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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数字化与数字文化化

——对数字文化发展再审视

【摘要】网络和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深刻影响着文化的内容和形态,形成了数字与文化融合发展的趋势。文化数字化是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延伸和扩散,使文化的创作、生产、展现、传播和消费具有显著的数字特征。数字文化化是指数字技术重构了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使网络数字空间日益成为与现实世界并存的虚拟世界,塑造人与人之间、人与机器之间交往互动的范式、规范、道德和伦理,由此而衍生出基于数字空间的新兴文化形态。二者都离不开信息技术所构建的物质基础,也离不开人类对数字空间持续的人文塑造。数字文化演进中,我们应建构数字空间的规则秩序和文化生态,重塑数字空间的政府和市场关系,营造数字空间有序参与的网络文化生态,提升数字文化发展的包容性,构建全人类共享的数字空间。

【关键词】数字文化 文化数字化 数字文化化 数字文化治理

【中图分类号】 G122/TP3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3.01.009

杨永恒,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公共服务与管理、中长期战略与规划、文化战略与政策。主要著作有《发展规划:理论、方法和实践》、《中国人类发展报告特别版》(合著)、《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理论与方法》(合著)、《中国PPP年度发展报告(2022)》(执行主编)等。

 

“纵观世界文明史,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每一次产业技术革命,都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1]计算机的诞生开启了信息技术的大门,标志着数字的文化环境应运而生。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社会加速迈入数字时代,以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物联”“数联”“智联”等正在重构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显著改变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态和运行规则。正如习近平主席在致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贺信中所指出的:“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2]

哈拉维(1987)曾经指出,人与动物之间的界限,人、动物和机器之间的界限,物质世界与非物质世界之间的界限先后被突破,而这三重界限不断被突破推动了“赛博格”(Cyborg)人类的出现。网络和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和应用,带动了各个领域的技术突破,并不断向各个行业扩散,也深刻影响着文化的内容和形态,形成了数字与文化融合发展的趋势,衍生出了数字文化这一新兴形态。

数字文化内涵辨析

数字文化是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数字社会特有的文化形态,也是现代信息技术为人类创造出的全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数字文化因数字技术的探索和应用而衍生,高度依赖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环境塑造,既有传统文化在数字环境下的形态拓展,又有数字技术带来的文化新样态。数字文化作为信息时代特有的社会现实,已经成为现代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宾夕法尼亚大学传播学教授杨国斌(2018)曾经指出,数字文化的研究有两个层面,一是“数字文化”的研究,是对互联网、社交媒体、智能手机等新技术文化的研究;二是关于数字的“文化研究”,即运用“文化”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数字文化。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副主任祝孔强(2018)指出,数字文化可以从文化的数字形态和数字的文化表征两个角度来理解。文化的数字形态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文化和文化信息的数字化呈现,通俗理解为“文化的数字”,如文化资源数字化工作就是实现文化数字形态的重要途径。数字的文化表征是指数字化的文化环境和数字文化所蕴涵与表达的文化信息,通俗理解为“数字的文化”,既包括数字文化的信息,也包括数字化环境自身的文化特征。

本文从文化数字化和数字文化化两种形态来阐释数字文化的内涵。文化数字化是指以数字技术和手段赋能文化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易和消费,丰富文化展现形式,提升文化传播效率。数字文化化是指数字技术重构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使网络数字空间日益成为与现实世界并存的虚拟世界,塑造人与人之间、人与机器之间交往互动的范式、规范、道德和伦理,由此而衍生出新的文化形态。

