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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村发展”:乡村振兴推进的新趋向

【摘要】在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学术谱系中,存在着一种以村落为基础发展单元的强势传统。进入新世纪后,在快速城镇化、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城乡关系、农业经营形态和村庄空间结构都发生了重要变动,农村劳动力也开始大量向城市转移。一些村落面临着过疏化的突出问题,使得村落的生产和治理活动面临新的考验。在此背景下出现的联村发展实践成为乡村振兴的一种新探索。联村发展主要包括强村带弱村、联村党建模式、以乡镇为导引的多村联建模式、易地搬迁和农民集中居住背景下的联村行动模式等。联村发展将村落置于新发展阶段复杂的县域、市域发展体系之中,打破了单一村庄的发展模式,既保持村集体经济产权的独立性和连续性,又注重建立起村庄间产业、社会、文化发展的密切关联,在联村发展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强化村落发展的主体性,从而实现新的历史条件下村落发展的“升级”。

【关键词】联村发展 乡村振兴 村落发展 联村党建模式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15.003

【作者简介】田毅鹏,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理论、城乡社会学。主要著作有《东亚“新发展主义”研究》等。

在学界以往关于乡村振兴和乡村脱贫攻坚问题的总体研究中,多是以单一村落为基础分析研究单元的。学界业已形成的共识在于,组织涣散、能人缺乏、产业落后、人口外流、社会封闭,往往成为村庄发展滞缓或致贫的主要原因。因此,以村落为单元的诸多改革举措不断提出,试图通过打破村庄固有的局限,提升村庄组织化的程度,发展产业,去塞求通,以推进乡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直至走向全面振兴。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践过程中,很多地区立足乡村产业发展,融合党建,创新探索出跨村域联建共建、跨村产业联合发展、跨村共享公共服务机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探索出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地方实践经验,为广大乡村提供了一种可复制、可操作的村庄再组织化创新模式,亦为以县城为载体的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条件。

作为乡村发展基础性单元的“村落”

关于村落发展单元的论争。在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谱系中,存在着一种以村落为基础研究单元的强势传统,民国时期一些著名学者以村落为研究单元,陆续推出《江村经济》《云南三村》《金翼》《一个中国村庄》等学术著作,取得了颇具影响的传世研究成果,构建起以村落为中心的乡村研究传统。事实上,如果我们将这种村落研究传统置于东亚农村社会学研究的系统中,便会发现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东亚长期存在的研究传统。如日本农村社会学研究创始人鈴木荣太郎在《日本农村社会学原理》(1940年)一书中提出“自然村”概念,认为所谓自然村是以地缘的结合为基础而形成的集团的、社会关系的累积体,也是社会交流和生活自足的农村协同体。自然村的核心依据在于达成自然的和社会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来自欧美的学者也似乎对此表示高度认同,1935年,结构功能论大师拉德克里夫·布朗在燕京大学开设“比较社会学”课程,主持“中国乡村社会学调查”,在他撰写的《对于中国乡村生活社会学调查的建议》一文中强调,“在中国研究,最适宜于开始的单位是乡村,因为大部分的中国人都住在乡村里:而且乡村是够小的社区,可供给一两个调查员在一二年之内完成一种精密研究的机会”[1]。黄宗智也认为,中国农民具有“以村庄为界的社交观”,“比如共同协助建屋的行动,纯粹限于沙井本村,而从不会延展到相邻的石门村。办喜事时,首先邀请的是村中的族人和村外的亲戚,然后才是其他的同村人,但从不邀请外村的友人”。[2]毫无疑问,以村落为研究单元,业已成为中国传统村落社会研究的一个重要传统。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在中国历史发展演进的过程中,这种村落研究传统、研究范式不断被强化,尤其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乡村剧烈变革的过程中,经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建构的影响,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基础的村集体经济作为一个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的单元得到强化,无论是在政策领域还是学术领域,以村落为基础发展单元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

