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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数字化是当前全球发展的最强驱动之一,浙江推进数字化改革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宁波公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的持续推进,在初步实现治理精准化、高效化的同时,也遇到了一定的问题和挑战。本文以公安大数据应用的角度为切入点,探索在数字化改革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大数据应用现状、存在问题及路径探索,以便更好的服务社会基层治理。

当前科技的快速发展给公安机关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带来了长足的进步,各警种部门甚至各基层单位都在围绕数字化改革挖掘工作潜力,推动基层治理能力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从根本上实现公安业务相互贯通、系统融合和综合集成。一方面服务基层,一方面支撑实战,另外也推动解决了部分警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以算力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的理念。虽然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但随着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信息系统、应用平台的层出不穷,也随之出现了诸如缺少统一规划、系统对接不易、数据难以共享的问题,给基层“打防管控”等各项工作又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公安大数据应用现状

近年来,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数字化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厅、市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求,宁波治安部门不断深化应用公安云、视频云、大数据、移动警务等应用支撑平台,围绕基础管理、违法打击、风险防控等业务需求,陆续开发出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多个系统和模型,逐步探索构建了以大数据为核心的、跨网协同的宁波治安数字化建设总体框架,实现了一个平台下各业务系统模块的建设集成,有力提升了对社会治安的掌控力和管理水平,为宁波市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示范城市创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初步实现了数字化、立体化、智能化,也初步实现了“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目标。

一是明确目标方向,构建总体建设框架。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对标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求,以示范城市创建优选项、示范项的高标准高要求来开展数字化建设,承接公安部“一平台、九系统”和省公安厅大数据建设赋能要求,构建了以大数据为核心的、跨网协同的治安数字化建设总体框架,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一平台、多模块”现代警务体系。

二是集成采集端口,构建智能应用体系。深度应用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警用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改造传统治安业务流,建成了一个可集成化采集辖区各类治安要素、汇聚治安业务数据和各类社会资源,以及深化数据智能化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结果指导基层开展实战应用的业务系统或子系统,实现了治安综合业务“一站式登录”、“一标三实”集成化采集、治安要素“一键查”、警务通“周期任务管理”等功能,有效支撑治安各项业务开展,全面提升对各类风险隐患的自动识别和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三是精准助力治理,突显数据赋能实战。多模型为打防管控等工作提供数字化支撑,研发了人员流动预警模型、旅馆业、黄赌打击、娱乐场所、重点人员、物品、内保等36个模型,有效支撑了重点人员管控、危爆物品管控、行业场所管控、“政务2.0”民生服务、智慧安防建设应用、群防群治智慧调度和数据辅助侦查打击等业务,初步实现了要素管控智能化、社会防控数字化、民生服务高效化。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存在问题

对标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涉及宁波市治安部门的建设项目有6大项20小项,对应项目建设应用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系统过多,基层应用不深。数字化改革的建设目标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实战、减负基层、提高效率,目前宁波市公安机关延伸应用至派出所的应用平台共计57个,其中部级11个,省级23个,市级23个,仅涉及重点人员管控的平台就有9个,但基层受执法执勤、基础业务、防疫工作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日常工作繁忙的影响,对上级建设推广的部分信息化项目认可程度并不高,方便日常工作的会积极应用,其他只是方便上级统计和管理、但实战应用性不强的存在抵触情绪,上热下冷,导致一些系统难以实现建设时预设的目标。

二是数据共享不足,存在信息壁垒。数据孤岛顽症未消除,信息数据碎片化、条块化问题仍较突出,尤其是政府部门间依然存在信息壁垒,数据多而零乱,各级各部门拿数据当资源、权限的现象和观念依然普遍存在。目前,宁波公安大数据平台中的水、电、煤气、教育、不动产等公共服务数据仍未能完全实现实时互通互联,数据不够鲜活,有些还需要通过定期拷贝、导入导出等方式进行共享,数据时效性打了折扣,共享共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智能化不足,人工占比较高。应用场景、数据模型等研判分析工具还不够智能、丰富,已汇集的平台又以简单汇聚为主,缺少后续智能清洗、分析研判等模型,数据库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导致数据利用率低下,大数据深度应用、治安要素深度研判能力还需提升,诸多业务流程环节不够智能,还需大量人工辅助,警种部门的数据库之间缺少互通互联,无法进行多维度研判,造成采集效率低下。

四是社会共建不足,参与不够广泛。目前宁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仍以公安为主,各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面重视程度不足、参与度不够广泛。例如部分党政机关、学校、银行、公共汽车的诸如车脸、人脸等前端感知设备覆盖程度还不够高,部分学校、医院等单位没有与公安部门实现感知设备实时对接,警保、警企、警医、警社等联动机制建设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五是部门共治不足,新业态监管较难。随着以寄增材制造(3D打印)、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网约车、网约房、网络直播、快贷、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业态迅速发展,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诸多便利,但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职能部门职责存在缺失或交叉,共同治理机制尚未完善,导致管理依据不足、力度局限,难以实现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成为社会治安防控新的隐患点。如寄递物流企业点多、面广,但行业监管力度不足,企业、从业人员备案登记不够规范,邮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和人力相对不足,委托公安代管又缺乏法律和执法依据,导致出现一些安全监管漏洞;网约房的出现则导致传统居住出租屋、租住人员登记管理出现了“漏屋、漏人”现象,人、房信息难以全面、实时采集、管理。

