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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阶段性与渐进性

摘 要:“共同富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内涵和目标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必然会发生变化,并表现出阶段性和渐进性特征。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我们需要将阶段性目标与最终目标相结合,根据不同阶段制定合理的计划和目标,分阶段完成不同的任务。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我们需准确认识到生产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必须将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要允许“先富”与“后富”,要以“先富”为“共富”创造示范效应,由“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富”;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共同富裕的重要依托;要认识到国有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柱,民营经济是共同富裕的重要社会基础。

关键词:共同富裕 阶段性目标 中国式现代化 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并强调“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明确提出“要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具有阶段性与渐进性

“共同富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内涵和目标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必然会发生变化,并表现出阶段性和渐进性特征。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推进不可能孤立和单方面独进,必须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相协调,不能超越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更不能不顾现实生产力发展状况,一味“吊高胃口”,提过高目标和搞过头的保障,从而陷入福利主义陷阱。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科学把握这个最大国情、牢牢立足这个最大实际,才能更好理解和把握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阶段性,更好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提出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彻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实现共同富裕的程度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段而有所不同。共同富裕不是在同一时间内实现,而是一个分阶段、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同人群和地区实现共同富裕的时间和速度也会有所不同。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我们需要将阶段性目标与最终目标相结合,根据不同阶段制定合理的计划和目标,分阶段完成不同的任务。从实现路径看,推动共同富裕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认识到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更要有历史耐心,实打实地一件事接着一件事办好,提高实效。当前,首先要抓好典型示范,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开。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就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战略总体布局,我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可划分为三个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已于2020年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扎实基础。第二阶段是2021—2035年,我国将实现由小康社会向富裕社会的过渡,这一阶段的共同富裕目标是:“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上新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第三阶段是到2050年,那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全社会不平等程度控制在较低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事业全面提高,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人群比重达到全社会人口七成左右,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可以看出,实现共同富裕的三个阶段性目标与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进程全面衔接,体现出总体性、阶段性与渐进性的统一。

重视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内在要求

生产力高度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坚实物质基础。共同富裕不能脱离生产讲分配,更不能单纯强调分配的作用,通过劫富济贫来实现财富的均等化。生产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必须将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有机结合起来,使生产力的发展与分配的公平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才能更好地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前提条件。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中,消灭剥削和人与人之间差距,并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只有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邓小平同志将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重要论述同样阐明了生产力和共同富裕之间的先后次序,强调了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物质与精神文化财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牢牢把握共同富裕这一本质要求,坚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十八大强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入新时代,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跨过1万美元大关,进入到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尽管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二,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距离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差距较大。与此同时,区域、城乡、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情况依然存在。这些问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来解决。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是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迈上新台阶,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策略:允许“先富”与“后富”

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当时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主义现状,邓小平同志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强调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正是改革开放为中国经济发展奇迹奠定了基础,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与此同时,发展中的区域、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发展不平等的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因此,一些人认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造成贫富分化的原因。

但实际上,这种观点是一种误解。“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实现的过程可以有先有后,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也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规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策略,当前“先富”与“后富”的收入差距本身不是目的,只是实现“共富”的阶段和过程。本质上来看,“先富”与“后富”都以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

首先,“先富”为“共富”创造示范效应。实现共同富裕需要物质积累过程,只能分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先富是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先富为后富提供示范和引领,最终共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改革开放初期,为尽快摆脱贫困落后的状况,我国与时俱进制定了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战略,确定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机制和原则,让一些人通过发挥自身的能力优势,勤劳致富,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实践证明,“先富带后富”调动了各个层面的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实现全面小康打下良好物质基础。