当然,也有学者对于以村落为单元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和批评,认为村落并不是一个可以独立展开研究的单位。如美国学者施坚雅较早提出,理解中国的乡村不应局限于村庄单元,因为“中国的村庄向来不是孤立的,而且中国社会网络的基本‘网结’不在村庄而在集市。一般而言,六个村庄才形成一个基本的共同体,这个基本共同体称为‘标准集市’。标准集市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的单元,而且是通婚的范围、地方政治的范围。此外,信仰区域也与集市有关(如华北的庙会)。其次,中国的经济实体是由标准集市联结起来的宏观经济区域,这些宏观区域内部得到一体化,对外关系相对独立,在历史上不仅是经济区域,而且还与行政区划、文化区域重叠”。[3]日本学者福武直也在《中国农村社会的构造》一书中,对以“村落”作为研究单位的社区研究进行了反思,认为“村落共同体”不符合中国农村的实情,从而提出了“乡镇共同体”的概念,乡镇是农民基本生活得以维持的农户聚集区域。[4]此外还有部分国内学者从乡村用水传统的角度,探讨了水井与村际关系,认为“水井之外,解决生活用水还有其他形式,如水渠、水池等,是通过引、蓄地表水或自然降水的途径以满足生活用水需求,董晓萍等人研究的四社五村就反映了15个村庄联合的水利组织图景,由于空间范围较大,可能关联到数个甚至十数个村庄,进而影响到村庄的关系”。[5]此外,在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实践中,也曾出现过不同类型的联村行动设计,如民国时期邹平的乡村建设根据山东省政府颁布的《山东各县联庄会暂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联庄会组织,后邹平实验区参照《山东联庄会训练简要办法》,制定了《邹平实验县联庄会训练暂行办法》,加强了联庄会会员的训练工作。[6]由此可见,关于乡村发展单元的界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一方面,作为一个集生产、生活、组织、社会、文化为一体的在地性组织,村落具有超强的自组织力和发展力;另一方面,村落也不是一个僵化不变的绝对封闭的组织单元,依据时代条件变动,以及乡村生产生活的实质性关联,村落的组织形态及模式也会发生较为明显的变化和调整。

“联村发展”的新契机。如前所述,虽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在乡村发展单元选择的问题上存在着争论,但相对而言,村落基本上是作为乡村发展最为基础性的单位而存在的。进入21世纪后,在快速城镇化,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背景下,联村发展作为一种值得特别重视的乡村发展实践,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重要的背景在于,进入21世纪后,伴随着城乡关系的演变,农业经营形态发生重要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一些乡村开始面临过疏化和空心化的突出问题,人口的大量减少,村落的小型化,使得村落的生产和治理活动面临着新的考验。

以上述背景为契机,联村发展作为近年来一种重要的发展模式,开始以新的形态出现在世人面前,主要表现在:其一,乡村振兴背景下村落的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已经远远超出单一的村落范围,导致联村发展现象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其二,在易地搬迁、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村落的居住形态和空间结构发生了剧烈变迁,多村村民集中居住在同一居住区,出现了多村一社区现象,由此使得联村治理和服务现象颇为常见。其三,联村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背景在于国家的脱贫攻坚战略,在推进和实施脱贫攻坚战略过程中,强政府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采取县乡各级包保,试图通过外在的行政拉动和推动,促进乡村改变面貌。当这些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下沉到乡村之后,势必会以超越单个村庄的视野来规划乡村的振兴和发展。同时,脱贫攻坚背景下各级政府针对村落分化的情况,出台一系列政策,试图形成强村帮弱村的发展态势,推进了联村行动。

乡村振兴背景下联村发展模式诸形态及其展开

毫无疑问,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于我国的乡村社会发展产生了根本性影响。对于一般的贫困村落而言,其致贫原因虽然具有较为明显的多样性,但在学界以往关于乡村贫困现象的总体研究分析中却可发现较为突出的共性,如缺乏致富带头人、组织涣散、村落社会的封闭性、自然条件恶劣等。此外,由于脱贫攻坚战的启动和推进,不仅是村落内部自生的过程,而且是在各级政府直接推动下发生的,为了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必须实施治理创新,打破村落封闭的格局,建立起跨村合作、资源共享的新局面。

