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湘潭大学校长 潘碧灵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生态宝库、黄金水道,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对长江保护与治理作出系列重要部署,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流域各省(市)各部门全面贯彻《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扎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与成效。2022年,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提升至98.1%,长江干流水质连续三年达到Ⅱ类标准。但当前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总磷作为国控断面定类因子的比例达50%左右,仍远高于其他污染物,同时,中上游部分支流和中下游部分湖泊水体总磷超标明显,总磷削减攻坚工作任重道远。
长江流域是我国最主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也是我国生猪和淡水水产品的主产区,农业生产强度高,总磷等污染物排放基数大。随着“三磷”企业和城镇生活等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农业面源已成为长江流域总磷的主要来源,且占比越来越高。根据长江经济带11省(市)二污普数据及相关专题报告,农业面源总磷排放量占长江经济带总排放量的67%。“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大力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攻坚行动,长江流域农业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不确定性、滞后性等特点,其污染治理要求高、监管难度大,再加上流域内农业复种指数高、化肥农药施用量较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发达等原因,当前仍面临许多问题与难点:一是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升。长江流域内畜禽养殖大省多,如四川省与湖南省2021年生猪产量分别居全国第一和第二,畜禽养殖粪污排放量大,是农业面源的第一大来源。根据相关数据统计,长江流域畜禽养殖粪污年产生量15亿吨左右,但粪污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治污能力较低,规模以下畜禽粪污直排问题依然突出。二是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控压力依然较大。长江流域耕地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24%,粮食产量占比超过全国总产量的1/3,化肥施用量处于高位,部分地区化肥施用强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有机肥比例在肥料使用中仅占20%左右。受施肥强度高、施肥方式不科学等影响,流域内氮磷化肥利用率低、流失量高,由此产生的面源污染不容忽视。根据研究报道,磷肥利用率平均仅为10%-25%。三是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能力十分薄弱。长江流域内池塘养殖分布广泛,产量占全国池塘养殖产量的60%以上。由于高密度养殖、过度投肥投饵等原因,水产养殖尾水水质普遍较差,总磷污染尤为突出。根据调查监测,部分四大家鱼精养池塘水体总磷浓度在0.4-0.8毫克/升范围内,甲鱼、黄鳝等则普遍在1-2毫克/升范围内,远远超出湖库III类标准(0.05毫克/升)。水产养殖池塘在换水或冬季干塘时尾水集中排放,对周边水体水质影响较大。但目前流域内多数养殖户缺少绿色养殖和生态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明显滞后。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既是打好打赢长江流域总磷削减攻坚战的难点,也是关键,基于长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现状,按照“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消纳”的基本治理思路,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和布局,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加快推广多品种混养、稻渔综合种养、“设施养鱼”等生态养殖模式。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大力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或模式。
二是持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与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等模式消纳畜禽粪污。采用生态沟渠、生态塘等建设农田氮磷拦截生态系统,实现农田尾水“零排放”。以规模场自治、散户连片养殖集中治等形式,因地制宜推广人工湿地、“三池两坝”等尾水处理适用技术。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研发推广,加快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是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通量监测与评估,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时空演变规律特征,确定农业面源污染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遥感等新技术、新手段,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实时更新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利用实地调研、台账抽查、智能终端采集等方式,加强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粪污及水产养殖尾水去向的监管。结合通量监测数据、污染源治理情况等,构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评估指标体系与方法,并开展应用示范。
四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扶持力度。整合统筹涉农资金,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等。实施化肥购买实名制及使用定额制,加快出台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鼓励支持第三方主体开展粪肥收集、处理、施用等专业化服务。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养殖户收费政策,优先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设备和装备(如粪肥还田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