文化数字化。文化数字化是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延伸和扩散,使文化的创作、生产、展现、传播和消费具有显著的数字特征。在文化数字化形态下,数字技术既承载数字文化,也融入数字文化。一是文化产品和内容的数字化,指的是文化介质和载体的转化。数字文化高度依赖数字技术,须依附服务器、云平台、计算机、手机、平板等数字媒介来保存,同时也需要数字化的处理、存储和传播技术来赋能数字文化的进一步生产、展现和传播。例如,中华民族文化资源库、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数据库等就属此类。二是文化服务和体验的数字化,即运用数字技术手段来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如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在线阅读、网络视听、公共文化云等。多媒体技术使数字文化更加形象化、更具交互性、更易于理解。通过各种数字技术和工具构筑和展现传统文化情境,也可以实现人在虚拟场景的真实文化体验。三是文化创作和生产的数字化。从内容创作生产的角度,文化数字化是以数字思维推动文化创新,推动最新数字技术融入文化生产与消费等全产业链条,实现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生态化与平台化转型。

文化的“数字化”显著改变着文化的载体和呈现样态,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播具有里程碑意义。数字技术与互联网平台为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历史文献研究等传统的文化传承传播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条件。1908年,美国旅行家威廉·盖洛沿着山海关到嘉峪关旅行了81天,首次用相机向西方人介绍了长城这一伟大的东方建筑。近期,腾讯联合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五洲传播中心等机构利用激光扫描、照片重建、卫星数据等技术建成了“数字长城”,古老的长城以全新姿态呈现在世人面前。西北民族大学海外民族文献研究所建成中国首家数字化敦煌古藏文文献资源库。2021年9月,国际儒学联合会在杭州、台北两地连线,向台湾民间机构云赠送《文澜阁四库全书》,这样一部藏在深宫的皇皇巨著实现了数字化,可以被更广泛、更便捷地检索和使用。

文化数字化主要强调数字文化的载体性,即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数字空间为平台,强调由技术变革所引发的文化发展范式的变迁。数字技术也使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更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特征。一场直播讲座的受众范围可远远超过现场观众,同时让成千上万的人受益,而几乎不增加额外的成本;人们也可以通过统一的文化云平台,参与、欣赏和体验丰富多样、多姿多彩的文化产品和内容,而不用奔波于不同的文化场馆。

从受众的角度看,数字技术从内容建设、展示方式、传播途径、交互手段等方面丰富了用户的文化体验,使数字文化生活日益融入人民群众生活并成为一种需要,而且越来越多地呈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结合的新特征。[3]线下体验主要依托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以及城市广场、商业街区、购物中心、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形成数字化文化体验的线下场景;线上体验主要依托数字电视、手机和移动终端等介质,提供多样化、定制化、交互性的文化数字内容,增强用户的视听体验和消费体验,形成与线下场景并存的文化消费和体验新空间。

数字文化化。互联网的发展从早期以信息为中心逐渐转向以人为中心,正在迈向完全“社会化”的虚拟空间(方凌智、沈煌南,2022)。马克思曾经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虚拟空间中,人们之间发生着交互,产生了对自身和自身关系的构建诉求,塑造着新型的社会关系。网络数字空间日益成为与现实世界并存的虚拟世界,使其中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关系与交往互动的范式、规范等发生重构,衍生出基于数字空间的新兴文化形态。

从数字文化化的角度来看,数字文化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数字空间的文化,展现出了许多与传统文化不同的新特点。网络将相对陌生、互不相干的个体或组织联系在了一起,形成了新的社会形态。例如,微博、微信、Twitter、Facebook等社交媒体,草根文化、开源文化、自媒体文化、饭圈文化等各种数字时代的文化现象,维基百科、百度百科等社会化的知识生产形态,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数字时代文化结构的变化和文化生态的变迁,引起了传统文化结构的调整、文化格局的转变(郑建明、王锰,2015)。在数字环境中,数字文化的参与者由封闭走向开放,使双向甚至多向的互动成为可能;参与者的地位差异被弱化,时空差异被淡化(郑建明、王锰,2015)。数字文化也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任何观点、思想基本上都能在网上发布和传播(盛晓白,2018),在现实空间羞于示人的人性的阴暗,也会在网络上以空前强大的密度和烈度释放出来。