强村带弱村的联村发展模式。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一个必须直面的瓶颈问题在于村庄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一些村庄地域相邻、资源相似,却因罕有往来而陷于封闭,既制约强村发展,又无法建立起强村带弱村的发展机制。在这一意义上,脱贫攻坚其实质也即重点是改变弱村落后状态的过程。在一些地区的扶贫过程中,出现了将若干村落联合起来,形成了强村带弱村、联村发展的创新模式,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第一,以脱贫攻坚为目标的联村发展模式中,较为常见的是强村帮弱村。针对弱村可能存在的能人缺乏、组织涣散、产业滞后、资源短缺等弱点,选择邻近的强村加以带动,建立起跨村结对帮扶制度。通过多村联合、强村弱村结对,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帮扶重点,鼓励若干个村联合,由市镇(街道)统一操作,在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联建或联购物业,走集约、规模、高效的建设路子。鼓励经济发展区位优势突出、资金实力强的村,与存量资产丰富、土地空间多的经济薄弱村结对发展。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异地物业,或通过签订联合投资协议,明晰产权和收益分配,共同开发经济薄弱村资源,增加集体经济收入。[7]第二,发挥跨村资源共享的带动作用。在乡村发展的实践中,“以村庄为单位较孤立地配置资源,造成扶贫资源难以共享,也阻碍了跨村域问题的解决。在当前通行的扶贫资源配置模式下,输入到村庄的扶贫资源多在本村范围内封闭使用,村域间的资源流动和共享受到限制,不同村之间扶贫资源的统筹利用不足。”[8]作为农业产业重要传统的具体承载者,村落间地理相邻,关联度较强,其资源禀赋具有较强的共同性。从资源视角破解村落发展难题,资源共享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这里所说的带有共享性的资源主要是指农、林、牧、渔及生态资源等,同时也包括一些自上而下的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资源。从村落产业资源关联性的角度,依托强村产业发展优势,可充分发挥强村的带动作用,努力建立起强村弱村共同发展的模式。在厘清界限,保障受益主体权益的条件下,使资源在更为开阔的空间范围内发挥作用,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以联村党委带动各村支部的联村党建模式。如前所述,近年来勃兴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主要是通过各级党政部门自上而下的力量推进的。在此推进过程中如何通过组织创新,提升村庄的组织化程度,如何通过融合党建,去塞求通,便成为乡村走向全面振兴的关键。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践进程中,一些乡镇立足融合党建,创新探索出跨村联村党建等方式,以党建工作相融为载体引领资源融合,以目标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探索出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地方实践经验,为广大乡村提供了一种可复制、可操作的村庄再组织化创新模式。

一般说来,联村党委是指突破行政区划和地域分割限制,将产业相近、地域相邻、利益相关的行政村党组织联合起来组建党委,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统一对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各项事业等进行规划和协调,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合理优化配置,推动农村均衡协调发展。[9]联村党建模式最为重要的价值在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农村干部资源配置,探讨优秀干部跨区任职的实现途径,集中优势力量重点突破农村工作难点热点问题。联村党委组建后,将原属不同区域的干部整合在一起,把村企干部队伍整合在一起,实现了人才资源共享,解决了优秀干部“吃不饱”,弱势干部“吃不了”的现象。[10]2014年6月,贵州省六盘水市探索采取“l+X”模式组建联村党委,明确以5000至10000个村民或2~3个行政村为一个单元,设立联村党委,采取“村村联建、村企联建、产业联建、村居联建”等方式,组建的“五型”联村党委,形成了“以强带弱型”联村党委、“产业引领型”联村党委、“园区主导型”联村党委、“村企融合型”联村党委、“村居互助型”联村党委等类型。[11]

以镇乡为导引的多村联建模式。长期以来,作为乡村发展和治理的基本单元,村落似乎是一个不可拆解的生产、生活、利益的共同体。以村落为单元的发展似乎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但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无论是邻近大城市的城边村,还是远离大都市的偏远村落,都面临一个发展规模效益的问题。而且,有些村庄本身的规模小,要想走规模化生产之路就必须实施“多村联合”的发展模式,即联合周边若干村落,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共同发展。因此,在乡镇统辖调动下,创新探索出衔镇带村、多村联建的发展模式,值得我们给予特殊关注。如在长三角快速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推进的进程中,上海市罗泾镇锐意创新,提出以镇为推进主体、村为建设主体,实施镇、村联动的乡村振兴模式。依托“党建联建、产业联合、风貌联盟、设施联通、治理联动”,探索建立“五村联建”模式,极大地克服了单一村推动乡村振兴所面临的产业同质、资源分散、特色不足、成本较高等问题,形成了乡村振兴连片发展示范区,实现了村落间组团发展。这种“五村联动、全镇互动”概念,突破了传统的乡村发展和治理的基本单元,实现了创新发展,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范本。[12]

