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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前沿科技创新治理报告(2022)

摘 要:2022年中国前沿科技创新治理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包括科技监督和科技伦理治理开始走向法治化和规范化,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创新治理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法规相继建立,科技创新治理研究和科技伦理教育开始走向建制化,中国科技创新治理方案积极影响国际议程等。但中国前沿科技创新治理领域仍面临一系列新挑战,要通过系列体制机制创新全面统筹前沿科技创新发展和安全风险治理,积极倡导负责任的前沿科技创新,以强化中国前沿科技创新的竞争优势和全球领导力。

关键词:前沿科技 科技创新治理 科技伦理 全球科技治理

【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2022年中国前沿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进展

2022年是中国科技创新治理史上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国不仅在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对建立和完善科技监督体系、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做出明确规定,而且在贯彻落实科技创新治理的法律规范和伦理意见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创新治理领域制定了一些行业规范和地方性法规,在生物技术创新应用方面的伦理规范被国际组织所采纳,在前沿科技创新治理研究的组织化、体制化和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科技监督和科技伦理治理开始走向法治化和规范化。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科技法治化建设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和科技监督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公布,对中国科技伦理的治理要求、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原则和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设置及责任分配等首次作了总体安排。这两个重要文件标志着中国科技创新治理开始走向法治化和规范化,科技创新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治理体系日趋完善。

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创新治理成为2022年的热点议题。2022年5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第9期发表文章《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要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让科技更好增进人类福祉,让中国科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6月1日,2022北京智源大会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论坛在北京顺利召开。9月1日,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可信AI论坛在上海徐汇滨江发布了《可信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发展报告(2022年)》。9月2日,阿里巴巴集团在上海举办的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宣布成立科技伦理治理委员会,并提出“以人为本、普惠正直、安全可靠、隐私保护、可信可控、开放共治”六大科技伦理准则,重点推动算法治理、隐私保护和伦理制度建设等工作。9月3日,2022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安全高端对话发布《元宇宙安全治理上海倡议》,强调应当在遵守现行伦理道德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与元宇宙相适应的道德规范。11月10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举办“人工智能与数字伦理论坛”。11月19日至21日,以“科学数据治理与利用的前沿和热点”为主题的香山科学会议第S69次学术讨论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在北京召开,中国医科院刘德培院士等提出探索建立科学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等统筹数据产业创新发展与安全治理的政策主张。12月9日和10日,由清华大学主办,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I-AIIG)承办的2022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在北京顺利举行,论坛以“人工智能引领韧性治理与未来科技”为主题,推动全球各方在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方面的对话,旨在更加深入地探讨如何构建适合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治理体系,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于2022年1月12日牵头组织了“中英基因组编辑法律规制研讨会”线上会议。中国学者邱仁宗、翟晓梅、彭耀进、石佳友和雷瑞鹏等与英国纳菲尔德生命伦理学理事会、牛津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人类基因组编辑的治理问题进行了对话和交流。

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创新治理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法规相继建立。2022年1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3月1日,由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算法监管治理方面迈入新阶段。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JR/T0258-2022)标准,对金融领域从业机构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工作,预防和化解金融科技活动伦理风险提出规范性要求,强调金融机构应以消费者保护和维护数据主体权益为核心,加强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治理,明晰金融科技创新的伦理边界和道德规范。与之同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对外发布《金融领域科技伦理自律公约(试行)》(意见征求稿),旨在对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信息泄露、数字鸿沟和无序竞争等痛点问题治理提出规范标准。11月25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价值立场就互联网信息深度合成技术使用的底线和规范做出明确规范。此外,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于9月6日通过《深圳特区报》正式公布。9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首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相关主体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增强伦理意识”“利用生物识别技术提供服务的主体以及提供技术支持的主体,应当采取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等。9月23日,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发布《人干细胞研究伦理审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干细胞非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应当遵守的伦理原则、审查内容、审查类型、审查程序等重要内容,对相关研究的伦理审查提出可操作性、程序性的要求,推动我国干细胞研究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科技创新治理研究和科技伦理教育开始走向建制化。2022年3月22日,高校科技伦理教育专项工作启动会在清华大学举行。受教育部委托,清华大学牵头组建了高校科技伦理教育专项工作专家组和工作组,将以专题研究、课程资源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为重点,加强高校科技伦理教育。11月6日,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成立大会,旨在联合首都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各界人士和机构力量,推进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政产学研深度融合与跨学科交叉研究,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11月13日,中国科协与复旦大学签署共建协议,正式揭牌成立“中国科协—复旦大学科技伦理与人类未来研究院”,目标是围绕全球健康伦理和数字与人工智能伦理两大主导方向,整合校内科技伦理相关领域系科优势力量,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打造科技伦理研究高水平科研教育平台和研究高地。