与现实世界一样,数字空间的文化价值塑造同样重要,以营造风清气朗、和谐有序的网络生态空间。例如,数字空间的道德观引导“数字向善”,防止虚拟世界成为突破道德底线的“法外之地”;数字空间的价值观既尊重数字自由,又维护数字秩序,为数字技术注入符合人类根本利益的价值理性,约束数字空间的不理性行为;数字空间的世界观推动数字世界成为人类生活新空间、国家主权新疆域、全球治理新领域,使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理念成为数字空间的发展共识。

数字文化的形成机理

数字文化是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数字社会特有的文化形态或文化样态,也是现代信息技术为人类创造出的全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无论是文化的数字化,还是数字的文化化,都离不开数字信息技术所构建的物质基础,也离不开人类对数字空间持续的人文塑造。

数字技术,包括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构建了数字空间的交互基础。人们借助智能设备参与数字空间的交互,既突破了虚拟和现实之间的壁垒,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自我认知(Moore,1993;Messinger等,2009)。在硬件技术中,以沉浸感、交互性和构想性为特征的扩展现实技术、[5]脑机接口技术和以5G为代表的通信技术,为人们与数字空间的深度交互提供了技术支撑(Bowman等,2007)。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加密技术、图形图像技术等软件技术让人们在数字空间产生更为深刻的沉浸体验,促进了数字文化的快速迭代和发展。硬件技术支撑了数字世界的物理构建,提供了人机交互接口;软件技术则提供了数字社会的运行规则和秩序,赋予数字社会以人文特性,促进了文化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展现和数字空间文化形态的发展。

人们在数字空间通过虚拟身份(包括账号、昵称、头像、数字替身等)完成人与人之间、人与机器之间的交互,形成了与现实空间并存的虚拟世界。这种虚拟世界中包含大量的人类活动,理应是一种文化存在。数字替身就是人们现实身份在虚拟世界的延伸和映射,调节了人们对虚拟空间的体验(Messinger等,2009;Suh等,2011;Girvan,2018)。在虚拟世界中,现实中的人借助数字替身参与虚拟数字世界的活动,聚集形成包括消费、购物、娱乐、社交等主题的虚拟社群。虚拟社群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相应的社会系统以及独特的规章和制度,使虚拟数字世界带有强烈的人文色彩。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既需要在现实中建构虚拟世界的运行规则,也要利用数字替身来参与并推动数字世界的文化形成(方凌智、沈煌南,2022)。以网络游戏为例,游戏开放商必须制定相应的运行规则,而玩家在游戏中的交互行为也在建构网络游戏自身的文化生态。Woolgar等(2002)认为,虚拟世界的创造者让虚拟世界具备独特的“社会性”,这种原始的“社会性”通过创造者对这个世界的不断更新以及参与者的再创作,逐渐给虚拟世界注入了人文特性并演变成为一种文化形态。这实际上也是数字文化化的实质逻辑。

数字文化与传统形态的文化既相对独立又密切关联。数字世界相对独立于现实世界,其内生的文化系统也具有相对独立性,明显区别于现实人类的文化和文明系统。同时,数字空间是人类通过技术和想象构建的虚拟世界,是人们凌驾于现实、自行构造的虚拟世界。这个世界的文化形态是现实世界文化形态的延伸,同时也是为现实世界服务的文化系统。事实上,人们在数字空间的活动既有纯粹网络空间的交互,如游戏、社交等,也有线上线下的结合,例如,很多网络购物就是通过线上交易、线下交付的方式来完成。

