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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判断与思考

新时代农民工就业问题基本判断

农村转移劳动力呈现持续下降,出现行业转移趋势。农村“空心化”和农民工“市民化”,将导致农村劳动力净流出减少。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行业中,除城镇餐饮、家政等民生服务业农民工就业需求增加外,加工制造业(尤其是代工业)向中西部和东盟国家转移,并迈向智能化、数字化,农民工就业需求减少;建筑业的农民工就业需求,正从城市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转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民工就业随产业迁移转向产业抵近劳动力聚集地。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就业与产业的关系及其演变经历三个阶段:一是产业抵近产品销售地,劳动力跨时空跨地域迁移就业,其中,劳动力同质化、低技能;二是产业抵近劳动力所在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充分就业,其中,劳动力同质化、大规模;三是产业抵近特色劳务品牌,即向专业技能人才所在地聚集,劳动力就地就近高质量就业,其中,劳动力具有专业技能差异,且呈现区域化、立体性的结构化分布。

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回乡就业成为新趋势。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回乡就业,既是中国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必然结果,又是中国乡村振兴、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需要,更是劳动力自主选择、自由流动的内在要求。

“劳务经济”发展已进入劳务品牌化经营时期。农村劳动力输出地,适应不同时期劳动力转移就业特点,先后出现分散个体化的“打工经济”、集中组织化的“劳务经济”。当前,基于区域特色劳务,建设和经营劳务品牌,招商引资,打造县域“产业经济”,落实乡村振兴,推进城乡发展,成为新的主流特征。

新时代农民工就业问题对策思考

要注重“三个思维转向”,强调“三个协同”。即:GDP思维转向要素思维,强调招商引资与技能劳动力协同;产业思维转向创业思维,强调特色产业与返乡创业协同;经济思维转向社会思维,强调乡村振兴与城乡发展协同。

打造区域特色劳务品牌,推动农民工就地产业化就业。劳务品牌建设,是中国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又一次思维革新,是大规模“打工潮”蜕变之后的新抉择。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从兜底保障转向技能再造,落实就业优先;促进农民转移就业,从分散化“打工”、组织化“劳务”,转向就地“产业化”就业。劳务品牌的地域特色、行业特色、技艺特色越显著,促进就业能力越强,推动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支撑力越强。

创建区域“品牌链”,强化协同效应和叠加效应。以县(市)或乡镇为单元,打通劳务品牌、加工(代工)品牌、产品品牌、产业品牌、城市品牌之间的联动关系,创建区域“品牌链”,科学评价各品牌各环节的贡献和价值,协调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的关系,建立新型产业关系和劳动关系,推动区域共同富裕。

促进区域市场主体构建利益共同体,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家庭作坊、个体户、小微企业、规上企业、上市公司,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聚集,既是市场主体成长发展不同阶段的组织形态,又是产业链供应链上的接点,更是区域范围经济和分工协作的组成部分。既要强调协同,又要规避对立,既需加入竞争,也不排除合作。构建区域市场主体利益共同体,共同支持当地劳动力就业,培养当地劳动力技能,联合化解“招工难”“用工贵”以及“就业难”“薪资低”等难题。

开发乡村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就业岗位,吸纳当地农民就近就业。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中的民生项目建设,致力解民忧、应民急、纾民困、化民难、契民盼、暖民心,既要避免“政府好心,办坏事”,又要规避“政商社出钱出工出力,不落好”,更要防止“行贿受贿、套取项目资金、豆腐渣工程、常修常补、耗资扰民”。例如,新一轮乡村公路网建设,系国家民生工程和公共基础设施,应一律在乡村显眼位置树立永久性石碑石牌,公开承诺数量、质量、工期、履责,并公布规划技术图、施工时间表、责任主体及实际负责人(含规划、设计、承建、监理、验收等)、使用年限等信息,既可终身追责,又可千古流芳。需要强调的是,责任主体及实际负责人,可优先选用有资质的乡村老板(工头)及其法人单位;施工人员,要优先聘用乡村农民,尤其是就业困难农民、低保农民、脱贫搬迁农民等,“以工代补”“以劳代贴”,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监管和验收,应有一定数量的乡村农民代表参与,明确代表参与的事项及权责,推进民生项目“谁使用,谁监管,谁验收”。

【本文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责编:程静静 /美编:石 玉

责任编辑:张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