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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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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能否处理好城乡关系,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城镇化是城乡协调发展的过程,不能以农业萎缩、乡村凋敝为代价。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关系,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一端连着城市,一端连着乡村。这不仅需要工业城市对农业农村的反哺与支持,也要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从而更好地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互惠一体,形成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双轮驱动。从理论上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就是强调城市要素流向农村。在实践中,若无法保证城市和乡村双向受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很可能无法持续落实。因此,需要寻找一个主体,既使得城市资本流向农村能够落到实处,切实带动城乡关系发生变化;更要使得农村能够消化吸收城市流入的资本,真正带动农村社会发展,从而反过来为城市发展提供必要的补充。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方式集约、经营者素质较高、市场意识浓厚等特点,能容纳更多的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可以更好地参与社会化大生产全过程,更加发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作用,因而更能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分工更加精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加。2021年末,全国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100万家,家庭农场近89万个。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由此衍生出来的社会化服务也不断扩展,从育种育秧、田间管理到收割收集,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不断健全,为农业稳产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应用新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耕整机、联合收割机、自动饲喂机、制氧机等大中小型农业机械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广泛运用。据统计,2021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0.8亿千瓦,比2012年增加0.5亿千瓦,2013—2021年年均增长0.6%。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是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的重要载体。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快速增加,对城乡之间的物流交通、信息传递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客观上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基本实现全面通电、通公路和通电话,村内道路质量不断升级。2021年末,87.3%的村通公共交通;99.1%的村进村主要道路路面为水泥或柏油;97.4%的村村内主要道路路面为水泥或柏油。农村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2021年末,99.0%的村通宽带互联网,94.2%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农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发展,2021年末,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超过33万个,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的村落近5万个,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为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造了有利条件,归乡工作回乡创业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敢于运用新技术和生产机械,使其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具备承接发达地区城市转移产业的能力。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逐渐打破了桎梏乡村产业发展的交通、物流、用电、用水等屏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发达地区城市转移产业创造了便利条件。随着农村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城乡之间交通运输网络的完善,城乡间一二三产业融合度不断加深,设施农业、无土栽培、观光农业、精准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快速发展。设施农业、无土栽培等新型农业生产模式突破了资源自然条件限制,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拓宽了农业生产的时空分布,为城乡居民提供丰富的新鲜瓜果蔬菜。与此同时,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的订单农业、农村电商、视频直播、冷链物流等农业新业态方兴未艾,对优化城镇规模结构,引导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发展。

【注:本文为武汉大学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项目研究课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社会治理的挑战及其对策研究》(项目编号WZM04005)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作为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村绝对贫困问题的路径、经验与启示》子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余永跃,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丁钟,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