以当前风行的元宇宙为例。元宇宙是虚拟现实应用程序的一个子集,[6]指向了一个交互的、沉浸的、复合的、协作的网络集合或虚拟空间(胡泳、刘纯懿,2022)。从技术角度来说,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的协同发展,共同形成了元宇宙的物质底层。硬件技术提供了进出元宇宙的渠道,让人们可以直观感受到元宇宙,而软件技术则提供了元宇宙的运行逻辑和规则(方凌智、沈煌南,2022)。从人文角度来说,人们通过数字替身完成同人、同环境的交互,对元宇宙进行“社会性”建设,塑造了元宇宙中的虚拟文明。总体而言,元宇宙拥有起源于现实、依托于现实却又独立于现实的虚拟文明,这套文明系统拥有自己完备的政治系统、经济系统和文化系统(方凌智、沈煌南,2022)。因此,元宇宙与物质世界并非相互平行、相互独立,元宇宙完全建立在现实世界的各种物质资源之上,在生产、经验、身份、主体等多个层面,元宇宙都显示出与物质世界千丝万缕的联系(胡泳、刘纯懿,2022)。

数字文化演进中的时代议题

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数字空间与现实世界的交融,加速了社会的信息化和虚拟化进程,重塑着社会的文化形态。当前,数字生活已经成为人类生活的新图景,人们通过大量数字化活动赋予“数字”更加鲜明的文化属性。数字空间及其衍生出来的数字文化,正在加速改变整个社会的运行逻辑。推进数字文化健康发展,必须回应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数字空间交互诉求,让数字文化更多地惠及全人类。这是数字时代文化建设的核心使命,必须深刻把握如下关键议题。

第一,建构数字空间的规则秩序和文化生态。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形成了与物理世界并存的虚拟空间,推动了经济社会形态的网络化、网络意识形态的多样化,催生了更加复杂、多元的网络文化生态。网络空间的独特性决定了不能照搬现实世界的做法去建构网络空间的规则和秩序(杨永恒,2018)。同时,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的渗透和融合,致使虚拟社会越来越能实质性地影响现实世界,很多事件都是在网络空间发酵,然后再蔓延到现实空间。此外,以算法为核心的技术秩序也引发了信息不对称加剧、算法歧视等问题,带来了安全、法律、道德、伦理、隐私等方面的社会风险。如何建构网络数字时代的规则和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生态,是未来数字文化建设的焦点。

第二,重塑数字空间的政府和市场关系。在文化数字化和数字文化化的发展进程中,数字文化企业和平台企业是主要的推动者和建构者。一方面,数字文化企业凭借技术优势介入具有公共属性的文化领域,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赋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创作,丰富了文化产品供给;另一方面,网络购物、社交媒体、网络游戏、元宇宙等新型社群形成了新的虚拟化公共空间,这个空间的规则、秩序和文化生态由平台企业来主导和建构。在这种虚拟空间中,平台企业于参与者而言不仅仅是服务提供者,也是秩序和文化的建构者和维护者,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数字空间的“政府”角色,这带来了数字空间政府和市场边界的模糊。事实上,数字技术拉大了平台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数字鸿沟”,削弱了政府在数字空间秩序重构和文化塑造方面的话语权。如果政府能力不足、监管滞后,也会加剧网络数字空间的运行风险。

第三,营造数字空间有序参与的网络文化生态。新媒体和信息技术提升了公众参与的热情和意识,推动了社会民主化进程,也给传统基于现实世界的社会运行模式和公共政策过程带来了挑战。网络的自由性、开放性和匿名性等使数字环境下某些人更容易信口开河,表现为数字民意的极端化与无序化,给法律案件的判决和公共政策的制定都带来了一定压力。如何实现网络数字时代的公众有序参与,避免网络暴力侵犯隐私和人权,避免网络舆情裹挟司法和绑架政策,也迫切需要构建和谐有序、风清气朗、安全可靠的数字空间文化生态。