易地搬迁和农民集中居住背景下的联村治理行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进的过程中,通过易地搬迁或村落在地重建等方式,实现村落居住空间的重组和集中化,从而推进了乡村社会的空间变迁和社会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村民的生活质量。然而,由农民居住形态改变而带来的一系列变化,直接催生出一系列跨村事项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单一村落组织难以解决,必须建立起联村公共议事平台,以解决农民新居住区内“共”的问题。既然新近生发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基本上是由多个村落集合构成的,那么,在其治理和服务体系建构的过程中,必然要求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跨村治理制度和规则。如“基于集中社区建设和公共产品集中供给的需要,原来分散在不同地域的部分行政村村民集中搬迁居住在同一条街道上,但属于不同的社区。因土地的整理和居住地的相对集中,产生了跨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修路、修渠、供水、供电、迁坟、街道照明设施的配置以及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担等。于是原来的村庄事务不再局限于封闭的村庄内部,必须由封闭走向开放,跨村联合议事会便是应这一实际需要而出现的基层民主的新探索”[13]。通过跨村联合议事,把单个村(社区)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进行决策联议、资金联用、项目联建、效果联监,初步实现了村(社区)从“小治理”到区域“大治理”的转变[14],为村落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治理提供了有益的模式借鉴。

联村发展背景下乡村振兴的推进

以2021年2月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的召开为标志,中国的乡村振兴和发展进入到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题的新发展阶段。此阶段的核心任务除了努力推动“有效衔接”外,还需要进一步彰显县域、乡镇和村落在城乡发展体系中的特殊作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联村发展背景下乡村振兴的推进。作为新时代乡村振兴和发展的一种新现象和新模式,联村发展为乡村振兴的升级提供了基本前提条件。主要表现在:联村发展将村庄置于新发展阶段的城乡体系和县域发展体系之中,为村庄发展提供更为充分的客观条件,“加强乡联社及部分村之间联合组织建设,并支持其作为跨村的项目开发与投资主体,打破村庄的产权封闭,形成区域统筹发展体制机制”[15]。在认真分析研究村庄发展所面临的诸多复杂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打破单一村庄发展模式,既保持村集体经济产权的独立性和连续性,又注意建立起村庄间产业、社会、文化发展的直接关联,从而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村庄发展的“升级”提供条件。

联村发展的定位及其限制。在联村发展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对政策准确地加以把握和定位,要清楚地意识到,所谓联村发展,其目标不是为联合而联合,而是为了寻求村庄的新发展而展开的联合发展行动。一言以蔽之,联村发展只是作为一种发展的手段和途径而提出的。明确联村发展上述目标定位,会使我们更加清楚地意识到,在推进联村发展的过程中,应尊重不同村庄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发展条件,尤其在产业经营活动中,要做到产权明晰,以村落为单元实施资源配给和利益分配。在这里之所以对联村发展的定位问题作出特殊强调,主要是因为无论我们采取何种联村发展行动,都不能回避以下几个关键性问题。

第一,联村发展与村落发展之间的关系。由于中国历史上以自然村(村民小组)或行政村为核心的集生产、生活、集体资产为一体的发展单元具有较强的历史发展的独立性和延续性,因此,任何意义上的联村发展都不能简单地以“联村”替代“村组织”,而应以承认村落的独立存在为前提。具体言之,在联村发展的过程中,应保障参与合作村委会的民主决策权、村民的表决权和收益权。在产业经营活动中做到产权清晰,不能以简单的方法实施替代性推进。

