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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司治理再上新台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有短板待补。

一方面,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打击资本造假、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目前相关行为已趋于收敛。另一方面,部分旧疾依然顽固,甚至改头换面重新登场,集中表现为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董事会运作有效性不足等。

公司治理是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为平衡各方利益而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以现代商业银行为例,股东是银行的所有者,但他们往往不直接参与经营,具体事务由管理层负责,这便形成了所有者、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二者可能出现利益冲突,该关系时常面临冲击。比如,管理层可能为自己或相关方谋利,进而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所有者可能过度干预具体经营,架空管理层,更有甚者,所有者动机不纯,将银行异化为自己的提款机、发放关联贷款。监管部门此前处置的中小银行高风险案例,均是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典型。

公司治理不健全,是诱发经济金融风险的主因之一。在一个完备的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若公司治理不健全,业务合规性会大打折扣,埋下一系列风险隐患。例如,个别中小银行的股东大会形同虚设,高管违规向多个关联方发放巨额贷款,极大抬升了信用风险;再如,个别股东超比例、超数量持股,将机构异化为“自家后院”。监管部门此前发布的排查结果显示,某1个人及其22个隐形关联方,竟然通过各种手段掩盖关联关系,违规持有17家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共4亿股,在13家担任主要股东。

持续推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下一步要紧抓公司治理这个“牛鼻子”,久久为功,盯住关联交易这个薄弱环节,加大排查力度,对股东资质进行“穿透式”审核,让违规代持无处遁形。此外,还应提升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完善董事会结构,让董事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而形成监督合力。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