其次,“先富”要带“后富”实现“共富”。先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共同富裕则是社会主义本质和目标,是部分先富的必然结果。先富要带动后富,给后富提供支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当前阶段,我国已经完成了“先富起来”的阶段性任务,正在积极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政府需要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手段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鼓励慈善和社会救助等三次分配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政府在政策上需要注重向落后地区倾斜和扶持其发展,同时积极发挥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作用,以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第三,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需要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不同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包括打击腐败和犯罪行为,整治非法收入,加强制度建设以规范灰色收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提高就业市场的公平性,反对性别歧视、职业歧视和学历歧视等。此外,也需要通过改革手段降低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以及确保机会均等和过程公平,使得所有人都能共享发展成果。

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

高质量发展对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不能简单以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必须实现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做大“蛋糕”是减小不平等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内涵,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即发展目标从追求“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以及发展是否可持续。因此,高质量发展不仅要求将创新作为发展的动力,实现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和动力变革,赋能经济增长,做大“蛋糕”。还要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调整生产关系,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努力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形成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

高质量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实现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共同富裕体现发展性与共享性的统一。只有充分理解人民性的价值特征,才能更好地把握两者及其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因此,要解决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促进生产要素、产业和最终产品在城乡、地区间均衡配置,进而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为推动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同时,要在财富分配中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先富带后富的帮扶机制,确保所有人都能享有高质量发展成果,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做优做强做大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柱。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举措,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就需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着力发展壮大国有经济。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因此,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供了坚实基础。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国有企业重任在肩,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现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做优做强做大国有经济的重点工作。为进一步保障和促进共同富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还需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国有企业要发挥好技术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企业持续发展之基、市场制胜之道在于创新。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战略支撑,主动融入国家基础研究创新体系,正逐渐成为技术创新的策源地和引领者。国有企业要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担当主体角色;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企业主体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借助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组织吸纳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带动相关企业开展工程科技攻关,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核心竞争力,提高制造业供给体系质量,为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行一步、率先垂范。

二是国有企业要坚持与民营企业合作共赢,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领军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提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正常生存,而且能够实现更大发展”。要坚持最大化发挥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协同效应,始终将增强国有企业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作为工作核心,引入优质民间资本,构建“混合”的股权结构,持续优化操作流程和协调多方利益分配,使国有企业不断获得新的发展动力。与此同时,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投资入股民营企业,推动形成国企与民企合作共赢的新格局。

第三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和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实现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竞争性领域国企改革侧重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入市场化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创新能力,提升效率和降低成本,鼓励和支持以国有企业发展带动和引领民营企业共同发展,不断壮大共同富裕的社会财富支撑基础。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非竞争性领域,改革的重点是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处理好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国企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基础性保障。在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如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国企改革主要侧重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产业整合和国际合作,以创新驱动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不竭的动力来源。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社会基础。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财政税收、科技创新等具有重要作用。促进共同富裕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在创造“中国奇迹”中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当前,党的二十大着眼现代化建设全局,立足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政策支持。

一是优化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提高全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好环境成就好企业,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重在发展环境优化。党的二十大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就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一系列政策部署和机制安排。推动市场与政府的有机结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体现在各级政府努力营造宜商惠企的政策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尊商亲商的社会环境,提振发展信心和稳定发展预期,让民营企业在更公平、法治、透明的营商环境中运营,为全民创造财富注入经济活力。

二是及时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当前,受疫情和多重因素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遇到较大困难,更多民营企业期待优民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应该围绕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产业扶持、绿色低碳、税费减免、社保延期、融资可及性等政策推动落实,强化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障,激发社会财富创造的主动性。资金方面,强化金融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特别是帮助中小企业企业解决资金难题,提高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人才支持方面,通过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为民营企业服务,同时优化社会人才培训和技能提升机制,大力加强对青年企业人才的培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人才资源,进而为社会财富创造激发更多要素活力。

三是提升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党的二十大强调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这些重要部署,也意味着我国民营企业正在迎来走向世界的更加广阔的舞台。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民营企业不能缺席,更不能缺位,要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范围内的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充当主力军和生力军。

【本文作者为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教授,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责编:李 懿/美编:石 玉

责任编辑:张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