中国科技创新治理方案积极影响国际议程。2022年6月23日,习近平主席在北京以视频方式主持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四次会晤时指出:“要推动完善全球科技治理,让科技成果为更多人所及所享。”9月,在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负责任地使用生命科学的全球指导框架》中,由天津大学牵头起草的《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下简称《天津指南》)被列为高级别原则。11月16日,中国裁军大使李松向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2022年缔约国大会,提交了《中国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就人工智能生命周期监管、研发及使用等问题提出中国主张,为推动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11月29日,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九次审议大会于瑞士日内瓦万国宫召开期间,天津大学和中国外交部就《天津指南》在瑞士共同举办主题边会。《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履约支持机构负责人指出,《天津指南》为国际科学界促进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作用树立了典范,《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进程对此已进行充分讨论并予以高度认可。与之同时,中国学者开始围绕科技创新治理的议题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对话。

当前中国前沿科技创新治理仍面临挑战

中国在国家层面上出台了加强科技创新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科技创新治理的原则,并将人工智能、生物医学等作为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重点领域,在前沿科技创新治理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但是在前沿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前沿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相对滞后,具体表现在可落地的法律法规比较欠缺,缺乏可实施的科技创新伦理审查办法、工作细则和具体机制,而且前沿科技创新治理领域发展不平衡,对前沿科技创新活动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化建设依然面临很多挑战。其次,前沿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具体体现在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对前沿科技创新风险的预警性研究意识不强、风险评估和伦理审查的能力不足、可用于前沿科技创新治理决策的理论工具缺乏等,中国前沿科技创新治理研究队伍建设任重道远。再者,中国在统筹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深度参与前沿科技创新国际治理等方面存在诸多现实挑战,亟需进一步加强科技和创新治理规制的研究制定和国际交流合作。

中国前沿科技创新治理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展望未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科学家勇闯前沿科技创新的“无人区”并取得系列原始创新和重大创新突破,中国作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影响力和战略优势将日益增强,对前沿科技创新风险治理的责任和义务也与日俱增。与此同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以所谓的“国家安全”名义将前沿科技创新军事化、将科技创新治理政治化,试图限制和“围堵”中国在前沿科技领域的创新发展,使前沿科技创新竞争呈现出争夺前沿科技领先优势与通过立法和伦理监管等谋求科技创新主导权相互纠缠、复杂多变的态势。

中国前沿科技创新治理的总体趋向与对策建议

面对前沿科技创新治理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和新挑战,中国要通过系列体制机制创新全面统筹前沿科技创新发展和安全风险治理,积极倡导负责任的前沿科技创新,以强化中国前沿科技创新的竞争优势和全球领导力。

科技监督和科技伦理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争取前沿科技创新发展和治理全球领导力的重要策略。2022年,欧洲先后通过《数据治理法》(Data Governance Act,DGA)、《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和旨在加强在线服务竞争的《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等事关数字技术创新和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引领全球数字治理规范,强化自身数字经济与数字技术的标准制定权和规则话语权。随着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确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以及科技部组织管理职能的重组、诸多科研规范和伦理审查制度的逐步建立,中国将持续加强对前沿科技创新领域的立法建设和伦理治理规范的制度化,并通过各种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治理的工作细则和伦理审查办法,构建多方参与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开放生态,加快前沿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进而实现中国科技创新发展与安全风险治理的协同共进。中国科技监督和科技伦理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并将在更高层面上形成统筹科技创新发展与安全风险治理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

