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础之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这一重要论断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即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实现美丽中国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遵循了自然生态环境发展规律,与中国生态文明发展的客观实际相符合,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新时代,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第一,我们要深入洞悉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取之有道,反之,违背自然规律、一味消耗索取只会威胁到人类自己。第二,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导向。历史一再证明,没有绿水青山,再多的金山银山都会付诸东流,我们要积极调解“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之间的矛盾关系,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升级,避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在满足人们正常生活、生产的需求上推动经济科学、绿色、健康的发展。第三,统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要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道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生态实践,更好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绿色发展之路。
守好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生态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清洁生产空间和绿色生态产品的新诉求。我们党从制约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态问题、主要矛盾入手,解决了一些过去高耗能、奢侈性消费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科学回答了一系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问题,坚持从整体上推动形成党和政府主导、企业、社会团体组织、人民大众等整体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一是“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从污染源头开展防控,重点推进城乡居住环境污染防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从整体上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三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过程中,协调推动人民群众绿色低碳发展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形成,积极稳妥推进“双碳”目标,为人民群众创造绿色生产生活环境。
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性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解决好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性治理,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已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抓手和现实路径之一。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作:一是要深刻认识和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规律和生态系统内在发展规律,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出发,立足各生态系统自身条件,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的原则,减少对生态系统的人为干预。二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系统性、完整性,以江河湖流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对不同自然地理环境做到划区域、分等级、归类别,科学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三是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切实做好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保证和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守好自然生态安全的边线。
坚持实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
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构建完备齐全、科学严密的生态法治体系,是新时代背景下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将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用最严密法治保护区域性生态环境。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法治体系,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累计出台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三十多部,构成了覆盖面广、务实高效、严格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二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监督与执法,严惩重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推进生态环境法治监督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和震慑区域内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生态环境污染和应诉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
历史与现实证明,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路子只会越走越窄。我们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我国而言,这是奋力开创党和国家生态文明事业发展新局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的必答题。
(作者:曾天雄,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恒,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