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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畅通”激活干部队伍“一池春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了15种“下”的情形,直击干部工作“能上不能下”的难点问题。这个《规定》雷声一响,仿佛给久旱的大地送来了及时雨。干部要以《规定》为标准,做到以“德”为先,以“勤”为本,以“廉”为基,“能上”更要“能下”。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只有打破“铁饭碗”“铁交椅”“铁帽子”,让干部“能上能下”,才能激活干部队伍的“一池春水”。

能“下”,关键是打破“上荣下辱”的陈旧观念。一方面,要加强引导,突破“不到年龄不能下,不犯错误下不了”的传统思维,树立“无功便是过,平庸便是错”的为政观念,纠正社会舆论对干部“上”、“下”的认知偏差,减轻对想“下”、想“出”干部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多公布一些干部“下”的案例,明白之所以“下”的原因,让干部“下”不再是特例,干部要习惯“下”。

能“下”,还要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干部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告诉我们,要想当好干部,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不到的话,还不如回家种地。这充分说明“德”“才”的重要性。《规定》明确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这也提高了“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干部“下”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同时,要做好干部“下”的后半篇文章,对“下”的干部不能弃而不用、一下了之。引导“下”了后的干部汲取教训、积极工作,对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可以进一步使用,形成“能下能上”的循环。

“能上”是激励,“能下”是挑战。能上能下,重在“能下”,难在“真下”,“真下”后还要“能上”,才能树立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用人导向,真正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淳安县安阳乡人民政府 余玮)

[责任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