人工智能和生物科技等前沿科技创新治理将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议题。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尤其是生成性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全球掀起现象级的创新竞争浪潮和颠覆性的产业变革,基因编辑、人工生命、异种移植和脑机接口等前沿生命科学研究与创新,在不断丰富人类对生命过程和机理认知的同时预示着更多可能性及巨大的商业潜力。然而,这些前沿科技领域出现的系列颠覆性科技创新也带来了全新的社会的、法律的和伦理的问题,迫切要求政府、科研机构和商业企业审慎推进相关科技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并使这些前沿科技创新领域的风险预警和敏捷治理再次成为不容忽视的热点议题。2022年,美国政府先后启动《 国家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计划》(National Biotechnology and Biomanufacturing Initiative)和《国家生物防御战略与实施计划:应对生物威胁、加强大流行病防范和实现全球卫生安全》、发布《国家安全战略》(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2022)等生物科技创新治理文件,旨在对生物安全的早期预警、预防发生、提前准备、迅速响应和加快恢复等全过程设置战略目标和行动规划,提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生物安保创新、强化研究行为规范以及完善生物武器国际规范,遏制生物武器的使用和开发等治理策略。面对人工智能和生物科技等领域涌现出的系列颠覆性创新,中国也要未雨绸缪,在国家安全战略的总体框架中对这些颠覆性的科技创新风险治理做出积极回应,并使人工智能和生物科技等前沿科技创新风险治理成为国家安全治理的重要议题。

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创新治理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法规将日趋完善。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竞争正处在爆发期。随着数字中国和智能制造等的实施,各行各业和各地政府都在权衡创新发展和风险治理的利害,加快制定有助于行业和地方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法规,以期最大限度地利用数字技术创新释放出来的创新红利和发展势能,促进行业和地方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考虑到国家层面对科技创新治理的总体要求和社会公众对个人隐私、算法歧视和数字技术滥用等的日益关切,相关行业和地方政府正在通过公众参与、行业自律和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敏捷建构等多种策略完善行业标准和地方规范,争取产业创新竞争的主导权和领导力。各类数字平台公司和数字企业将越来越多地参与行业、地方和国家层面的前沿科技创新治理,并成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责任主体。

科技创新治理研究和科技伦理教育体系将基本实现建制化。创新治理,理论先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中国要聚焦科技创新治理的战略需求,积极推动科技创新风险治理的基础研究和理论创新,尽快建立中国科技创新治理研究联合体和科技伦理研究会,在越来越多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和职业技术类大学设立专业性的科技创新治理研究中心或跨学科平台,开设科技创新治理类课程和研究生训练项目。要在前沿科技创新治理的重大实践中,基本形成科技创新治理研究和科技伦理教育体系的建制化,进而提炼形成中国特色科技创新治理理论和工具体系。加快培养一大批善于对前沿科技创新风险进行预警分析和敏捷治理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前沿科技创新治理相关的立法和伦理审查提供理论指导和基础支撑。

中国将深度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并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导者。近年来,前沿科技创新领域治理环境的最大变化,就是欧美等国以所谓的“国家安全”名义将前沿科技创新军事化、将科技创新治理政治化,对中国科技创新发展进行各种无来由的限制和“围堵”,试图破坏中国前沿科技创新生态,遏制中国和平崛起。2022年7月28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芯片和科学法案》,立法授权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创建技术、创新与伙伴关系部,专注于人工智能和量子信息科学等新兴技术创新,以培育具有商业潜力和社会影响的创新。同时以增强美国竞争力和国家安全为由行遏制公平竞争之实,通过部分条款限制有关企业在华正常经贸与投资活动,动用行政力量干预企业间技术合作,对全球半导体供应链进行强制干预和破坏。鉴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逐步开始将全球前沿科技创新竞争的焦点从打造科技创新领先优势转向通过立法和监管规制的主导权,中国将不得不在坚持科技创新发展、风险防控动态平衡和敏捷治理原则的基础上,前瞻谋划和深度参与全球前沿科技创新治理,通过多种形式深度参与并主导全球人工智能、生物技术与生物安保等前沿科技创新领域治理规范和议程的设置,包括参加或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和创新型企业同国际社会广泛对接和密切交流,促进国际科技界的开放、信任和合作等。此外,要提出体现中国发展理念和核心价值观的治理议程和伦理主张,以更多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及更负责任的创新治理行动,整体提升中国在全球前沿科技创新治理竞争和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逐步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导者,为全球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

【本文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北京市科协前沿科技伦理与智库基地首席专家和负责人】

责编:董惠敏/美编:王嘉骐

责任编辑:张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