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地方要闻 > 学思践悟 > 正文

做人民满意的好公仆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共有397名个人、198个集体荣获这份沉甸甸的荣誉。这份殊荣的背后,其实是他们视为人民服务为座右铭,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立足本职、真抓实干;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他们是新时代公务员队伍的优秀代表,是广大人民公仆学习的好榜样。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必将激励广大公务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要真正成为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好公仆,应着重把握“四公”。

树立正确的“公仆观”。邓小平同志关于“领导就是服务”的名言,鲜明而准确地概括了领导者作为人民公仆的使命和应尽的责任。这是对党的干部身份和职能的准确定位,也就是说,党的干部作为人民公仆,一定要破除特权思想,放下“官”架子,以勤务员、公仆身份对待人民群众。谷文昌到东山工作后,率领群众战胜风沙,根治旱涝,并发出誓言:如不治服风沙,就让风沙把我埋掉。至1964年,全县造林8.2万亩,400多座小山丘和3万多亩荒沙滩基本完成绿化,194公里的海岸线筑起了“绿色长城”。习近平总书记说:“我经常提到五六十年代福建东山县县委书记谷文昌,他一心一意为老百姓办事,当地老百姓逢年过节是‘先祭谷公,后拜祖宗’”。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充分认清人民公仆的定位,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才能做到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才能工作重心下移、增进对百姓的感情、熟悉基层工作,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履行分内的“公仆责”。“责任”是组织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也就是应该做的“分内事”。各级各行各业的领导者,单位、职务、责任虽有所不同,但是作为一名人民公仆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责则是相同的,也是最为紧要的。焦裕禄靠着一辆自行车和一双铁脚板,对当时全县149个生产大队中的120多个进行了走访和蹲点调研,追洪水、查风口、探流沙,终于摸清了兰考“三害”的底细。通过这种大规模、深入地调查研究,换来了一整套关于兰考水、沙、碱发生、发展规律的详细资料,从而制定了改造兰考自然灾害的切实可行的计划。作为一名被党和人民赋予一定职权的党员干部,只有常思自己身居何位,明确自己应担之责,以敬畏之心对待应担的岗位责任,才能在关键时刻敢站出来、挑担子,敢于啃“硬骨头”,在责任面前不回避、不推诿、不退缩;才能真正把小事办实,把急事办妥,把难事办好,把大事办成,做到对党的事业尽忠,对百姓的福祉尽责,不负组织的信任、人民的重托。

行使人民的“公仆权”。权力既是一种责任,又是一种义务。人民给予的权力越多,职位越高,对人民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领导者掌握了权力,实际上就是掌握着人民的幸福、命运和利益。焦裕禄同志生前从不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子女和亲属谋取任何好处,他的儿子一次看戏没买票,焦裕禄同志事后让他补了票。正是由于焦裕禄同志不谋一己之私,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崇高威望。所以,作为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应牢记,公权姓“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手中的权力不变质、不越轨、不出格,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千方百计为人民服务、办事,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实现大众的“公仆利”。《党章》总纲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人民公仆要把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杨善洲为官期间淡泊名利、廉洁奉公,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尽心竭力为老百姓干实事、办好事。他果断放弃把家里人转为城镇户口的机会,他的理由是“我相信我们的农村能建设好,我们全家都乐意和8亿农民同甘共苦,共建自己的家乡”;他断然拒绝乡政府送的救济粮,只因为他认为“村里好多人家连苞谷饭都吃不上呢,接济要接济比我家更困难的家庭”。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社会、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人民公仆应当毫不犹豫地舍小家为大家、先公后私、公而无私。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党员干部来说,永葆“人民公仆”本色,始终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才能永远不负人民的拥护和期待。(作者: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邓志文)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