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民建省委副主委范社岭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稳增长的重要力量,更是稳定就业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石。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民营经济的惠企纾困政策,涵盖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
然而,由于民营经济普遍具有发展时间短、营业收入低、人才吸引力不足、融资能力低等明显的弱势特征,特别是进入新发展阶段,北方省份的民营经济生存与发展中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是在政策、资源、技术、服务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二是在政府部门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存在不少“吃拿卡要”的问题,企业经营发展的制度性成本较高;三是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较高。四是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五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够,政务失信行为存在较为普遍,债务风险束缚了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激情。
(照片由委员独家提供)
针对上述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民建省委副主委范社岭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要持续优化公平竞争、预期稳定的市场环境。要严格落实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在政策、资源、技术、服务等方面做到一视同仁。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清除招投标等领域的隐形门槛,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土地、能源等资源。抓好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末端落实,用好退税降费、财政奖补、专项债券、金融信贷等政策,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速兑现。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落实“一单在列,单外无单”,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要持续优化服务周到、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需求,做好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审批事项,出台一批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政策举措,让市场主体依规办事不求人、方便快捷少跑腿,用行政审批的减法赢得企业发展的乘法。完善市场主体登记、迁移、歇业、注销等制度,推进“证照联办”“一证多址”和涉企经营“一次事一次办”,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审批和“不见面审批”等做法。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的便利度。
三是要持续优化多元保障、融资通畅的金融环境。要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畅通融资渠道。要把企业上市激励政策和扶持政策向上市前聚焦,将“后奖补”变为“前帮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权属变更、税费缴纳、环境评价、注册登记等问题,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格局。要发展普惠金融,落实续贷展期等金融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现金流短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落实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0 条措施等,加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围绕交通、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做好基金项目谋划筛选和申报争取,有效推动项目特别是超百亿元的项目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是要持续优化遵法守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要切实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工作中要少一些固有的思维方式,多一些规矩意识和法纪意识,坚决杜绝和防止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行为。严格把握企业停限产适用范围和程序,严禁执法“一刀切”,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要集中整治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行为,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问题绝不姑息迁就。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分类制定裁量权基准,细化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安全感。
五是要持续优化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加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力度,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市场主体的自觉追求。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违约毁约、欺商骗企等政务失信行为。依法归集共享和应用涉企信用信息,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实现“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市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要落实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地方立法,加大对重复专利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构建良好信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