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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四个秤砣”称出“能上能下”最优解

任人唯贤,唯才是举。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刻画出干部选拔“能上能下”标尺,不仅有助于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更是在给广大领导干部“打马鞭”,涵养出众多优秀干部。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如何构建出选用干部的“立体画像”,既让优点与能力能够彰显,又让劣迹与欠缺无所遁形,考验着各级组织部门的智慧和能力。笔者认为,各级要“精准”设置“考题”、“精心”布设“考场”、“精确”运用“考分”,用好“风向标”和“导航仪”,以实干实绩为导向,以发展论英雄,视实绩用干部,才能让能者“上”得理直气壮,庸者“下”得无怨无悔。  

以“德才兼备”为砣称出“素质”高低。《规定》中的第一条就有“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政治关就是第一关,首关不过,其他方面再优秀、再有才华,都过不了关。实践证明,一名领导干部,不管是“上”还是“下”,修好官德是进行干事创业的先决条件。各级组织部门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摆在首要位置,看是否对党绝对忠诚,能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能否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好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让优秀者优先、能干者能上、有为者有位,将有“硬伤”的干部坚决挡在门外,确保“下”之有据,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

以“干事创业”为砣称出“成事”多少。事有千件,贵在实干。如何把好干部选出来,重实干、重实绩就是两条重要的衡量标准。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时,就是要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要把“镜头”聚焦到攻坚克难一线、乡村振兴一线、急难险重一线,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重要条件,依据工作实绩来论能庸、识优劣、辨高低,称出“成事”的重量担当才“有位”,无为必“无位”。笔者认为,对于那些善于接“烫手山芋”,钻“矛盾窝”的干部要“高看一眼”,对那些“在状态”干部“厚爱一分”,真正把他们“辛苦指数”成为“能上”的“敲门砖”“定心丸”。

以“服务人民”为砣称出“满意”与否。“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干部的德才好不好、实绩怎么样,是个什么样的人,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不可否认,有的地方在选人用人中把一些群众不认可的干部提拔到重要岗位,深受群众诟病,值得警惕。千好万好,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千言万语,人民满意才是第一标准。各级组织部门要打破“官本位”“铁交椅”陈旧观念,始终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标准,看为群众解决了哪些“烦心事”、消除了哪些“挠头事”,办成了哪些“期盼事”,精准画出干部的“立体像”,真正把那些对群众有真感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口碑好的干部用起来。

以“一身正气”为砣称出“清廉”重量。“廉者,政之本也”,清正廉洁是安身立本、从政之基,也是组织选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许多落马官员就是逐渐地放松了自我要求,忽略了做人的基本原则,最终沦为“阶下囚”,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廉洁之本,贵在自律。《规定》明确指出,廉洁自律是干部为官从政“‘上’‘下‘求索”的镜鉴标准,更是其安身立命之本。选对一人,造福一片;用错一人,贻害一方。各级组织部门要在选人用人中应当把好“廉洁关”,把廉洁这根“硬杠杠”立起来,将品行不端、为官不正、不堪重任的人挡在门外,打造出风清气正的从政为官环境。(新余市渝水区委政法委 李伟)

[责任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