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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引领新时代乡村治理的逻辑理路

【摘要】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作为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着农村基层治理的质量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应对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基层党建更好嵌入农村治理,实现党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全面有效领导,处理好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各种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效能过程中必须做好的工作。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组织 农村社会治理 村民自治 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直接影响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效果,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最终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来落实。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正处于深刻变化和调整时期,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仍然存在。将基层党建更好嵌入农村治理,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实现党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有效的领导,是基层党建工作必须面对和做好的工作。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的形势下,在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世界动荡变革的特殊时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农村社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础,党的领导始终是我国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三农”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农村扶贫工作时指出:“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201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农村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农村乡土社会的传统秩序与治理方式逐步改变,对新时代的乡村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这些变化,中央高度重视农业问题,不断推出一系列惠农、强农、富农政策,乡村社会逐步进入了党的领导下基层自治的治理新路径,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当前,党的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虽然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就是一个‘散’字”。一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个别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之间还存在“二元”权力矛盾;乡村“精英”流失,治理人才缺乏,党员年龄偏大,“两委”干部过于年轻,这些都容易使党的基层组织力、影响力减弱。二是乡村治理体系不健全。在一些地区,乡镇党委的行政化事务下沉,村委会要完成繁重的行政事务,无暇顾及乡村内部治理,行政化倾向与“悬浮化”问题并存,甚至存在一些基层干部脱离人民群众的情况。三是利益诉求多元。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逐步提升。四是治理难度增大。社会流动性加大,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户空巢化的现象明显增加,加之乡规民约效用降低,部分农民公德意识淡漠,有些地方的封建迷信、黄赌毒等问题依然存在。面对农村社会老问题和新问题的杂糅局面,为进一步筑牢我们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必须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农村社会有序发展。

以党的建设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

把基层党建嵌入乡村社会治理是近年来学者们研究的一个热点。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既应强调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领导作用,又应强调给社会治理留有“自治”的空间,而“嵌入”很好地契合了这种治理要求。将基层党组织建设嵌入农村治理,是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而以党的建设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

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能够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当前,一些农村地区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还有待增强,需要强化基层组织与农民的直接联系,提升农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主体一般包含党组织、村委会、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型社会组织、农民群体等,从组织上建构嵌入机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展党的基层组织体系,解决合村并居后党员人数增多、党组织工作覆盖面不够宽的问题。一般应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搭建覆盖所有党员的党小组,通过党小组实现对普通党员的政治引导、思想引领和组织教育,再用党员包片联户的方式,畅通农民的利益表达和权利协商渠道。二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设置党的组织,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以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也可以利用当地优势条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建村级经济股份合作社或者成立集体经济公司,真正让村民从集体经济中受益。三是在社会组织中设置党的组织。社会组织往往立足于本乡本土,具有较强的基层动员能力,能够调动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协商、议定和执行。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体系,能够增强党组织的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动员力,社会组织也可以借助党的组织体系获得更多的治理资源和资金,增强社会组织的吸引力与创新力。

当前,在农村治理实践中,人才短缺、能力不足、效果不佳,仍是农村治理现代化客观存在的问题,因此,要选好带头人,激发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培养新时代乡村“精英”,为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组织选送骨干,破解基层社会治理的人才之困。

在治理实践中,党组织人事嵌入,就是要运用自身的政治、组织及资源等优势吸纳乡村精英及新兴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并将优秀分子选派到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中去,使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增强群众的认同感。一是精选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把政治作风端正、工作能力优秀、熟悉农村情况、热爱农村工作,作为乡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基本标准。二是实行“两委”交叉任职。交叉任职既可减少乡村干部职数,又可增强党组织与村委会的深度融合,避免党务与行政的“二元”对立。同时,通过将“两人干”变成“一人兼”来提高干部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由过去的“专业型”变成“全能型”,拓宽干部成长空间,提升干部实践能力,推动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互促互进。三是为集体经济组织选派懂经济的骨干。从现有实践来看,村委会主任往往兼任负责集体经济组织,同时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又大都实行“一肩挑”,容易形成外行管理内行的弊端。可以从优秀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致富能手中选派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或者骨干,让懂经济的人管理或者参与管理经济。

规范嵌入,涵养先进治理理念。在我国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就是使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所谓规范嵌入,就是在村民实际在场的情况下,党组织主动作为引领村民形成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基本规范,形成科学合理的理念、规则、制度等软约束治理环境。

规范嵌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层党组织以相关法律为依据,与村委会建立有效协作机制,规范基层权利运行程序,履行领导和监督村委会的职责,指导村委会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监督村委会按照议事规则行事。二是基层党组织依据乡风民俗、传统文化引导人们制定出共识性的公共道德规范。在治理实践中,可以从乡村历史传统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寻找共识性的道德资源,以形成大家都能接受的乡规民约。三是依据法律法规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制定规范化的运行程序。通过程序和规范,强化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骨干的管理,加强对党员和村干部行权履职的党规党纪约束和监督,通过他们把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发展要求贯彻到运行的相关规范中去,用法律和规范激励、支持和规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发展。

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关系调适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领导核心,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引领者和推动者,因此在日常乡村治理过程中,需不断调适村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效能。

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调适。要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村党组织也应坚定支持村委会开展自治。一是要取得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基层党组织是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的。二是带领村民依据在场实践制定完善的村民自治机制,实现党组织的政治关怀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耦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三是在治理行为上,支持村委会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村委会成员依法、民主、廉洁行政,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依法实现。

村党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调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最微观的经济组织,其核心功能是发展经济、提高居民收入,辅助乡村治理。在乡村社会治理演进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党组织、村委会之间的边界并不是非常清晰,在履行职责时往往容易发生矛盾冲突。在经济发达、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一般通过村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异构来清晰定位三者之间的边界,充分发挥各自的治理作用。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一般采取“政经社”三位一体同构的方式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无论异构还是同构,基层党组织都应该积极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一方面,借助国家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引入各种政策性资源,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自身“造血功能”。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应发挥好经济人才吸纳作用,带动具有较强经济与社会价值生产能力的村民参与公共事务,从而带动更多村民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发挥农村“内生型”秩序的社会规范作用。

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调适。社会组织通过自上而下的体制通道与政府联合,或者通过自下而上的治理通道进行市场化参与,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极大地推进了乡村社会治理的自治化与专业化。对乡村基层党组织而言,一是应当鼓励社会组织成为农村公共政策的倡导者。二是应当积极支持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建设平安乡村、推进生态宜居、开展移风易俗、扶贫济困等,为村民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补足行政体制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短板,同步重视乡村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应当积极支持社会组织通过乡规民约、传统文化等社会资本去形塑乡村治理的关系、规范和制度,涵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的公共道德、公共精神与公共秩序。

(作者为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注:本文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一般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22ZXYB015);2021年中央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社科成果培育项目(项目编号:B21020704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张开云:《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现实困境与理性选择》,《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1期。

②卡尔·波兰尼著,冯钢、刘阳译:《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

③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

责编/谷漩 美编/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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