉”反而成了衡量人际关系的标准。人们必须适应挤满了陌生人的社区,必须与新面孔谈论宗教仪式和政治关系,必须接受与不同文化、语言和习俗的人互动时产生的不和谐。与陌生人的相遇不再局限于偶尔的婚礼,而是成为日常生活中反复出现的一部分。当新机会出现时,人们来来往往,有人进入城市,也有人离开。在工作、玩耍和购物时,城市居民必须不断更新他们的人际关系。

同样,因为城市对现代社会意义重大,所以对其进行考古学定义具有特殊的分量和意义。只有在对城市下定义之后,我们才能鉴别哪些地方属于历史上的第一批城市,或者对历史上涌现出的众多城市进行分析比较。但在定义古代城市之前,我们可能会对定义现代城市更感兴趣。其实,现代城市的定义可能会与一般人所预想的大相径庭。今天,在古巴,将一个地方定义为城市的最低人数标准为2000人;在美国俄亥俄州,城市被定义为有5000名或更多登记选民的地方;在塞内加尔,获得城市地位所需的最低居民人数为1万人。

如果不同意这种定义方法,我们就需要开始“定义城市之旅”。我们生活在现代社会,可能会认为“真正的”城市是一个拥有苹果手机商店或梅赛德斯奔驰经销商的地方。这并不是因为农村人买不起最新的智能手机或高档汽车,而是因为只有城市才拥有足够多的潜在消费者,在这里开店才能赚到钱。这就是“规模经济”的力量。除了提供实际的消费者,城市消费还有其他方式来反映规模经济。商家愿意把店开在城市,还因为城市里顾客多、有利于打造品牌。

要定义城市,就不能只关注经济机会。定义的其他方面可能会侧重定性部分,如城市需要有政府机关或重要的行政服务。在强调这些行政功能时,研究人员也不能忽略“相对人口密度”的框架,要避免孤立的分析,否则将为后续的分析比较工作带来巨大困难。因此,人类学家理查德·福克斯建议将城市定义为“人口集中并且(或者)能够聚集声望的场所”;社会理论家戈登·蔡尔德则认为,城市必须拥有“巨大的公共建筑”,比任何村庄的公共建筑都要大10倍。

用“城市有什么”来定义“城市是什么”,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考古记录来回答这一问题,即“人类为什么要建造城市”。然而,每次给什么东西下定义的时候,我们的认知总会与现实情况存在一些误差,因此这个定义很难在每时每刻都保持完全精确。

就本书而言,城市被定义为具有以下部分或全部特征的地方:人口稠密、多民族、经济多样性(商品的丰富程度远超周边乡村)。一个城市通常拥有寺庙或教堂等仪式性建筑,除了这些宗教建筑还有其他大型建筑。为了满足多功能经济和高居住密度的需求,城市一般都少不了高层建筑,它们可以是住宅、法院、政府办公室和学校等。城市要有正式的娱乐场所,例如体育场、剧院、赛马场。多功能广场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特定日子里,它可能会变成集市,平常则是市民散步和休闲的场所。最重要的是,在城市中,人们对于水和食物的基本需求是相互依存的。在乡村,人们总是知道下一餐来自哪里,因为他们牢牢控制着田地和家畜。在城市,市民可没有办法在家里储存一年的粮食或者养一群动物。

我要向读者们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城市?这是人类居住进化的自然步骤,还是出于对某些事件的反应?纵观人类历史,现在正是回答这个问题的好时候。首先,我们终于从世界各地的古城遗址中获得了足够多的考古数据,能够更详细地复盘首批城市的兴起过程,了解它们是如何在沙漠、河岸和热带丛林等恶劣的环境中存续下来的。其次,我们在有生之年见证了互联网的诞生,可以将其与城市的出现进行类比。二者都是不可逆转的爆发性变革,似乎是“无中生有”,却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与我们的生活彻底交织在一起。

作者:莫妮卡·史密斯(作者为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人类学教授)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