第四,提升数字文化发展的包容性。手机、微信、短视频等数字技术和手段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信息交流、沟通和传播渠道。但是,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居民和老年人群等网络边缘群体的数字化素养相对薄弱,缺乏对数字化手段的应用能力,缺乏对各种虚假、庸俗的数字内容的鉴别能力,在数字化时代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也形成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新的数字文化鸿沟,造成数字文化体验和数字文化参与的不平等。如何提升数字文化发展的包容性,让数字发展机遇惠及普罗大众,是维护数字时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第五,构建全人类共创共享的数字空间。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数字空间已经成为人类共同的新家园,全人类也从未像今天这样在数字空间休戚与共、命运相连。[7]当前,世界范围内侵犯个人隐私、散布虚假信息、侵犯知识产权、实施网络诈骗、制造恐怖主义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为全球公害,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立解决,这就需要全球伙伴“勠力同心,奋楫笃行”。正如习近平主席强调的:“网络空间关乎人类命运,网络空间未来应由世界各国共同开创。”[8]推动形成共生、共享、共赢的数字命运共同体,维护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数字空间,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时代议题。

繁荣发展数字文化的建议

数字技术的发展,既创新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展现方式,也形成了与现实世界并存的网络数字空间,衍生出新的文化形态,显著改变了社会形态,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前乃至未来相当长时间内文化发展的新方向。面对数字时代文化建设的新命题,需重点推进如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扩大高质量数字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这是文化数字化发展的重点内容。要立足于人的发展,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以数字技术推进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优质数字文化产品及服务供给。一是以文化资源、信息网络、平台体系等为重点,推进数字文化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传统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加快形成数据驱动、技术赋能的文化发展模式。二是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平台企业对文化服务供给端和消费端进行数字赋能,鼓励文化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识别公众需求,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三是扩大公共文化资源数据的开放共享,鼓励平台企业、数字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资源数据的开发利用,扩大高水平数字文化内容的生产和供给,拓宽数字文化应用场景和传播渠道。四是积极培育云端演艺和云端展览新业态,充分运用网络视听、互动直播等方式,促进文化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丰富用户文化体验。五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数字文化建设,扩大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向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和特殊人群的辐射和延伸,同时要以中西部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为重点实施全民数字素养提升工程,以数字技术弥合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文化鸿沟,不断增强数字文化发展的包容性(杨永恒、杨楠,2022)。

第二,深化文化与科技融合,培育数字文化发展新动能。数字技术是数字文化发展的底层支撑,影响着文化数字化和数字文化化的发展进程和前进方向。一是从科技投入、项目孵化、风险投资、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完善数字文化创新生态,推动新兴技术在文化领域的超前布局、快速应用,促进数字文化的快速迭代。二是加大文化科技供给,支持建立新型文化科技研发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加强文化科技领域的基础技术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应用。三是推动数字文化软硬件同步发展,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协同攻关,强化我国在智能文化装备、游戏引擎、可穿戴设备、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四是推进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用户洞察、用户体验、产品创新、运营管理等全面提质增效。

第三,繁荣和发展网络文化,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数字文化空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的重要部署。一是要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加强网络内容创作的价值引领,创作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网络文化内容产品。二是构建以企业和创作者为主体的网络文化内容创新体系,以算法优化、流量扶持等方式激励高品质内容的创作与生产,加强网络内容产品的数字版权保护。三是加强网络内容源头治理,完善数字文化产品审核机制,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四是引导新兴数字文化形态规范有序发展。针对数字藏品/NFT/区块链,要强化线上产品与线下实物的关联,防范数字文化产品虚拟货币化;加强对“元宇宙”等新兴文化现象的研判,及时出台规范和指南,避免落入“先污染后治理”的窠臼。