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享共治的路径探索

下一步,要以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和浙江“公安大脑”建设为契机,对标各项创建标准,按照“采集工作一体化、要素展示可视化、业务数据精细化、应用场景多样化、研判分析智能化”的思路,以实现“整体智治、协同高效”为目标,大力开展数字化建设,打造互通互联、高效协同的大数据智能应用新生态,持续深入推进数字化、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数字化建设标准化。数字化建设的多样化,在拓展思维、创新应用、行业竞争、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巨大作用,但在警种部门之间,尤其是同一跑道推动建设的数改项目,在设计之初就应该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架构、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的原则,实施统一的标准化建设,并考虑今后的拓展、整合、应用和共享等问题,避免出现多种格式、多种图层,以及最终整合共享时难以操作,需要不断升级或建设中间库等问题的出现。要依托当前“公安大脑”建设的“浙警智治”核心平台,对标公安部大数据平台和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一数一源一标准”体系,迭代完善各业务警种应用平台,全面开展系统梳理贯通,对现有业务应用系统“关停并转”,推进跨警种、跨地域、跨层级治理业务协同,实现“一件事在一个系统支撑,一类数据由一个口子进出”。

二是拓宽社会面数据全域采集。结合数字化改革、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以及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上升为党政工程、民生工程,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与卫健、教育、民政、自规、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协同,扩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面参与度。以服务换数据,向其他部门提供重点单位从业人员背景审查、智能检索、标准地址、风险隐患预警、重点人员预警等服务,加快推进与政务信息、城市物联网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共享联通,打通政府部门、大型企业、学校、医院、银行、物流等单位的管理数据对接通道,逐步推动大整合、全兼容、高共享的公安大数据建设,快速提升社会面治安要素采集的覆盖率,实现数据实时互通,共采共享。

三是统一定制治安防控类预警模型。围绕群体流动、个体异动、可防性案件发案、突发事件处置、大型活动安保、重点物品管控、矛盾纠纷调解等治安防控需求,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和智慧安防社区、智慧内保管控、地铁公交智慧防控等建设为依托,汇聚、研判分析已采集数据,坚持以实战为导向,细化应用场景,构建主题数据库和动态数据库,实施标签化管理,简化基层民警模型应用操作,支持个性化情报订阅、预警触发,实现数据支撑基层业务精准化授权、扁平化服务、滴灌式推送。以“一件事”集成改革为理念,整合各业务警种治安要素采集、管控需求,建设完善“统一治安要素采集标准、统一治安日常管控检查规范、统一全市防控应用平台建设、统一治安要素数据共享治理、统一要素管控综合研判分析、统一要素管控指令下派考核”的六统一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多跑路,民警少跑腿”。

四是完善“警网融合”平台建设应用。依托“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整合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综治干部、网格员、村(社)干部等力量,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联动机制,深入推行“服务宣教联动、基础信息联采、特殊群体联管、矛盾纠纷联调、社区平安联建”的“五联”协作工作模式。同时推进“公安大脑”建设中的省、市、县三级要素管控集成应用建设,构建要素管控驾驶舱,汇集基层部门在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等方面采集的各类数据,密切与基层治理“141”平台互通联动,进一步完善“警网融合”平台数据库建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界定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综治干部、网格员、社区辅警、社区民警等多层级数字化采集和应用权限,围绕“人、事、物、地、组织”等治安要素推进“一标三实”联动采集、标注、核验、维护,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推进标准地址的应用社会化。汇聚公安机关标准地址数据资源,从源头上规范地址相关标准,构建统一的地址库,建立健全与民政、自规、住建等政府部门以标准地址为基础的社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地址标准的通用化。依托“一标三实”建设工作,拓宽水电油气热、银行金融、电信网络、寄递物流、交通运输、工商经营等信息资源社会化采集渠道,推动跨部门地址业务协同机制,确保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动态更新,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和基础数据“完整、准确、鲜活”,结合数字孪生技术,建立地址和相关要素的多维度关联,立体化呈现基于电子地图的治安要素信息,拓展标准地址在人口管理、疫情防控、不动产管理、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应用场景,实现标准地址的应用社会化。

六是提升新业态数字化管理能力。对外积极推动政府部门、行业单位的数据融合,加快新型业态数据库的建立,做好数据的积累工作,对内打破各警种之间的数据壁垒,全量数据高度融合共享,通过获取网约房预定入住、网约车订单等相关信息进行治安管理风险预判,结合“一标三实”数据采集和便民服务、行业管理业务,加快对新兴业态数据平台开展模型建设,加强模型对行业数据的场景化学习和应用,拓展房屋、从业人员、特殊物品、经营场所、经营事项的自主网上申报渠道,提升增材制造(3D打印)、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网约车、网约房、网络直播、快贷、区块链等等新业态新行业的治安管理能力,探索公安机关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新兴业态的管控措施及方法,找准鼓励创新和和防控风险的平衡点,建立健全信息采集与监控体系,实时掌握各种要素,强化科技跟踪,精准识别防范新经济、新业态带来的风险隐患,加强源头管控,确保社会防控体系不留死角。(宁波市象山县公安局 孙志武 翁习中)

[责任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