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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志愿服务推动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

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在于基层,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既是抵御现代化发展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必由路径,也是探索我国特色治理模式、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此过程中,作为社会文明进步重要标志的志愿服务,通过提振精神、凝聚力量,为构建同心协作、有序运转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奠定了基础,也为维持基层的和谐稳定、稳固国家的治理根基提供了有效路径。

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底层逻辑

志愿服务蕴含良善之心,为共同体建设注入深层动力。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思想意识是基础。无论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性善论,还是西方理论中的利他主义,都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人为善利他的本性。人天然有悲悯之心,会感知、同情他人的苦难,也会因他人困境的纾解而感到开心、幸福。人性中慈悲向善的一面,外化到行动上,最直接的表现即是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根基于人的良善之心,是人精神与价值追求的集中体现,是超出对世俗利益的考量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路径,这种超越性使得志愿服务能够突破性别、年龄、身份地位等条件的限制,释放人性中的爱与善意,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与持久的生命力,为聚合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最深层的动力来源。在我国基层治理的场域中,各主体之间因资源禀赋、利益诉求等存在天然的不同,对待同一事物的看法差异巨大,甚至形成冲突与对立,阻碍共同体的构建。对此,志愿服务通过激发人内心深处的情感共鸣,促使人们超越表面的利益纷争,为实现和谐、大同等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而一致行动。

志愿服务培育社会人格,为共同体建设激发主体活力。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广泛参与是保障。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必然会与他人发生联系,并且,有意识的精神活动与交往,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志。正是人们之间的互动,形塑了个人及其所处的社会。然而,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完善、城镇化等现代化进程,人们开始更多关注个人利益,社会交往与互动的热情减退,长此以往,则会导致对公共事务的态度淡漠,基本共识难以建立。特别是在面临千线一针困境的基层,能否调动起居民参与、自发解决问题的积极性,直接决定着共同体能否建立,也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能否打通。对此,志愿服务在现代社会的专业分工之外,提供了开展公共性活动的重要场域。在助人与互助的实践中,人们对社会的责任感被激发出来,破除了只管自家门前雪的狭隘思想与行为模式,参与、承担、奉献等社会属性得到进一步强化,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也更加牢固。

志愿服务增加社会资本,为共同体建设提供协作引力。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协同行动是关键。当我国社会从高度同质向结构分化的状态过渡时,愈加精细的分工为个性化发展提供了间隙,同时也促进了个人观念与主张的多元化。在现实实践中,这种个性化与多元化削弱了集体意识与团结行动,阻碍了有机团结这种稳定互依的社会联系方式的产生。特别是在城市社区,当乡土社会中的熟人网络与人情关系不再适用,而新的交往模式又未建立起来时,社会关系会越来越原子化,形聚神凝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也将难以实现。为了使人们能够团结起来而非自我隔离,必须建立起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新的连接关系,而志愿服务恰好提供了这样的机会,通过互助来增进互信,化除冷漠、消融误解,使人们在利他实践中得到持续不断的精神鼓舞与正向激励,建立起与他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不断累积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越多,人们之间的互动越包容、开放,交往过程中的信任度越高、互惠性越强,则在面对公共危机事件时,基层治理各主体间的协同行动也更加可能。

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现路径

一是完善党建引领的协同机制,坚守党心聚民心。虽然我国文化中自古以来就蕴含着深厚的志愿服务基因,但是现代化的、成体系的志愿服务制度框架与行为规范,主要是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经验。在我国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使其有机融入本土情境,首要的一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以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为解决人民的问题、满足人民的需求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为公众提供精神支柱。党心连民心,民心系党心,党心为民心所谋,民心随党心而动。在志愿服务中以党为核心,指引人们的奋斗目标与前进方向,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避免一盘散沙与资源内耗,最大限度地集结社会力量,凝神聚力增进公共利益。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面对问题迎难而上,团结群众联合行动,解决问题回馈社会。最终,在党这一核心的引领和带动下,不仅要保障基层治理共同体在形式上的联结,更要促进各主体在思想与行动上的融合。

二是加强增效赋能的资源支持,立足小家聚大家。在志愿服务中,除了党和政府的引领,社会自发的力量也不容小觑,志愿服务本身就是社会自发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能够为个人提供所需要的生存支持与情感关怀,在家庭供给富余或短缺的基础上,人们会通过志愿服务向外部环境施以善行或从中补足需求。在此过程中,为社会成员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供需对接以及彼此间的协同行动提供必要的支持、规范,对提升志愿服务行动的参与度、持久性及最终效果来说至关重要。对此,通过更加完善的制度建设、资金与智识等资源的输送以及现代化技术的赋能,一方面,激发出小的家庭单元中蕴含的巨大潜能,调动其广泛、持续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对基层民众自发纾解问题的内在动力进一步引导,使其在合适的条件下能够转化为彼此间的互助行动,在自助的同时也施助于人。这样从小家到大家,从自助到互助,在满足小家庭溢出需求的同时,为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三是开发瞄准需求的服务项目,依托项目聚资源。在志愿服务实践中,既有丰富的个体化行动,比如见义勇为、拾遗不昧等好人好事;也有更为复杂的组织化行动,主要表现为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相比个人直接做好事,项目的流程更加复杂,包含着从方案制定、组织执行到复盘评估等各个环节的筹谋与规划,这些安排都是在明确识别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围绕着对需求的满足来展开的。可以说,项目作为满足社会需求的行动载体,为各方力量及相关资源的协同提供了指南。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开发项目:一是基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从大局着眼来选择目标、配置资源,集中力量应对关涉人民安危、社会发展的重大事件,比如公共危机事件、大型赛事活动等。二是始于社会的自发行动,由社会需求推动、自下而上地发展起来,并在党政机关的助力下扩展为成熟的项目。结合这两条路径,兼顾宏观与微观视角,开发出覆盖最广泛社会需求的志愿服务项目,以这些项目为依托,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增强集结资源、统筹协调、优化配置的能力,强化共同体实践。

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核心在于调动起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多方合力共同参与。志愿服务基于其良善的精神内核、对社会人格的培育以及对社会资本的增进,不仅为人人参与提供了机会与渠道,而且能够在思想与行动上进行广泛动员,撬动社会中蕴含的资源与能量,为我国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提供深层动力、主体活力与协作引力。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党建引领的协同机制、加强增效赋能的资源支持以及开发瞄准需求的服务项目,在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项目实践中,推进以党为核心的多元主体及相关资源的协作与融合,最终促进各主体间密切合作、协同并进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