第二,在联村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必须不断强化和彰显村落发展的主体性。毫无疑问,当下联村发展的各种模式基本上都是循着自上而下的模式加以推进的。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进,补齐了村领导班子的短板,激发出村落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选择了适合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径,破除了村落联村发展的种种障碍。但应该看到,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都不可能仅仅通过外在的刺激和拉动获得持续性发展,而必须要将村落发展植根于村落共同体的内部。在这一意义上,如何将这种村落发展的外在拉动变成一种内在的主动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第三,作为乡村振兴过程中一种制度和体制的创新,联村发展模式尚在实践探索初期,我们需要充分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不断在理论上加以总结提炼和创新。在此前的研究中,笔者曾提出村落社会“重层结构”概念,认为虽然“乡—村”体制下的村落组织存在着多种构型,但由若干自然村构成行政村的形式无疑占据主导地位。受行政管理体制、自然村传统、集体经济形式等因素的影响,行政村与自然村虽然在组织层级划分上往往表现为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但其内部却存在着不同的主体和不同特质的关系结构,其不同的结构系统作用于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具体进程中,会生发出不同的治理效果。[16]面对这种复杂的重层结构,我们应在发展过程中及时地作出提炼和总结,努力创制出一整套与之相匹配的体制和政策机制,努力推动联村发展模式的制度化、体系化、组织化,并提炼出一种具有极强可操作性的乡村发展模式。同时,在联村发展实践推进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县镇的作用。在现行的联村发展模式实践中,无论是联村党建模式还是联村产业发展,其跨村联合行动之所以能够发生,来自县镇层级的影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县镇既是跨村联合实践的提倡者和导引者,同时也是跨村联合规范的制定者,还是跨村实践行动的监督者。因此,对县镇政府在联村发展实践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我们要给予充分的重视。总之,从乡村振兴与发展政策的视角看,联村发展也对国家乡村振兴政策体系的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迄今为止,大部分乡村振兴和发展政策基本上都是以县域、乡镇和村庄为基本单元建立起来的,但关于联村发展的政策制度规范尚在探索中,其实践经验亟待我们加以总结提炼和探索研究。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东亚乡村振兴的社会政策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ZDA119)

注释

[1][英]拉德克里夫·布朗:《对于中国乡村生活社会学调查的建议》,吴文藻编译,《社会学界》第九卷,1936年,第82页。

[2]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和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32页。

[3]王铭铭:《人类学讲义稿》,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9年,第446页。

[4]郑浩澜:《村落共同体与乡村变革:日本学术界中国农村研究述评》,吴毅主编:《乡村中国评论》第2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

[5]胡英泽:《凿井而饮:明清以来黄土高原的生活用水与节水》,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56页。

[6]吴洪成、姜柏强:《新儒家梁漱溟的教育事业》,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42页。

[7]中共临海市委、临海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涉农涉企政策汇编》(内部文件),2013年,第58页。

[8]潘文轩:《后脱贫时代中国反贫困新方略的前瞻性研究》,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20年,第232页。

[9][11]李裴主编:《中国改革开放全景录》(贵州卷),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389、390页。

[10]朱麦囤:《家庭联户代表制探索与实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97页。

[12]朱广力:《打造“五村联动”示范片——上海宝山区罗泾镇创建沪北乡村振兴示范镇的实践》,国家乡村振兴局经验材料,2021年6月。

[13]吴晓燕、刘芬:《跨村联合议事:村民自治的新拓展——成都市温江区永盛镇实践考察》,《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14]李娟:《创新探索社会建设,温江区亮点不断》,《成都日报》,2011年6月8日,第1版。

[15]郭光磊:《北京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6年,第553页。

[16]田毅鹏、张笑菡:《村落社会“重层结构”与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1年第4期。

"Joint Village Development": A New Trend of Rural Vitalization Promotion

Tian Yipeng

Abstract: In the academic genealogy of Chinese rural society studies, there exists a strong tradition of taking villages as the basic development unit. After entering the new century,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rapid urbanization,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the continuous promotion of rural vitalization strategy, important changes have occurred in urban-rural relations, agricultural business forms and village spatial structures, and rural labor has begun to move to cities in large numbers. Some villages are facing the prominent problem of over-sparsity, which leads to a new test of village production activities and governance. The practice of joint village development that emerged in this context has become a new exploration of rural vitalization. Joint village development mainly includes strong villages helping weak villages, joint village party building model, multi-village joint development model guided by townships, and joint village action model in the context of relocation and concentrated settlement of farmers. Joint village development places villages in the complex county and municipal development system in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 breaks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a single village, maintains the independence and continuity of the collective economic property rights of villages, and focuses on establishing the close connection of industrial, social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among villages. It continuously strengthens the subjectivity of village development in the practice process of joint village development, thus realizing the "upgrade" of village development under new historical conditions.

Keywords: joint village development, rural vitalization, village development, joint village party building model

[责任编辑:马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