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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国是厅|全国政协委员潘碧灵:进一步提升长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湘潭大学校长 潘碧灵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明确提出长江生态修复的标志就是生物多样性修复。通过努力,近年来,长江流域水质优良率显著提升,2022年已达98.1%,水环境理化指标达到或优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也十分突出,尤其是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为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推动形成“三水统筹”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维护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长江保护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部等17部委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目前,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总体尚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水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尚不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制约因素已从过去的水质转变为现在的水生态,水生态监测涉及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等几大类监测指标。现阶段,长江流域的浙江、湖南、湖北等省份以及长江流域监测机构已探索开展水生态监测,初步形成了水生态监测能力,但全流域层面的水生态监测网络体系还不健全。

二是水生态考核评价机制还不健全。国内常用的水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如河湖健康评估指标体系及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在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评价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但河湖健康评估体系应由各类指标均衡组成,目前的指标体系未能充分发挥各指标的指示作用,评估结果在具体水生态问题的诊断上存在缺陷。同时,相关成果应用还有差距,发挥的引导作用还不强。

三是水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支撑能力不够。水生态环境监测、生态修复技术研发不够,监测体系不能准确评估和预测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变化规律。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研发示范推广不够,缺少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水生态保护修复相关专业人员缺乏,关键设备、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支撑保障能力薄弱。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湘潭大学校长潘碧灵建议:

一是加强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统筹水生态系统健康、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等指标,建议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加快建立完善长江流域水生态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并及时向地方反馈有关监测数据、重点问题和评价结果。加强专题培训交流,积极推动流域各省建立水生态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尽快形成监测能力。

二是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价工作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多个部门,为减少投资浪费、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共建共享”的要求,科学论证,共同建设水生态监测网络,并推动部门数据实时共享。

三是不断完善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一方面,加强研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优化相关考核指标要求,确保监测评价结果能够如实反映流域水生态情况及变化趋势,并积极与美丽河湖建设评价、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工作挂钩。另一方面,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动地方加强相关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水源涵养、岸线保护、水系连通、污染治理等工作。

四是夯实水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能力建设。稳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监测和科学研究工作,推动水生态监测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流域水生态监管机制研究等工作。围绕水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协作开展科技攻关,积极推广示范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及时公布一批典型示范工程。

[责任编辑: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