第四,完善数字空间治理,构筑天朗气清的网络精神家园。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既拉动了经济、服务了民生、造福了社会,也带来了安全失控、法律失准、道德失范、伦理失常、隐私失密等风险(谭铁牛,2019)。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维护一个和谐有序的网络数字空间,就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美好家园。一是健全网络数字空间治理体系,构建自我约束、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动员广大网民共同建设和管理网络精神家园。二是深化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公民网络素养教育,推进数字伦理和网络文明建设,坚决打击网络暴力和网络违法犯罪,营造健康的网络文化生态。重点加强对特殊群体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加大对舆论动员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网络文艺生态链、网络空间亚文化、小众文化圈层的价值引导和行为规范。三是适应网络文化新趋势,建立符合数字文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平衡好业界诉求与消费者权益、包容创新与规范运营之间的关系(杨永恒,2020)。四是重塑网络数字空间的政府和市场关系,既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以企业创新推动数字文化创新,也要夯实政府的治理主体地位,发挥好政府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公正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第五,推进数字文化交流互鉴,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国是全球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受益者,也是全球数字化发展的积极推动者,理应为全球数字空间建设贡献力量。一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新媒体手段创新中外文化交流,以数字化手段传播中华文化,树立中国文化品牌。要注重调动数字平台企业的积极性,用好社交平台、短视频、网络视听等新媒体手段展示中国文化。二是鼓励各国挖掘自身优秀文化资源,积极开展网络文化传播;广泛推动网上文化交流、学术往来、知识分享和媒体合作,让互联网成为展示各国文明成果的平台,实现各国数字文明“美美与共”。三是主动融入数字文化领域的国际事务,积极参与和引领数字动漫、网络游戏、网络视听、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策划创办电子竞技、网络视听、短视频等领域的全球性文化赛事奖项。四是积极履行大国责任担当,推动完善数字空间的全球对话协商机制,同时注重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的主体作用,构建数字空间的全球新型伙伴关系,建设共商共建共享的数字命运共同体。

结语

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数字技术都从量的积累迈向了质的飞跃,带来了社会文化形态的变革,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数字文明方兴未艾。同时,数字技术虽然改变了社会形态和文化样态,改变了文明发展方向,但并未改变社会基本价值,尤其是对“善”的追求,而这是超越现实空间和虚拟空间的根本价值所在。儒家主张“天地之间人为贵”。推进数字文化繁荣发展,必须立足人的发展、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以价值理性驾驭工具理性,重新审视数字技术的进步和数字文化的发展,促进“科技向善”,让数字文化惠及全人类,以数字文明点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未来。

(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张楠研究员、李治院长助理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7日,第2版。

[2]《习近平向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人民日报》,2021年9月27日,第1版。

[3]《让中华文化更“活”更火——透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2022年5月23日,http://www.gov.cn/xinwen/2022-05/23/content_5691982.htm。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1页。

[5]扩展现实技术(XR, Extended Reality)包括虚拟现实技术(VR)、混合现实技术(MR)和增强现实技术(AR)等。

[6]虚拟现实应用程序是指计算机生成的三维对象或模拟环境,具有看似真实的或者直接的、物理的用户交互,参见J. D. N. Dionisio; W. G. Burns III and G. Richard, "3D Virtual Worlds and the Etaverse: Current Status and Future Possibilities," ACM Computing Surveys, 2013, 45(3), pp. 1–38.

[7]《和合共生·迈向数字文明新时代国际儒学联合会、清华大学联合主办“2022和合文明论坛”》,2022年9月13日,http://www.ica.org.cn/article/detail?id=23&aid=5973&seid=41。

[8]《习近平向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成立致贺信》,《人民日报》,2022年7月1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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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桂 琰

Cultural Digitalization and Digital Culturalization

—Rethinking the Future of Digital Culture

Yang Yongheng

Abstract: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and digital technology has profound impact on the content and form of culture, creating a trend of digital and cultural integration. The digitization of culture is the extension and proliferation of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cultural field, making the creation, production, representation, dissemination and consumption of culture have remarkable digital characteristics. Digital culturalization means that digital technology has reconstructed the way of human production and life, making the online digital space increasingly a virtual world that coexists with the real world, shaping the paradigms, norms, morals and ethics of intera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between people and machines, thus giving rise to the emerging cultural forms based on digital space. Both are inseparable from the material foundation built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from the continuous humanistic shaping of digital space by human beings. In the evolution of digital culture, we should construct the rules and order and cultural ecology of digital space, reshap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market in digital space, create a network ecology of orderly participation in digital space, enhance the inclusiveness of digital cultural development.

Keywords: digital culture, digitalization of culture, digital culturalization, digital cultural governance

[责任编辑:桂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