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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党建的几个基本认识

“基层党建”是我们党一个惯用语,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简称。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我们党历来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视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为我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和路径精准定位。通过不懈努力,全党49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不断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然,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仍然会存在一些不足,更多的表现为政治功能不够凸显、组织设置不够健全、隶属关系不够顺畅、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组织生活不够正常、基础工作不够规范等方面。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思想的轻视和忽视导致“不想做”“不做实”,二是党建知识和技能欠缺导致“不会做”“做不好”。而从平时调研的情况看,后一个原因显得更为突出。就拿“基层党建”这项工作来说,不可谓不熟悉,但“哪些是基层”“哪些属于基层党建”这样基本的问题,往往都有些含含糊糊。所以,要做好基层党建,首先要了解基层党建的若干基本问题。

基层党建指的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

基层党建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第三、四、五章明确了党的组织分为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党章》第二章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可见,我党的自身建设总体上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建设、党的地方组织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个层面。按照《党章》第二章第十条关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的论述,党的中央组织建设、党的地方组织建设可以归纳于“党的领导机关”建设,其主要职责在于制订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党的领导架构等。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就是通常说的党的基层建设或者基层党建,其主要职责在于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可见,我党的建设层次分明,由于党的基层组织数量庞大、覆盖面广、处在一线,基层党建成为党的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

基层党建要专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我党对党的基层组织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党章》第五章第三十条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相应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分门别类地细化了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办法,但党的基层组织的名称和设置办法是一致的。党的基层组织只有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三种形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就是指基层委员会建设、总支部委员会建设和支部委员会建设。为此,说到基层党建,应该准确地定位到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上来,督促它们认真履行和完成《党章》第三十二条明确的八项基本任务。

基层党建因基层组织不同的重点任务呈现多样性。《党章》第三十三条在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八项基本任务的基础上,对街道社区、乡镇、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等领域和群体的基层组织分别提出了不同的重点任务。不同的重点任务,说明需要履行不同的职责、发挥不同的作用。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论述,可以把不同的重点任务归纳于两大类:一是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比如街道、社区、乡镇、村、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基层组织;二是发挥服务保证作用的,比如国有企业、党和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基层组织。不同领域的基层党组织客观上存在不同的重点任务,党的建设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应该有所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基层党建必须保持多样性,需要对不同领域的基层党建提出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组织才是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就是在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组织。在党的建设范畴,“基层单位”不是泛指相对独立地进行生产活动和生产某个产品的基本单位,也不是平时说的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章》第五章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内容,需要认真领会。这段话的中心内容,讲的是设立党组织的基本要求,但对“基层单位”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应该看到,在党的建设范畴,基层单位是个固有名词,“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都属于“基层单位”。所以,凡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设立的党组织,都是党的基层组织,构成了我党基层党组织的不同领域不同类型。

党的基层组织的属性与基层单位的级别大小无关。现在很多人有个模糊认识,对行政级别县(处)以上的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的党组织,不敢确定是基层党组织,不好意思说它们是基层党组织。正确理解《党章》第三十条的本意,无论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的行政级别是正部级还是副科级,只要他们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其设立的党组织都是基层党组织。区别在于,一是根据党员人数的不同,分别设立基层党委或总支部或者支部;二是根据《党章》第三十三条的内容,分别有不同的职责。比如,就拿学校来说,不能说某某县中学的党委是基层党组织,而某某部属大学设立的党委就不是基层党组织。也不能说某某县中学的行政级别只有副科级,即使中学有正式党员100人,也不能成立基层党委,只能成立支部。

基层单位中的“机关”专指“党和国家机关”。《党章》第三十条把“机关”视为“基层单位”的一种,明确告诉我们“机关”设立的党组织是基层党组织,“机关”的党组织建设是基层党建。按照《党章》第三十三条最后一个自然段关于“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名称和第四十一条关于“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党组织”以及中共中央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的内容,可以认定《党章》三十条中的“机关”就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央、省、设区市和县(市、区)的党委部门、人大部门、政府部门、政协部门、公检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就是指这些部门的党组织,机关的党组织建设就是指这些部门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我们党之所以划分出不同领域的基层党组织,还派出各自的代表机关来统一管理,用意是很明显的。所以,需要严格按照《党章》的本意区别不同领域,防止把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与机关的党组织建设“一锅煮”。

基层单位的党建又不全是基层党建

有些基层单位只有基层党建。农村、学校、街道社区、人民解放军连队和部分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只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其党的建设的全部工作归类于基层党建的范畴。比如农村的乡镇党委、村支部(或者总支,甚至党委),各个行政级别的学校党委、院系总支(支部)、街道党委、社区党委(总支),部分中央、省、设区市和县(市、区)非直属事业单位,非中管国有企业(地方)、社会组织(地方),人民解放军连队支部等,都属于党的基层组织,其党的建设必须按照基层党建的内容和要求来组织实施。

有些基层单位不止有基层党建。按照《党章》第四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六、七、八条关于设立党组的相关内容,县(市、区)以上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管企业、全国性的社会组织等其他基层单位应当设立党组。而按照《党章》第十条关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的表述,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派出的党组,与它们自身一样都属于党的领导机关。由此可见,尽管党组是设立在县(市、区)以上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管企业,全国性的社会组织等这些基层单位,但党组建设不能归于这些基层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范畴。所以,县(市、区)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管企业,全国性的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是分为两个部分的,一是党组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能混为一谈。具体到机关党建,就应该区分国家机关的党建有党组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两部分,而党的机关有部(厅、室)务会、委员会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两部分,机关党建不等于机关基层党建。一定意义上说,党组建设、党的部(厅、室)务会、委员会建设比所在基层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更为重要,它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亲自抓的,日常工作直接归组织部门负责。

区分党的领导机关建设与党的基层建设非常重要。我们党常说党的基层建设,那么是不是应该有一个与党的基层建设相对应的建设?根据前面的相关分析,不难看出我们党有一个“党的领导机关”的提法,包括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委员会以及它们各自在本级设立的党组和派出的代表机关。在任何政党的组织体系中,基层组织建设是基础,而领导机关建设是关键,我们党更是如此。尽管我们党目前可能还没有“党的领导机关建设”这一说法,但对“党的领导机关建设”从来就没有忽视过。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抓住“关键少数”早已是管党治党和推进工作中一以贯之的做法。抓住“关键少数”其实就是要抓住各级党的领导机关的班子成员,而抓住领导机关的班子成员本质就是党的领导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中央层面,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带头执行八项规定等法规制度,为全党作出示范。党的领导机关建设,包括确立党的目标、丰富党的理论、完善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任用党的干部、提升党的能力、锤炼党的品质、维护党的纪律、纠正党的问题等,无不决定党的未来和方向。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向中央看齐,要把党委自身建设和党组、代表机关建设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作者:卢春庭,系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群众工作部长)

[责任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